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自本人的知乎回答)

在馬克思的觀念裏價值究竟是什麼? - 馬克思的小手稿的回答 - 知乎 zhihu.com/question/3107

前言

今天我來更新馬克思主義經濟學對斯拉法派攻擊的回應。

這裡我所回應的對象,指的是《馬克思主義經濟學說史(1929-1990)》第十三章中斯拉法以及斯蒂德曼對馬克思經濟學的詰難。

在第十三章中,我總結出來的斯拉法派對馬克思經濟學的攻擊有以下兩點:

1. 可以直接利用生產條件和實際的收入分配數據,通過方程組聯立的方法得出商品價格與利潤率。因此,無需像馬克思那樣,在剩餘價值論和價值轉形的基礎上得出這兩個經濟數據。馬克思的理論既過於詳細,又掩蓋了因果關係的實質。說到底,馬克思的理論是一種「不必要的冗餘」。

2. 在多部門聯合生產的情況中,勞動價值可能是0、負數甚至無法確定。而且,正的利潤率可以從負的剩餘價值中得出。從而馬克思的價值轉形無法進行,通向生產價格的路徑實際上根本不存在。

很顯然,斯拉法派對馬克思經濟學的第一個批評建立在第二個批評之上,如果我們承認第二個批評是對的,那麼我們就能得出第一個批評。所以,反過來,如果我想反對第一個批評,就必須先反對第二個批評。這樣,我才能捍衛馬克思主義經濟學。

這正是我接下來將要闡述的順序。我將首先批評在第二個批評該書所舉出的數值例子,說明它是不成立的。這樣,在完成對第二個批評的批評同時我也就完成了對第一個批評的批評。

對第二個批判的反批判

一、表13.4中的數例

該書第十三章為了「證明」馬克思主義經濟學所謂的「複雜的迂迴」是不必要的,首先提供了這樣一個數例模型(表13.4):

表13.4 數據來源:《馬克思主義經濟學說史(1929-1990)》第十三章,第250頁

這個表的意思是,將4單位的商品1和1單位的勞動投入到生產過程1,可以產出5個單位的商品1和1個單位的商品2;同理,將16個單位的商品2和1單位的勞動投入到生產過程2,可以得到2單位的商品1和20單位的商品2。

在這裡,我們有三個假設:

  • 假設一:商品1是價格衡量單位,因此 P_{1}=1
  • 假設二:一單位勞動的實物工資是一單位的商品2,因此用價格體系我們可以將一單位的工資 w表示成 P_{2} 。也就是說, w=P_{2}
  • 假設三(隱含假設):作為投入品的1單位商品的價值等於作為產出品的1單位商品的價值。

現在我們把表13.4中的數例以方程組連立的形式表示成方程組(1)(用價格體系表示):

4P_{1}(1+r)+w=5P_{1}+P_{2}

6P_{2}(1+r)+w=2P_{1}+8P_{2}     (1)w=P_{2}

其中, P_{1}P_{2} 分別代表一單位的商品1和商品2的價格; w 是一單位勞動的工資(即通常所說的「工資率」); r 是一般利潤率,也就是說,商品1的生產部門和商品2的生產部門通過生產者的市場進出形成了同樣的利潤率。

解該方程組,可得:

P_{1}=1

P_{2}=4 w=4 r=0.25

接著,該書第十三章又給出了一個所謂的按照「勞動價值論的精神」建立起來的方程組。這個方程組聲稱,自己被建立起來的基礎是馬克思主義經濟學中的勞動價值論。

該方程組設商品1的價值為 lambda_{1} ,商品2的價值為 lambda_{2}1單位勞動的價值是1

註:「勞動的單位價值是1」實際上沒有在書中被說明。但是根據書中提供的表13.6,我們可以很清晰地看到書中已經隱含地假設勞動的單位價值是1。

則表13.4中的數例可通過價值體系表示為方程組(2):

4lambda_{1}+1=5lambda_{1}+lambda_{2}

6lambda_{2}+1=2lambda_{1}+8lambda_{2} (2)

方程組(2)是沒有唯一解的,因為秩的個數小於未知解的個數。

由此斯拉法派認為:

  1. 我們無法確定商品1和商品2的勞動價值是多少。(第二個批評)
  2. 但是,我們可以直接利用生產條件和實際的收入分配數據,通過方程組聯立的方法得出商品價格與利潤率。所以馬克思的理論是種冗餘。(第一個批評)

二、馬克思主義經濟學對錶13.4中的數例的反批評(數理經濟學角度)

