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國雄及譚得志刑期上訴得直改判罰3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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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連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與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3年前在一個校際辯論比賽中,向主禮嘉賓、時任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示威,比賽部份環節被逼取消。2人受審後被裁定違反文娛中心規例,分別被判監7日。他們今年7月上訴至高等法院,法官今早宣佈2人定罪上訴失敗,但刑期上訴得直,改判2人各罰款3000元。

梁國雄與譚得志聞判前在法院外高叫口號。

梁國雄與譚得志聞判前在法院外高叫口號。梁批評原審裁判官的裁決「離譜」,又強調案發時與各貴賓均無接觸:「我哋距離佢1200公呎,我哋係喺公眾席嗰到示威。」他重申自己並無做錯,有錯的話則錯在控方和裁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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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於2015年5月15日,當時伊利沙伯體育館正舉行由星島新聞集團主辦的第30屆全港校際辯論比賽,梁國雄及譚得志卻在活動舉行期間,以擴音器高叫口號。星島新聞集團3日後報警,警方翌年1月正式落案起訴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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