最近,上海市崇明區港沿鎮的村民發現,平日在家務農時而做些泥瓦工村民沈某夫婦,每週各自參加巡護拆鳥網、林業養護和河道保潔等生態養護工作三次,每次都有3小時,這樣的服務將延續2年沒有報酬。原來倆人因非法狩獵破壞生態資源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被上海鐵路檢察院通過訴前磋商,形成公益勞動補償結合經濟賠償協議,成爲上海使用公益勞動補償受損生態資源恢復的首個案例。

  去年7月至8月期間,沈某夫妻二人在崇明島上多處農田,通過在農田裏投撒拌有毒藥的小麥籽的方式,捕殺了珠頸斑鳩、[樹]麻雀、喜鵲、山斑鳩、火斑鳩、雉雞、棕背伯勞、白鷺、白胸苦惡鳥等多種國家“三有”保護野生鳥類共計1763只。去年8月,兩人因涉嫌非法狩獵罪被刑事拘留,後沈某被取保候審,其妻陳某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去年10月,集中管轄全市破壞環境資源刑事案件的上海鐵檢院認爲,沈某夫婦的行爲不僅構成刑事犯罪,更是破壞了崇明島生態資源、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符合開展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條件。該院決定由檢察長吳雲承辦這一重大、疑難案件,指揮調查取證工作。

  吳雲與辦案組充分運用公益訴訟調查覈實權,走訪了當地村委會等人瞭解沈某夫婦倆的家庭背景、經濟狀況以及當地的風俗習慣、村裏宣傳崇明禁獵區的相關工作等。並與沈某妻子陳某一起到農田投毒捕鳥多個現場,實地查看攪拌毒藥使用的塑料桶、手套、塑料袋等工具以及拌藥投毒的手法等,還原了二人作案的過程,強化了沈某、陳某二人共同非法狩獵行爲的證據固定。通過擺事實、講道理也使沈某打消顧慮、直面現實。

  然而1763只國家“三有”保護野生鳥類被捕殺,由此導致的生態環境影響、生態資源損失的量化評估及受損生態資源的修復等,都需要辦案組在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時思考。他們聽取鳥類學專家的參考意見,與崇明區發改委等研討,對受損野生鳥類的資源價值做了鑑定,依法認定涉案的野生鳥類的基準價值合計爲人民幣502100元。

  但夫婦倆原本經濟條件並不好,家中還有兩名八十多歲的老人需要照顧,其經濟賠償能力很弱,難以承受全部經濟賠償。辦案組在調查中注意到當地各個村鎮都成立護林護鳥隊進行巡護拆鳥網等保護工作,而夫婦倆有很強的勞動能力,也願意通過勞動服務進行補償修復。於是辦案組萌生了以替代性修復方案解決生態資源修復問題的思路。去年11月,他們邀請了高校、野生動植物鑑定、保護專家學者以及相關法官、政府相關機構工作人員就生態資源修復方案開展研討。

  在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根據當地開展巡護拆鳥網活動,每工作一個小時大致可以解救一隻野生鳥類,辦案組確定了讓夫婦倆在兩年內服務巡護拆鳥網工作1800個小時作爲替代性修復方案,實現其解救野生鳥類的數量能儘量彌補非法捕殺的數量。今年1月,該院根據《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的相關規定,組織開展了訴前磋商,由賠償權利人崇明區港沿鎮政府與賠償義務人沈某、陳某達成賠償協議。

  按照協議沈某、陳某共同連帶賠償人民幣3萬元,用於崇明地區公益林的補植復綠;沈某、陳某各自每週參加巡護拆鳥網、林業養護和河道保潔等生態養護工作三次以上,每次3小時,服務期限爲2年,二人服務時間共計1800小時;沈某、陳某根據當地村委會安排,參加張貼宣傳標語、發放宣傳手冊等公益宣傳活動,服務期限爲2年;沈某、陳某共同繳納保證金人民幣5萬元,作爲履行賠償協議的保證;港沿鎮政府負責對二人履行協議進行監管。

  夫婦倆按協議向港沿鎮政府繳納了賠償金和保證金共計人民幣8萬元,並開始履行公益勞務替代性修復賠償協議。公益訴訟部門不再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夫婦倆履行替代性修復方案的行爲在刑事起訴時,檢察官以從寬處理的酌定情節,納入量刑建議考量範圍內。

  前不久,沈某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其妻陳某被判處緩刑,夫婦倆均未提出上訴。

  來源:正義網

  文字:林中明

  編輯:田 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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