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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问讯后发现余男2000年也曾利用相同手法诱拐4名未成年少男,认为余男恐有再犯之虞,向法院声押。(图/达志示意图)

记者陈凯力/新竹报导

一名曾犯对男童性侵的嫌犯,才服完刑期后出狱,没隔几年又再犯,两名被害少年因在网流连被少年队警察带回才揭发这起事件,检察官认为嫌犯恐有再犯之虞先予以声押。新竹地院则判定这名恋童性侵犯依对未满14岁男子性交罪2罪各3年、对未满16岁男子性交2罪各7个月,合并应执行4年。

46岁的余男喜欢猎捕未成年少男,平时常在各处网咖流连寻找下手猎物,2015年的时候,余男在某网咖结识两名未成年少男,15岁的A与13岁的B(代号),余男利用网游的共同话题制造机会,再提供他们免费游戏点数,两位少年因此与余男交好,更三不五时给他们零用钱,两少男也将余男当成自己干爹一般,三人常常一起吃喝玩乐。

某次,余男将A、B两名少年带到汽车旅馆大搞3P性爱趴,哄骗两少男学A片里的男优为他口交,却被以脏的理由拒绝,于是余男角色对换,改成余男帮少男口交和手淫,两位少男在不情愿却无卡奈何的情境下被余男性侵得逞。

新竹市少年队在网咖例行巡逻的时候发现两为少男的踪影,带回警局后询问,才知道两少在辍学期间流连网咖遭余男性侵的事情,立刻前往将余男带回调查,检察官更是在问讯的时候发现余男为性侵累犯,在2000年才因使用同样手法拐骗4名无知少男成功,余男在2002年法院判决下来后服刑完出狱又再犯,检察官认为余男恐有再犯之于虞,所以将余男当场羁押至今。

新竹地院法官认为余男曾因为性侵男童案遭重判8年,出狱后应该更警惕自身行为,但为了私欲又与两名未成年少男发生性关系,有害两少年性观念的正常发展,对其身心发展也有影响,因此依对未满14岁男子性交罪2罪各3年、对未满16岁男子性交2罪各7个月,合并应执行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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