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職業病鑒定的前提條件,是對職業病診斷結論不服。做職業病診斷的前提條件是,從事的職業具有職業危害因素,職業健康體檢異常,憑體檢報告和疑似職業病報告卡,單位同意職業病醫院給你做職業病診斷的委託函,等等一大堆相關材料而這些材料你不可能有的,才會給你做職業病診斷!不要聽別人說可以自己出錢先診斷後報銷,那是騙三歲小孩的。要真能自己先出錢診斷後報銷的話,那結果可能會公平很多!事實上是醫院會告訴你:第一需要廠方同意醫院為某某員工做職業病診斷的委託函,第二需要你歷年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檢測報告,第三需要同車間同工種工人的體檢報告,需要這些材料不就是等於向廠方報信,看你廠方怎麼操作嗎?廠方有提供虛假材料的,有向醫院行賄的,有錢能使鬼推磨,弱勢的員工肯定吃虧。職業病防治法,你以為真的是保護員工,不過就是安監局、職業病防治醫院打著保護員工的幌子,向工廠勒索而已!


必須具有工作單位,有職業病危害因素接觸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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