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媽媽說她已經拿到了經過中日國家相關部門公證好的,有關江歌被害案的法律文件,接下來,她會依法啟動對劉鑫的法律訴訟。那她會以什麼罪名起訴劉鑫,能否成功?劉鑫會賠款還是坐牢?


江歌媽媽在微博發文,表示將啟動對劉鑫的訴訟。只要看看苦咖啡-夏蓮這個微博,就知道一定會有這一天。

雖然很多人勸說江歌媽媽放下,朝前看。雖然劉鑫也多次在微博上抱屈喊冤。但消息出來後,大多數網友還是力挺江歌媽媽。

走法律訴訟很好。讓證據說話,讓事實代替口水來打撈是非,讓司法來為這件事畫上最終的句點。

有法律人士認為,江歌媽媽沒有正當的理由,起訴劉鑫將很難勝訴。在日本法庭對陳世峰的審判中,劉鑫的角色並非至關重要,劉鑫和江歌的互動內容也並非法庭最關心的焦點。但江歌媽媽仍可以從中找到很多起訴劉鑫的證據。我猜想,苦咖啡-夏蓮微博中所說的收到來自日本的公證材料,也許就包括陳世峰案件的偵查審訊筆錄和法院庭審筆錄。

其實,站在法律技術角度,江歌媽媽只要訴求合理、策略得當,勝訴基本可期。《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此外,江歌媽媽還可以援引《侵權責任法》等相關法律條款。

只是,我想提醒江歌媽媽的是,直接的殺人兇手是陳世峰。相對劉鑫,陳世峰的罪惡更難饒恕。按照國內的司法慣例,像陳世峰這樣故意蓄謀的殺人,手段極其殘忍,認罪態度一般,判決死刑立即執行幾無懸念。

但在日本,由於奉行極其謹慎克制的死刑政策,陳世峰僅僅被判了二十年有期徒刑。如果考慮到之後的減刑假釋,實際服刑期限還要更短。

在國人看來,這樣的結果,跟陳世峰的惡行並不匹配。江歌媽媽還有必要充分利用國內司法程序,繼續追究陳世峰的法律責任,繼續尋求缺失的那一塊正義拼圖。

我國《刑法》第十條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依照本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雖然經過外國審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國已經受過刑罰處罰的,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所以,陳世峰在日本服刑,國內司法機關依然可以追責。陳世峰刑滿回國後,還可以讓他在國內繼續服刑。

江歌媽媽在起訴劉鑫的同時,應當立即著手在國內重新報案。根據刑訴法的規定,陳世峰國內居住地的公安機關應當進行立案偵查。


可能性不大,因為案件的責任是按照刑事判決來定的,刑事判決里沒有認定劉鑫有責任,民事案件里也不太會有。但是刑事案件是日本判的,國內怎麼採納就不太清楚了,只能從常理來說,讓劉鑫負責的可能性不大。


為什麼江媽媽似乎更恨劉鑫……我認為是因為兇手能夠遭到審判(縱使結果不被接受但也無力改變)而劉鑫不會,且對於江媽媽來說,劉鑫是事件的起因,沒有她江歌就不會遇害。大多數人對於江媽媽都表示支持與理解,因為大多數人都不能夠對至親的女兒慘遭殺害的母親提要求,寬容和原諒對於江媽媽來說不可能做到的。大家都能明白江媽媽的憤怒,但是那麼多人都不能理解劉鑫的膽怯。如果我自己置於當時的情景中,一門之隔,我的好朋友被一個一心想殺我的人殺害,而兇手與我之間力量懸殊,我開門的結果很可能就是我也會喪命……我真的不敢說我會開門。在我看來劉鑫和她的家人,怯懦且愚蠢,因為他們不懂得博取同情,他們知道這件事情會對劉鑫造成傷害讓她淹沒在大眾口誅筆伐咒罵的唾沫星子里,卻不知道大眾心軟耳根子也軟,一家人在媒體面前痛哭流涕順便將兇手狠狠譴責將自己的難處哭訴,再使勁懺悔一通,我想好多人的留言都會變得聖母很多。

我不想洗白任何人,我沒那個能耐,事件也與我無關。只是關注了這件事情,因為善良的江歌,傷痛欲絕的母親,以及蹭流量的媒體和角色扮演大法官的看客。對於江歌,我感到惋惜和悲哀;對於兇手,我也認為懲罰太輕了,但是無能為力;對於江媽媽,她太痛了,她的一切反應都是合理的也是可以被理解的;而對於劉鑫,我保持中立,等待判決。


為什麼還有答主會問出「為什麼江媽媽似乎更恨劉鑫」這種不過腦子的問題?在這起案件中,誰是扣動扳機的人而誰只是一支手槍還不清晰嗎?難道買槍的人不用負責?

讓卑鄙成為卑鄙者的墓志銘而不是通行證是我們這一代人這一代司法應該背負的責任!


想起訴肯定得有個理由,起訴劉鑫什麼?關門罪/鎖門罪、紅褲子罪、酒吧罪……

然後看證據,如果有證據,為什麼不在日本起訴?難道上年沒湊夠昂貴的律師費?快點給阿姨捐錢吧!

起訴到審判是一個很長的過程,如果在這段時間炒作,比如這是我的手機號,微信、支付寶同號,你們看不懂嗎?沒有錢寸步難行→_→,所以這個結果也就不重要了。

這只是個普通的刑事案件,江歌被陳世峰割喉,劉鑫在其中只是證人。

一審後,陳世峰判20年,想要死刑的江秋蓮為什麼放棄上訴?卻不放過劉鑫?她最恨的不是陳世峰,而是劉鑫,這是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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