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自本人的知乎回答)
在馬克思的觀念裏價值究竟是什麼? - 馬克思的小手稿的回答 - 知乎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10758658/answer/586003226
今天我來更新馬克思主義經濟學對斯拉法派攻擊的回應。
這裡我所回應的對象,指的是《馬克思主義經濟學說史(1929-1990)》第十三章中斯拉法以及斯蒂德曼對馬克思經濟學的詰難。
在第十三章中,我總結出來的斯拉法派對馬克思經濟學的攻擊有以下兩點:
1. 可以直接利用生產條件和實際的收入分配數據,通過方程組聯立的方法得出商品價格與利潤率。因此,無需像馬克思那樣,在剩餘價值論和價值轉形的基礎上得出這兩個經濟數據。馬克思的理論既過於詳細,又掩蓋了因果關係的實質。說到底,馬克思的理論是一種「不必要的冗餘」。
2. 在多部門聯合生產的情況中,勞動價值可能是0、負數甚至無法確定。而且,正的利潤率可以從負的剩餘價值中得出。從而馬克思的價值轉形無法進行,通向生產價格的路徑實際上根本不存在。
很顯然,斯拉法派對馬克思經濟學的第一個批評建立在第二個批評之上,如果我們承認第二個批評是對的,那麼我們就能得出第一個批評。所以,反過來,如果我想反對第一個批評,就必須先反對第二個批評。這樣,我才能捍衛馬克思主義經濟學。
這正是我接下來將要闡述的順序。我將首先批評在第二個批評該書所舉出的數值例子,說明它是不成立的。這樣,在完成對第二個批評的批評同時我也就完成了對第一個批評的批評。
一、表13.4中的數例
該書第十三章為了「證明」馬克思主義經濟學所謂的「複雜的迂迴」是不必要的,首先提供了這樣一個數例模型(表13.4):
這個表的意思是,將4單位的商品1和1單位的勞動投入到生產過程1,可以產出5個單位的商品1和1個單位的商品2;同理,將16個單位的商品2和1單位的勞動投入到生產過程2,可以得到2單位的商品1和20單位的商品2。
在這裡,我們有三個假設:
現在我們把表13.4中的數例以方程組連立的形式表示成方程組(1)(用價格體系表示):
(1)
其中, 、 分別代表一單位的商品1和商品2的價格; 是一單位勞動的工資(即通常所說的「工資率」); 是一般利潤率,也就是說,商品1的生產部門和商品2的生產部門通過生產者的市場進出形成了同樣的利潤率。
解該方程組,可得:
接著,該書第十三章又給出了一個所謂的按照「勞動價值論的精神」建立起來的方程組。這個方程組聲稱,自己被建立起來的基礎是馬克思主義經濟學中的勞動價值論。
該方程組設商品1的價值為 ,商品2的價值為 ,1單位勞動的價值是1。
註:「勞動的單位價值是1」實際上沒有在書中被說明。但是根據書中提供的表13.6,我們可以很清晰地看到書中已經隱含地假設勞動的單位價值是1。
則表13.4中的數例可通過價值體系表示為方程組(2):
(2)
方程組(2)是沒有唯一解的,因為秩的個數小於未知解的個數。
由此斯拉法派認為:
二、馬克思主義經濟學對錶13.4中的數例的反批評(數理經濟學角度)
馬克思主義經濟學否認該數例推翻了生產價格理論,因為該數例中利用所謂「價值體系」建立起來的方程組根本就和勞動價值論風馬牛不相及。
首先,表13.4中的數例將可變資本 和剩餘價值 混淆在了一起,並都將其視為1單位勞動的報酬。但是實際上,工人付出1單位的勞動,只能獲得相對應的、等於其自身勞動力價值的工資 。1單位勞動創造的價值的剩餘部分以剩餘價值 的形式被資本家佔有了。也就是說,數學表達式不應該是 ,而應該是 且 。
其次,該數例假設作為投入品的1單位商品的價值等於作為產出品的1單位商品的價值(即「假設三」)。這個假設問題很大,因為現實中不是每個生產過程都能做到這一點(而且大多數情況下生產過程都沒法滿足這一假設,所以這一假設的提出並不基於普遍的經濟現實,是一種劣設。)冒然地假設兩者相等,是對數學的一種錯用和濫用。
上述兩點批評同樣適用於該書後續的表13.7至表13.12。故不再贅述。
《馬克思主義經濟學說史(1929-1990)》第十三章的表13.13是歷史上著名的斯蒂德曼詰難,歷史上曾對馬克思主義經濟學造成過一定的衝擊。
國內的馬克思主義經濟學研究者通常將過程1的投入產出進行改寫,因為表13.13所例的投入產出矩陣第一行 [25 0 5 30 5] 可以通除以5從而變成 [5 0 1 6 1]。這樣,我們就可以表示在生產過程1的技術條件下,1單位的勞動將作為投入品的5單位商品1轉換成6單位的商品1和1單位的商品2。從而使表示更加簡潔。
下面給出經過改寫的投入產出表,我們命名為「表13.13改」。
斯蒂德曼有以下假設:
設商品1的價格是 ,商品2的價格是 ,統一利潤率是 。
所以,從價格體系來看有方程組(3)。
(3)
解方程組(3),我們可以得到兩組解。
第一組解:
