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身邊結婚了的朋友的生活來看,有過成搭夥式的也有轟轟烈烈式的,個人認為以哪種方式對待婚姻後的生活,關鍵還是看兩個人的秉性和婚姻觀和愛情觀是怎麼樣的。能進入婚姻殿堂的,無非是自己經過談戀愛到結婚,或者是相親後結婚邊談戀愛邊過婚姻生活的。感覺是相親組成的婚姻貌似更穩固一些,好些年前看到有個調查說相親的離婚率比戀愛組成婚姻的離婚率還要低些。想想大概的原因應該是到了要相親的地步,估計是有要結婚了的明確想法,所以就會無形中形成對婚姻生活的責任感和儀式感來。而在後續的婚姻中都是互相妥協和磨合,有些對上眼的反而像是在談戀愛一樣過的轟轟烈烈。即使那些在搭夥過日子的婚姻,因為在結婚前的相親就有了對婚姻的基本責任感的認知,所以也會努力維繫著婚姻。而對於那些談戀愛後進入婚姻的,很多因為戀愛談的轟轟烈烈,而真正體驗婚姻生活後發現完全不是戀愛那回事,反而在婚姻中找不到了戀愛的感覺,而又對婚姻沒有形成心底的責任感,反而更想掙脫婚姻的束縛,這樣離婚也就成了必然。所以不管是轟轟烈烈的日子還是搭夥式的婚姻,能互相匹配覺得合適纔是最重要的,選擇合適的方式過婚姻生活才最重要。


夥伴式的好理解,搭伴結夥過日子唄。一起喫,一起住,一起玩。相互之間沒什麼責任和負擔。題主專指的是沒領結婚證「非法」同居吧?不領結婚證的話,合法權益不能被保護,不存在共同財產,各是各的唄。這種關係屬於鬆散型的,互不干涉或者說是「相互利用型的」。估計難以長久,過著過著,就有一方因為經濟問題或者感情付出心理不平衡了。本來設想的是好聚好散,聚的容易,散的沒門檻。其實,誰受傷誰知道。散了以後,再回想這段生活,除了教訓,有什麼收穫呢?

婚姻 ,實際是一種契約,雙方,乃至社會中的每個人都要有契約精神,尊重婚姻,尊重對方,這樣有利於家庭穩定,社會和諧。

題目中的「轟轟烈烈」是不是要感天動地,像瓊瑤小說裏那種,死幾口子纔算?否則,哪有啊?現實生活是很平淡的,平淡到回家就沒精神,懶得說話,倒頭便睡……能睡得著的,都是內心安定的。


能接受轟轟烈烈那種。


總歸要歸與平淡,平平淡淡纔是真…


這兩樣好像不能比吧?轟轟烈烈多不是夫妻,要不是情侶,再不就是婚外情了。夫妻更多是夥伴式,要不離婚也不會有散夥一說了。試想下每天的婚姻生活都轟轟烈烈的,那是不是每天都得死去活來?心臟是否挺得住?


伴侶式的!轟轟烈烈的那是激情


關鍵讓你舒服


我覺得我適合夥伴是的,俗話說老來伴老來伴。


對我來說,我相對比較接受夥伴式的夫妻關係。

原因有以下幾點:

①這種相處模式能讓彼此擁有自己的自由和空間,能夠更加獨立

②能讓彼此相愛又不佔有對方,有種親情感,彼此之間保持神祕感和新鮮感。

③生活上互相支持,共同擔起家庭責任,一起撫養孩子,共同成長。

我和我老公是大學同學,結婚四年,現在有2個寶寶,我們的婚後的生活方式更傾向於夥伴式的夫妻關係模式,現在過得還是挺好的,我們在生活經濟上互相溝通,彼此尊重對方,避免了很對矛盾。當然我也羨慕那種理想的轟轟烈烈的愛情,但是理想終究是理想,現實的情況不是那麼美好的·理想化的,只有理想化的看待婚姻關係,纔不會那麼失望。


年輕時選擇婚姻不一定都對,沒孩子時發現錯了,一定對自己負責,及時止損,有了孩子就要重新評估利害,在自己能接受的情況下,孩子的成長放在首位,如果到我這個年紀就隨心隨性的過吧,上對養我的負責,下對我養的有愛,其他的都是浮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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