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梧桐小編

  3月21日,中國證監會決定取消部分行政許可事項申請材料、壓縮部分行政許可事項承諾辦理時限,自3月21日起施行。證監會的這一改革決定是爲貫徹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入推進行政審批服務便民化。

  一、在上市公司重大購買、出售、置換資產行爲(構成借殼上市的)審批,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覈准,上市公司合併、分立覈准等三大事項上,不需要提供以下7份材料了:

  1、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意見

  2、交易對方內部權力機關批准本次交易事項的相關決議

  3、關於同意職工安置方案的職工代表大會決議或相關文件(涉及職工安置問題的)

  4、上市公司全體董事和獨立財務顧問、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估值機構等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簽字人員對重大資產重組申請文件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的承諾書

  5、獨立財務顧問、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估值機構等證券服務機構對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報告書援引其出具的結論性意見的同意書

  6、上市公司與交易對方就重大資產重組事宜採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說明,並提供與

  所聘請的證券服務機構簽署的保密協議及交易進程備忘錄

  7、本次重大資產重組前十二個月內上市公司購買、出售資產的說明及專業機構意見(如有)

  二、要約收購義務豁免覈准事項,不需要提供如下5份材料了:

  1.上市公司董事會決議及股東大會決議(如涉及上市公司向收購人發行股份或者上市公司

  回購股份)

  2.股份轉讓協議(如爲協議收購)

  3.有關的股權權屬證明文件

  4.原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債務清償方案(如涉及)

  5.重組方案(如爲挽救嚴重財務困難的公司而進行的收購)

  三、壓縮部分行政許可事項承諾辦理時限

  1、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覈准,上市公司合併、分立覈准這兩大事項,法定辦理時限爲3個月(90個自然日),承諾辦理時限爲70個自然日,少了20天。

  2、要約收購義務豁免事項,法定辦理時限爲普通程序20個工作日、簡易程序10個工作日,承諾辦理時限普通程序縮短爲15個工作日,簡易程序沒有縮短,仍爲10個工作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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