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景區要承擔小部分賠償責任。

這讓我想到之前的一個新聞,廣東某老太太景區私自爬樹摘楊梅,結果不小心摔死了,家屬索賠60多萬,裁判結果:某山村村委會向吳某的親屬賠償45096.17元。

法院的理由是:吳某作為一名成年人,未經景區同意私自上樹採摘楊梅,其應當預料到上樹採摘楊梅的危險性,但其在未採取安全保護措施的情況下,不顧自身年紀較大,擅自上樹採摘楊梅,直接導致摔落死亡,存在重大過錯,應當對自身損害承擔主要責任。而某山村委會作為景區管理者和楊梅樹的所有人,應當意識到景區內有遊客或者村民上樹採摘楊梅,存在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情況,但其沒有對採摘楊梅及攀爬楊梅樹的危險性作出一定的警示告知,並及時勸阻,存在一定的過錯。綜合本案的具體情況,法院認定某山村委會承擔5%的賠償責任

對比兩個事件,不難看出兩個事件有很多相似之處。一是都發生在景區,二是都意外事件。而且老太太事件,遊客的責任應該還大點,因為她是自己不顧景區標語提醒,把自己置身於危險境地的。

所以猴子事件景區運營方應當承擔一小部分賠償責任。但由於手機價值本身不高,如果按照上面案例5%賠償的話,2000塊賠100。遊客可能跟景區溝通的成本都不止100。維權難本來也是現在社會的痛點,就像之前的賓士漏油事件。所以可能有部分人會不了了之。


這個和你去飯店喫飯,店裡來條店主的狗,過來咬壞了顧客的名牌包,一個道理。肯定要賠。店主可能狡辯:那條狗是野生的,那店主也沒能在自己經營場所裏保護好顧客的安全,一樣要賠。

景區是收費的,遊客是購買了安全旅遊產品的顧客,景區裏的猴子是有主的,是景區公司的。你說猴子造成了損失,該不該賠?還用說啊,賠!

如果是免費的景區,估計你找不到人賠,只能找猴子去賠了。


一般景區都會付責任的吧!要不然遊客也會鬧起來的!


沒買門票就不用賠,買了門票就必須賠。


連個手機都看不住,你還能幹啥


手機掉地上摔壞,路政該賠嗎?


景區如果設置的有警示標誌,那麼就需要自己承擔


我突然想到了某個公司


手機怎麼會被搶走?你肯定離猴子太近了!

如果猴子在籠子裏,絕對搶不到你的手機。如果你去的野生動物園,你在車裡,也不會被搶走。

說別的沒用,找人家溝通吧。各自領自己的責任,承擔各自的那部分。


應該不用賠吧,大聖想拿什麼東西,自已都要乖乖奉上了。小心喫他一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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