馬克思主義經濟學否認該數例推翻了生產價格理論,因為該數例中利用所謂「價值體系」建立起來的方程組根本就和勞動價值論風馬牛不相及。

首先,表13.4中的數例將可變資本 v 和剩餘價值 m 混淆在了一起,並都將其視為1單位勞動的報酬。但是實際上,工人付出1單位的勞動,只能獲得相對應的、等於其自身勞動力價值的工資 w 。1單位勞動創造的價值的剩餘部分以剩餘價值 m 的形式被資本家佔有了。也就是說,數學表達式不應該是 w=v+m=1 ,而應該是w=vv+m=1

其次,該數例假設作為投入品的1單位商品的價值等於作為產出品的1單位商品的價值(即「假設三」)。這個假設問題很大,因為現實中不是每個生產過程都能做到這一點(而且大多數情況下生產過程都沒法滿足這一假設,所以這一假設的提出並不基於普遍的經濟現實,是一種劣設。)冒然地假設兩者相等,是對數學的一種錯用和濫用。

上述兩點批評同樣適用於該書後續的表13.7至表13.12。故不再贅述。

斯蒂德曼詰難

《馬克思主義經濟學說史(1929-1990)》第十三章的表13.13是歷史上著名的斯蒂德曼詰難,歷史上曾對馬克思主義經濟學造成過一定的衝擊。

表13.13 斯蒂德曼詰難 數據來源:《馬克思主義經濟學說史(1929-1990)》第十三章

國內的馬克思主義經濟學研究者通常將過程1的投入產出進行改寫,因為表13.13所例的投入產出矩陣第一行 [25 0 5 30 5] 可以通除以5從而變成 [5 0 1 6 1]。這樣,我們就可以表示在生產過程1的技術條件下,1單位的勞動將作為投入品的5單位商品1轉換成6單位的商品1和1單位的商品2。從而使表示更加簡潔。

下面給出經過改寫的投入產出表,我們命名為「表13.13改」。

表13.13改 這個表也是國內高級政治經濟學教科書中在說明斯蒂德曼詰難時所用的投入產出表

斯蒂德曼有以下假設:

  • 假設一:一單位勞動的工資的價格是1。也就是說,從價格體系的角度來看, w=1 。並且,每單位勞動的實物報酬是1/2個單位的商品1和5/6個單位的商品2,即 frac{1}{2}P_{1}+frac{5}{6}P_{2}=1
  • 假設二(隱含假設):作為投入品的1單位商品的價值等於作為產出品的1單位商品的價值。
  • 假設三(隱含假設):1單位勞動的價值等於其價格。

設商品1的價格是 P_{1} ,商品2的價格是 P_{2} ,統一利潤率是 r

所以,從價格體系來看有方程組(3)。

(1+r)5P_{1}+1=6P_{1}+P_{2}

(1+r)10P_{2}+1=3P_{1}+12P_{2} (3)frac{1}{2}P_{1}+frac{5}{6}P_{2}=1

解方程組(3),我們可以得到兩組解。

第一組解:

r=1/60

P_{1}=-19/12 (4)P_{2}=30/19

斯蒂德曼認為,商品價格不可能是負數,所以舍掉了第一組解

第二組解:

r=0.2

P_{1}=1/3 (5)

P_{2}=1

在第二組解中,利潤率和價格都是正數。斯蒂德曼因此認為第二組解是正解。

接著,斯蒂德曼按照他自己對馬克思主義經濟學的理解,寫出了由「價值體系決定的」方程組(6)。

5lambda_{1}+1=6lambda_{1}+lambda_{2}

10lambda_{2}+1=3lambda_{1}+12lambda_{2} (6)

解該方程組,發現 lambda_{1}=-1lambda_{2}=2「商品價值可以是負的!」

接著,根據表13.13提供的投入產出表,斯蒂德曼「分析」了剩餘產品的價值。5單位的勞動投入至生產過程1,1單位的勞動投入至生產過程2。所以有:

表13.13

商品1總產出=33單位的商品1

商品2總產出=17單位的商品2商品1凈產出=商品1總產出-商品1總投入=8單位的商品1商品2凈產出=商品2總產出-商品2總投入=7單位的商品2

工人的商品消耗總量:6*(1/2個單位的商品1+5/6個單位的商品2)=3單位商品1+5單位商品2

剩餘商品總量(資本家的剩餘產品)=商品1凈產出+商品2凈產出-工人的商品消耗總量=5單位商品1+2單位商品2

所以,剩餘價值應該等於 5lambda_{1}+2lambda_{2}=-1 。即,剩餘價值是負的。但是,我們同時還可以有一個正的利潤率 r=0.2 。因此,「正利潤率可以來源於負的剩餘價值!」

