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說他弟弟把錢用了,沒有多想就答應了。現在同事弟弟沒有固定職業,固定收入,而且經常找不到人,現在起訴之後也沒有辦法。真的很無助


錢轉給誰?借條上面是誰簽名?如果都是你同事,直接起訴你同事,讓你同事還錢


您好。您出借給同事30萬後,借條應當由您同事出具,借款人是您同事。借款由誰使用都是由借款人來償還,與出借人無關。您提到的借條倒到同事弟弟名下,如果他弟向您出具了借條,那您就可以起訴同事弟弟。拿到生效判決書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如果原來的借條還在,就直接起訴你同事吧。借款人需要有償還能力的。民間借貸,不是隨便就能借錢出去的。


無論之前怎麼,建議還是儘快起訴現在的債務人,至少拿著判決等待執行和拿著欠條等待起訴是不一樣的。現在執行的手段很多,失信執行人、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費、扣工資、拘留等等,一步一步來,不要停。
如果借條是你同事打的,那麼還款責任由他承擔,不論他借錢給誰用(除違法之用途),那是他和別人另外的債權債務關係,與你無關。既然已經起訴,要積極查找被告與訴訟請求金額大致相符的財產線索(銀行賬戶,車,房屋),在執行階段還可以申請將對方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因為債務人是你同事,如果你們單位的工資是通過銀行代發,那麼你至少應該知道發卡行,再由法院到該行查帳號,強制執行時可以每月從對方銀行賬戶中強制扣劃一定比例的金額用於還款。


不要慌,A:30萬如果是通過網上轉賬的,可以到開戶行打出轉賬憑證,直接去法院起訴不當得利。新借條在你手上,你不拿出來就行。這個問題不大,誰借你錢你找誰,這個不算錯。B:如果是現金給的,那就被動了,只能按欠條起訴,而且要提供借錢的實際證據,你這個現金是怎麼來的,你要說的出來,法官相信,最難的是執行階段。現在沒錢唯一住房可以試試,把大房子換小房子等等方法。總之你這是可以去試試。(打個小廣告,江蘇天煦律師事務所,專業於債權債務、婚姻繼承兩大領域,詳詢殷主管:18913937463
根據《合同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您答應該筆借款由您同事弟弟使用,僅表明對借款用途的默許,並不代表對債務轉移的同意,況且對方還存在如何舉證的問題。因此可以將您同事作為被告進行訴訟。因問題描述較為簡單,具體問題尚需具體分析。
借條怎麼變更為其弟弟名下的?這個要先搞清楚。會有辦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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