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19日,交通運輸部發布《交通運輸新業態用戶資金管理辦法(試行)》,新規就網約車、汽車分時租賃和共享單車等交通新業態資金和押金管理辦法向社會徵求意見。其中對於押金退還問題,新規明確提出,應在用戶申請退還押金當日,基於原路退還給用戶。

鼓勵企業採用服務後直接收費方式

《管理辦法》明確交通運輸新業態包括網絡預約出租汽車、汽車分時租賃和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等。鼓勵運營企業採用服務結束後直接收取費用的方式提供服務。同時,運營企業承擔保障依規存入其專用存款賬戶用戶資金安全的主體責任。

押金基於原路退還原則退還用戶

《管理辦法》明確,用戶申請退還押金時,存管銀行和其他支付服務機構覈對相關信息後,應當於當日(至遲次日)基於原路退還原則退還用戶。用戶原賬戶發生變化的,運營企業需提供用戶身份信息、押金支付信息和退款賬戶信息,存管銀行和其他支付服務機構覈對認定後再行退還。

押金及預付金額度有明確規定

對於收取的押金金額,《管理辦法》也提出了要求,汽車分時租賃的單份押金金額不得超過運營企業投入運營車輛平均單車成本價格的2%;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單份押金金額不得超過運營企業投入運營車輛平均單車成本價格的10%。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單個用戶賬號內的預付資金額度不得超過100元;其他交通運輸新業態單個用戶賬號內的預付資金額度不得超過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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