而這個論斷,與馬克思主義經濟學的「正利潤率源於正剩餘價值率」的說法截然相反。

對斯蒂德曼詰難的反批判

現在,我來說明馬克思主義經濟學對斯蒂德曼的反批判:

首先,對錶13.4中的數例的批判對斯蒂德曼詰難大體上仍然是適用的。其次——

一、商品1的價值得出-1的結果並不意味著價值可以是負的,只是說全社會已經不合理地把過多的勞動投入到生產過程1而不是相對先進的生產過程2中。([日] 置鹽信雄,1976)

在斯蒂德曼的兩個生產過程中,1單位勞動具有完全不同的凈產出。回想表13.13改,生產過程1中,1單位勞動的凈產出是1單位商品1和1單位商品2;而在生產過程2中,1單位勞動的凈產出是3單位商品1和2單位商品2。這意味著生產過程2的效率要比生產過程1高。因此,只有一下說法解釋得通:全社會已經不合理地把過多的勞動投入到生產過程1而不是相對先進的生產過程2中。

表13.13改

二、斯蒂德曼得出的商品1的價值為-1的結論,與勞動價值理論不符,是斯蒂德曼自身對數學的錯用。可惜的是,斯蒂德曼認為這是理所當然的(而且可以用來反駁勞動價值論的),並欣然接受這個數學運算結果。([日] 森島通夫、[英] 凱特福斯,1978)

森島通夫和凱特福斯認為,商品價值被算出有負數應當是一種「警告」,一種對斯蒂德曼錯用數學的警告。然而,斯蒂德曼忽視了這種警告,並認為這是一種理所當然的結果。森島通夫和凱特福斯進而向斯蒂德曼提問:「那負的勞動的意義是什麼?我們如何進行或耗費一種負的勞動呢?」

森島和凱特福斯認為,負值的出現意味著斯蒂德曼得出的是「虛假的價值」,進而算出來的為負數的剩餘價值也是虛假的。

三、商品價值並不由聯立方程組所決定,事實上,它應當被視為「最少勞動量的耗費」。因此,正確的數學求解應當用的是線性規劃,而不是斯蒂德曼的方程組聯立。([日] 森島通夫,1978)

四、斯蒂德曼的方程組(6)中所謂的商品價值不由「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而是由「個別勞動時間」 決定,這與勞動價值論的說法相距甚遠。 (馮金華、侯和宏,2011)

在斯蒂德曼的兩個生產過程中,1單位勞動具有完全不同的凈產出。回想表13.13改,生產過程1中,1單位勞動的凈產出是1單位商品1和1單位商品2;而在生產過程2中,1單位勞動的凈產出是3單位商品1和2單位商品2。這意味著生產過程2的效率要比生產過程1高。或者說,投入到生產過程2的勞動是較複雜勞動,投入到生產過程1的是較簡單勞動。

表13.13改

那麼,按照勞動價值論對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即商品價值的表述,商品1的價值和商品2的價值應當是綜合這兩種不同的勞動後才能決定的。

所以,斯蒂德曼的方程組(6)是錯誤的,正確的數學形式應該是:

5lambda_{1}+1=6lambda_{1}+lambda_{2}

10lambda_{2}+2.45=3lambda_{1}+12lambda_{2} (6*)

在這裡,過程2中的1單位複雜勞動被假定為可以折算成2.45個單位的簡單勞動,同時1單位簡單勞動的價值仍被設為是1。

解方程組(6*),得 lambda_{1}=0.45lambda_{2}=0.55 。兩個商品的價值都是正的。

以上說的四個反駁只是冰山一角。除此之外,馬政經的反駁還有(1)本法因:在理想的均衡狀態下,兩種生產效率不同的生產過程是不可能存在的,而斯蒂德曼假定了其存在;(2)餘斌:在現實生活中允許兩種生產效率不同的生產過程同時存在,但是如此一來,由於部門間的競爭,兩部門各自的工資率就不可能像斯蒂德曼假設的那樣是相等的,等等·······

總之,綜上所述,斯蒂德曼的詰難不能成立。斯蒂德曼詰難和斯拉法主義批評無法推翻勞動價值論。


推薦閱讀: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