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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經濟改變了傳統商品交換模式,改變了個人財產屬性,改變了工作、就業方式。以前人們是購買企業的商品或服務,現在是購買個人的物品或服務;以前個人財產歸個人使用,現在個人財產也可以用來商業化經營。以前人們一般有固定的工作單位,現在人們可以沒有固定的工作單位而成爲自由職業者。隨着分享經濟的興起,許多概念需要重新定義,許多商業規則需要重新制定。


原文 :《發展分享經濟要放管結合》

作者 | 中央政法委政法綜治信息中心原主任 陳裏

圖片 | 網絡


發展分享經濟是拉動經濟增長新路子


發展分享經濟有許多好處。對政府來說,發展分享經濟可以促進社會就業和節能減排,改善交通,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例如,分享經濟領域的互聯網企業提供了許多就業崗位,人們可以依託互聯網平臺成爲自由職業者;專車、拼車服務可以減輕道路擁堵,減少汽車尾氣排放。對一些企業來說,可以通過“互聯網衆包”方式招聘短期僱用人員,減少長期聘用工作人員數量,降低勞動力成本。對個人來說,閒置資源提供者可以提高資源利用率,增加收入;需求者可以用比以往更低廉的價格獲得更好的服務,降低成本。



從經濟角度看,發展分享經濟有利於盤活存量資源,促進要素流動,是拉動經濟增長的新路子。從社會角度看,發展分享經濟有利於促進就業,保障和改善民生。目前我國就業形勢依然嚴峻,發展分享經濟可以爲一些失業者用閒置資源換取收入,改善生活;爲一些低收入者提供兼職就業渠道,增加個人和家庭收入。



發展分享經濟有利於推進“大衆創業、萬衆創新”。李克強總理在2015夏季達沃斯論壇開幕式上指出“通過分享、協作方式搞創業創新,門檻更低、成本更小、速度更快,這有利於拓展我國分享經濟的新領域,讓更多的人蔘與進來”。可以預見,分享經濟將催生許多互聯網企業,越來越多的人成爲與互聯網平臺連接的自由職業者。分享經濟將爲在城市居住、生活的新生代農民工帶來許多新的工作機會,讓新生代農民工逐漸融入其所在的城市。



與此同時,發展分享經濟也帶來了許多新的問題。對政府來說,一些行業的稅收會減少和流失;相關行業稅收會在區域上發生變化,流向分享經濟互聯網平臺運營商數量多的區域;可能引發一些新型違法犯罪活動;大量工作和收入都不穩定的勞動階層可能引發社會問題。對一些企業來說,經營收入會減少,有些企業可能會倒閉。對個人來說,如果一方不遵守事先約定,會給對方帶來不便和麻煩;個人的人身、財產安全可能在交易過程中面臨威脅。


發展分享經濟要趨利避害


發展分享經濟要趨利避害,放管結合,轉變政府職能。“放”,就是要破除制度性障礙,爲分享經濟發展開“綠燈”。要及時研究制定新的法律法規,修訂妨礙分享經濟發展的法律法規。分享經濟是個新生事物,出現了許多法律法規空白。例如,如何界定閒置資源提供方和需求方在交易中的權利和義務?如果出現經濟糾紛和安全事故應該追究提供方的責任還是應該追究互聯網平臺運營者的責任?原有的許多法律法規適用於獨享經濟時代,與分享經濟發展不相適應。例如,按照現行法律法規,私家車不允許作爲出租車,私人住宅不允許作爲旅店,導遊必須要有導遊證。因此,要發展分享經濟,需要修改出租車行業、旅館業、旅遊業等行業的行業性管理法律法規,在市場準入方面充分考慮分享經濟這種新業態。



“管”,就是要創新政府管理模式,促進分享經濟規範、健康發展。在分享經濟領域推行簡政放權,減少事前審批,運用信用積分、大衆點評等方式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走政府部門、互聯網平臺運營商、用戶等多方協同治理的道路。政府部門應要求分享經濟互聯網平臺運營商對用戶進行實名制認證,建立信用檔案;允許顧客在接受服務之後對服務提供者進行在線評價,對評價過低者進行懲戒乃至踢出平臺;強制平臺運營商爲其用戶購買保險,對安全事故進行先行賠付。加強對平臺運營商的監管。一旦出現安全事故,平臺運營商應負連帶責任。嚴厲打擊分享經濟領域的違法犯罪活動。


(作者系長安街讀書會成員)


文章原載於社會科學報第1652期第3版,未經允許禁止轉載,文中內容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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