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04 17:11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新北市嚴姓男子任職於新北市土城區公所工務課臨時約僱人員期間,負責節能路燈換裝暨維護案評核業務,涉嫌向廠商索賄200萬元,廠商不願支付向養工處檢舉,嚴男被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送辦,到案後坦承因投資失利欠債才萌生犯意,新北地檢署今將他起訴。2015年10月嚴男已離職。

2014年12月起,嚴男在土城區公所工務課擔任臨時約僱人員,負責辦理土城區節能路燈換裝暨維護案評核業務,一家照明廠商取得此為期6年的標案,第一階段進行路燈換裝為節能燈具,2015年7月起開始進行維護工程,每3個月進行一次績效評核,評核成績則能換算為養工處支付廠商的工程款。

嚴男自2015年7月起承接此評核業務,因其投資公司失利,積欠銀行200多萬元貸款,為解決債務,同年8月,嚴男主動致電廠商經理,以有私人事情為由,邀約見面,隨即告知經理,評核分數高低影響支付工程款多寡,他曾任職養工處,認識養工處評核成績的承辦人,可幫忙提高評核分數,但要廠商支付200萬元解決經濟困難,還要求廠商將賄款分2筆匯入其帳戶。

廠商經理聽聞後回應無法作主,須回報主管,主管得知後表示不會支付賄金,當日就向養工處檢舉,為蒐集證據,廠商經理還在養工處致電嚴男欲錄音存證,未料嚴男疑有警覺,撇稱:「200萬元是投資款,看你們要不要投資不勉強」,然因嚴男曾開口索賄,最後仍被送辦。

庭訊時,嚴男坦承因投資失利害他婚姻破裂,為彌補子女才會向廠商索賄,檢方考量他實際上並未拿到賄款,事後也未積極催討,建請法院從輕量刑,以勵自新。

  • 嚴男任職於新北市土城區公所工務課臨時約僱人員期間,涉嫌向廠商索賄200萬元未遂,新北地檢署將他起訴。
(記者陳慰慈攝)

    嚴男任職於新北市土城區公所工務課臨時約僱人員期間,涉嫌向廠商索賄200萬元未遂,新北地檢署將他起訴。 (記者陳慰慈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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