(4)
斯蒂德曼認為,商品價格不可能是負數,所以舍掉了第一組解。
第二組解:
(5)
在第二組解中,利潤率和價格都是正數。斯蒂德曼因此認為第二組解是正解。
接著,斯蒂德曼按照他自己對馬克思主義經濟學的理解,寫出了由「價值體系決定的」方程組(6)。
(6)
解該方程組,發現 , 。「商品價值可以是負的!」
接著,根據表13.13提供的投入產出表,斯蒂德曼「分析」了剩餘產品的價值。5單位的勞動投入至生產過程1,1單位的勞動投入至生產過程2。所以有:
商品1總產出=33單位的商品1商品2總產出=17單位的商品2商品1凈產出=商品1總產出-商品1總投入=8單位的商品1商品2凈產出=商品2總產出-商品2總投入=7單位的商品2 工人的商品消耗總量:6*(1/2個單位的商品1+5/6個單位的商品2)=3單位商品1+5單位商品2剩餘商品總量(資本家的剩餘產品)=商品1凈產出+商品2凈產出-工人的商品消耗總量=5單位商品1+2單位商品2
商品1總產出=33單位的商品1
工人的商品消耗總量:6*(1/2個單位的商品1+5/6個單位的商品2)=3單位商品1+5單位商品2
所以,剩餘價值應該等於 。即,剩餘價值是負的。但是,我們同時還可以有一個正的利潤率 。因此,「正利潤率可以來源於負的剩餘價值!」
而這個論斷,與馬克思主義經濟學的「正利潤率源於正剩餘價值率」的說法截然相反。
現在,我來說明馬克思主義經濟學對斯蒂德曼的反批判:
首先,對錶13.4中的數例的批判對斯蒂德曼詰難大體上仍然是適用的。其次——
一、商品1的價值得出-1的結果並不意味著價值可以是負的,只是說全社會已經不合理地把過多的勞動投入到生產過程1而不是相對先進的生產過程2中。([日] 置鹽信雄,1976)
在斯蒂德曼的兩個生產過程中,1單位勞動具有完全不同的凈產出。回想表13.13改,生產過程1中,1單位勞動的凈產出是1單位商品1和1單位商品2;而在生產過程2中,1單位勞動的凈產出是3單位商品1和2單位商品2。這意味著生產過程2的效率要比生產過程1高。因此,只有一下說法解釋得通:全社會已經不合理地把過多的勞動投入到生產過程1而不是相對先進的生產過程2中。
二、斯蒂德曼得出的商品1的價值為-1的結論,與勞動價值理論不符,是斯蒂德曼自身對數學的錯用。可惜的是,斯蒂德曼認為這是理所當然的(而且可以用來反駁勞動價值論的),並欣然接受這個數學運算結果。([日] 森島通夫、[英] 凱特福斯,1978)
森島通夫和凱特福斯認為,商品價值被算出有負數應當是一種「警告」,一種對斯蒂德曼錯用數學的警告。然而,斯蒂德曼忽視了這種警告,並認為這是一種理所當然的結果。森島通夫和凱特福斯進而向斯蒂德曼提問:「那負的勞動的意義是什麼?我們如何進行或耗費一種負的勞動呢?」
森島和凱特福斯認為,負值的出現意味著斯蒂德曼得出的是「虛假的價值」,進而算出來的為負數的剩餘價值也是虛假的。
三、商品價值並不由聯立方程組所決定,事實上,它應當被視為「最少勞動量的耗費」。因此,正確的數學求解應當用的是線性規劃,而不是斯蒂德曼的方程組聯立。([日] 森島通夫,1978)
四、斯蒂德曼的方程組(6)中所謂的商品價值不由「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而是由「個別勞動時間」 決定,這與勞動價值論的說法相距甚遠。 (馮金華、侯和宏,2011)
在斯蒂德曼的兩個生產過程中,1單位勞動具有完全不同的凈產出。回想表13.13改,生產過程1中,1單位勞動的凈產出是1單位商品1和1單位商品2;而在生產過程2中,1單位勞動的凈產出是3單位商品1和2單位商品2。這意味著生產過程2的效率要比生產過程1高。或者說,投入到生產過程2的勞動是較複雜勞動,投入到生產過程1的是較簡單勞動。
那麼,按照勞動價值論對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即商品價值的表述,商品1的價值和商品2的價值應當是綜合這兩種不同的勞動後才能決定的。
所以,斯蒂德曼的方程組(6)是錯誤的,正確的數學形式應該是:
(6*)
在這裡,過程2中的1單位複雜勞動被假定為可以折算成2.45個單位的簡單勞動,同時1單位簡單勞動的價值仍被設為是1。
解方程組(6*),得 , 。兩個商品的價值都是正的。
以上說的四個反駁只是冰山一角。除此之外,馬政經的反駁還有(1)本法因:在理想的均衡狀態下,兩種生產效率不同的生產過程是不可能存在的,而斯蒂德曼假定了其存在;(2)餘斌:在現實生活中允許兩種生產效率不同的生產過程同時存在,但是如此一來,由於部門間的競爭,兩部門各自的工資率就不可能像斯蒂德曼假設的那樣是相等的,等等·······
總之,綜上所述,斯蒂德曼的詰難不能成立。斯蒂德曼詰難和斯拉法主義批評無法推翻勞動價值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