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法令 未办继承登记土地欠税,继承人「得小心点」

 

 

【MyGoNews方暮晨/综合报导】税捐机关表示:纳税义务人死亡,其遗产纵未办理继承登记,依据民法第1151条规定,继承人有数人时,在分割遗产前,各继承人对于遗产全部为公同共有,继承土地后应纳之地价税,继承人即为纳税义务人,负缴纳义务。

税捐机关特别提醒民众注意,对于未分割遗产或未办理继承登记之土地,其地价税缴款书,税捐机关只会对公同共有人之一寄发缴款书,其余公同共有人仅会收到核定税额通知书,该缴款书倘未依限缴纳,移送法务部行政执行署所属各分署强制执行时,全体公同共有人之财产均可能被强制执行拍卖或扣押,尚非仅对未办继承之土地强制执行,不可不慎。

故继承之土地未办继承登记,建议可选定一个管理人为纳税义务人,负缴纳责任。抑或收到核定税额通知书之公同共有人可于收到后一个月内向税捐机关申请补发缴款书缴纳,以免遭移送强制执行。

新闻来源 [ 买购不动产新闻台 http://mygonews.com/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