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物總是變化發展的,一個公司亦是不斷變化的。公司作為社會上最常見的市場主體,無論是從費用、人員還是經營方面,都需要創業者投入大量精力來應對。然而,並非所有公司都能順利經營下去,若經營不當,也許最後會面臨註銷或轉讓的結局。公司轉讓的原因有很多種,經營不當只是其中之一,無論哪種情況,在轉讓過程中都必須進行工商變更。今天重點總結公司股權轉讓的20個常見問題?

1.股東股權轉讓包括那些權利的轉讓?

答:股權轉讓後,股東基於股東地位而對公司所發生的權利義務關係全部同時移轉於受讓人,受讓人因此成為公司的股東,取得股東權。

因此股權轉讓所包括的權利是股東權的全部內容,比如:

發給股票或其他股權證明請求權;股份轉讓權;股息紅利分配請求權;股東會臨時召集請求權或自行召集權;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對公司財務的監督檢查權;公司章程和股東大會記錄的查閱權;股東優先認購權;公司剩餘財產分配權;股東權利損害救濟權;公司重整申請權;對公司經營的建議與質詢權等。

2.股權的各項權利可以分開轉讓嗎?

答:不能。股權的實質是基於股東身份而對公司享有的一種綜合性權利。股權的轉讓即是股東身份的轉讓,股東權利內容中的各項權利不能分開轉讓,在實踐操作上也無法實現。

3.股東資格如何取得?

答:股東資格可以由以下幾種方式取得:

(1)、出資設立公司取得;

(2)、受讓股份取得;

(3)、接受質押後依照約定取得;

(4)、繼承取得;

(5)、接受贈與取得;

(6)、法院強制執行債權取得等;

在一般情形下股東資格的取得就等於股東身份的取得。但特殊情況下,比如公司章程有特別限制性約定,取得股東資格不等於就一定取得股東身份,要經過一定程序後才能最終確定。

4.股權轉讓並辦理股東變更登記後,原股東是否有權主張轉讓之前的利潤分紅?

答:不能。股權轉讓並辦理股東變更登記後,原股東即喪失股東資格,不得主張包括分紅權在內的任何股東權利。但在股權轉讓合同中另有約定的除外。

5.公司可以回購公司股東的股權嗎?

答:公司只能在特定情況下收購股東的股權。對於有限責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公司法第75條)

對於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註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併;

(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併、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的原因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依照前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註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註銷。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收購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五;用於收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的稅後利潤中支出;所收購的股份應當在一年內轉讓給職工。另外,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6.公司股東可以退股嗎?

答:不能。公司成立後,股東不能退股只能依法轉讓。只有在幾種法定情況下,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收購其股權。(公司法第75條)但這不屬於退股,是特定意義的轉讓股權。

7.公司章程可以限制股權轉讓嗎?

答:有限責任公司的章程可以限制股權轉讓,但不得違反法律強制規定(公司法 第72條)。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不可以做出限制性規定。

8.公司現有股東之間可以自由轉讓股權嗎?

答: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可以依公司法規定自由轉讓股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間進行股權轉讓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9.股權轉讓協議何時生效?

答:股權轉讓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對股權轉讓的雙方發生法律效力。

10.股權轉讓的價格一定要與相應的出資額相一致嗎?

答:不一定。股權轉讓價格確定的原則是在不損害國家和第三人及公司和其它股東的合法權益的條件下,由轉讓雙方協商確定。與相應的出資額相一致是確定轉讓價格的參考方法之一。

11.沒有約定股權轉讓價格的股權轉讓協議是否有效?

答:轉讓價格是股權轉讓協議的實質性條款,沒有約定股權轉讓價格的協議因缺乏主要條款而無效。但雙方協商補充條款的或特別約定的比如:贈與等,則該協議仍然有效。

12.實際投資者能否以自己的名義與受讓方簽署股權轉讓協議?

答:可以,但這種轉讓協議不能直接對公司發生效力,必須要有公司的註冊股東配合簽定相應的股權轉讓協議。如遇爭議,則首先要確立實際投資人的股東地位後才能使股權轉讓協議有效。

13.股東會通過同意股權轉讓的協議但事後原股東反悔不簽署股權轉讓協議怎麼辦?

答:視為股權轉讓協議沒有成立。但如果造成擬股權受讓方實際損失的,可追究反悔方締約過失責任。

14.一個有限公司的48個股東與受讓方簽署了一份股權轉讓合同,也全部接受了股權轉讓的價款,但尚未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現在部分股東反悔,提出該合同無效可以嗎?仍然同意股權轉讓的股東的股權轉讓合同有效嗎?

答:合同自成立時生效,股權轉讓協議並不以工商變更登記為生效要件,因此,經合法程序簽署的股權轉讓合同已經生效,股東的反悔並不構成其無效,仍同意股權轉讓的股東的轉讓合同當然有效。

15.多個股東的股權轉讓合同可以在一個合同上籤署,還是分別與受讓方一對一的單獨簽署呢?

答:可以。法律對此種情況並無限制性規定,只要多個股東同意合同的內容和簽署形式,是可以在一個合同上籤署的。

16.股權轉讓可以約定公司的債權債務由誰承擔嗎?

答:可以約定。但債權債務的概括轉移應取得相對一方的同意方能生效。

17.出資沒有實際到位、或者到位後抽逃資金的股東可以進行股權轉讓嗎?

答:可以。因為出資沒有實際到位、或者到位後抽逃出資的股東也具有股東資格。股東轉讓其股權是股東權內容之一,凡具有股東資格的股東都可行使該項權利。但該出資沒有實際到位、或者到位後抽逃的股東在轉讓股權後仍應對公司或債權人承擔補足出資的責任。

18.股東把股權轉讓的受讓款用於補足該股東未實際出資到位的註冊資金嗎?

答:如果受讓方在受讓股權時不知原股東有此情況,則不應承擔補足責任;如果已經知道,則應承擔補足責任。

19.辦理股權轉讓變更登記時新股東還要出資驗資嗎?

答:不需要。

20.股東會決議通過後部分股東不執行怎麼辦?

答:如果屬於股權轉讓性質並已經實際交付股權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對該部分股權強制執行公司登記手續或要求該部分股東賠償因不執行股東會決議而導致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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