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人张月英遭冤枉肇事逃逸,苦读法律10年证清白。(图/东森新闻)

▲妇人张月英遭冤枉肇事逃逸,苦读法律10年证清白。(图/东森新闻)

突发中心/台北报导

台北市女子张月英12年前遭控肇逃被法院判刑定谳,张女自学苦读法律,请求法院再审才发现,警员填错当年的车祸报案单,将车牌号码中的「M」记成「N」,她洗刷冤屈后,决定控告当时的承办人员,但台北地检署认为6人无犯罪故意,处分不起诉,日前已签结处分,但张女不服,向高检署提起再议。

这起冤案要回溯到2007年9月26日晚间6时许,一名年约80岁的朱姓老妇人行经北市汀州路三段巷口时,遭机车撞倒在地,肩背受伤,但机车骑士不但没有停车察看,反倒直接重踩油门肇事逃逸,一旁目击民众见状赶紧报案。

警方根据报案电话,指称肇事机车车牌为「DNX-211」,循线找上张月英。虽然张女坚决否认犯案,表示案发时自己在黄昏市场摆摊做生意,但最终仍遭法院依过失伤害、肇事逃逸2罪,分别判处拘役50天、6个月有期徒刑,共易科高达43万元罚金。

张女为重获自由,只好缴交罚金,回家闭门苦读法律,8度向法院声请再审,终于在2016年获得高院受理。再审法官根据当初警方受理报案纪录单发现,当时报案人向勤务中心表示,肇事车辆车牌为「DMX-211」,并非张女的机车车牌「DNX-211」,张妇终于获得改判无罪确定,也拿回罚金。

张女不甘心10年的青春就这么浪费了,她积极捍卫自己的权益,除了提出刑事补偿获得53万元补偿金、向警局请求国赔86万元败诉外,张女还控告当时案件的承办人员陈、杨姓员警和证人一共6人,涉嫌湮灭证据,但检察官认为他们仅是分不清「M」、「N」并无犯罪故意,给予不起诉处分,日前司法官也签结处分,但张女不服气,决定向高检署提起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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