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便問問,挺有趣的問題


玩與遊戲

首先讓我們從木馬講起,或者,只是一根被孩童當做「木馬」的棍子說起 。

當這根木棍被丟在地上的時候,它就僅僅是一根木棍,而當木棍被一位小男孩撿起,當做玩具、亦或是「馬」的時候。

首先,這位小男孩並非單純無意義地「玩弄」木棍,所以與其說「他在玩木棍」,不如我們也可以說,他與木棍一同遊戲,或,他與被他當做「馬」的木棍一同遊戲,只是或許他時而以這樣的方式玩,而時而以那樣的方式玩,他的遊戲沒有固定的規則,規則只是他自己隨時制定的,為的只是能夠在遊戲中享受著騎馬的樂趣。而此木棍作為提供樂趣之物,與他共同打開了一個遊戲世界。

為遊戲做定義的事情已經有人幹了不少,但是就連維特根斯坦都只能將其歸於「親緣相似」,甚至有人認為遊戲/玩需要分別定義。[例如The Rules of Play]

在此意義上,我認為首先遊戲(game)與玩(play或作為動詞的遊戲)不應區分,亦或者它們共同指向了這種運作的過程。

如果我說,「裝作騎馬的樣子」是一個遊戲,或許有些人要反駁,因為這樣的過程似乎不足以成為一個遊戲,其中漫無目的地無規則性,不足能構成一個如同足球比賽式的,有著嚴苛結構的遊戲。

但是我們不妨說,他只是在玩一個規則性不那麼強的遊戲,亦或者他在玩的時候不斷地,有意識無意識地修改著規則。

實際上我們日常指稱遊戲的時候,皆是模糊的,遊戲與玩,只是我們描述時強行分開的動詞與名詞,是語言侷限的結果。

我們試圖用名詞「遊戲」指的,並不是那「54張牌」的物作為遊戲,也不是某一個玩具作為遊戲,實際上也不能是某一個電腦裏的軟體,也不是某張電腦遊戲光碟的物,也不是指具體的「規則」本身;而我們也不能用「玩」來指小男孩與木棍的遊戲,我們只能描述一個狀態,他在玩

不妨嘗試感受下,當我們用「遊戲」——作為名詞時,我們似乎將遊戲看做一個穩固的結構、一個存在的靜態對象物,但此時,其中「玩家作為參與者」的那部分就被遮蔽了;而當我們只說「」作為動詞時,玩家出現,但似乎只勾勒出了一個態度,我們並不知道他在玩小提琴(的遊戲)還是在玩《魔獸世界》,「他在玩什麼?(對象)」亦或者,「他如何玩?(方式)」,這兩者都茫然不清。

很多時候,當我們說「我們在玩」,實際上就已經包括了「我們在玩遊戲」這樣的意思。 「玩遊戲」這樣的用法是同義反覆。「你們在玩什麼?」的回答不會是「我們在玩遊戲」, 而會是我們在玩「什麼」,我們「怎樣」玩?這個遊戲的規則是怎樣的?等等。

故實際上我們所說的遊戲,是指我們對待某事物(可以是自己/身體/思維)的某種運作方式,或我們期待的、正在進行的、之前進行著的運作方式。而在我們的情景裏,小男孩作為遊戲者(player),正進行如此的運作。

語言學考察

赫伊津哈有?分詳盡的語?學考察,就像他也將?樂歸?遊戲的範圍。也就像我們日常使用play從而去作為動詞接上足球、籃球、樂器等。

希臘?表達?童遊戲的?式是在詞尾加-inda,是詞綴? 給?些單詞添上「玩」的意思。

?παιδ?-paidia,其詞源意味「?童的或與?童有關的」,其派?詞πα?ξειν(遊戲)、 πα?γμα和πα?γιον(玩具),可以?來表示各種遊戲,甚?是柏拉圖《法律篇》最?等最神聖的遊戲,整組詞 似乎都帶有輕鬆愉悅,快樂舒暢的味道。

和παιδ?想?,另外表示遊戲的詞?δ?ρω ?δνρμα則遠?那麼常?, 它略含「微不?道」、「徒勞?益」的意思」 (赫伊津哈《遊戲的?》第34?)。

真正讓遊戲成為遊戲的

「遊戲的嚴肅性」,是遊戲這樣亦莊亦諧的態度,遊戲以缺席地方式在場。

是我們知道其並不「必要」,但是我們卻投入其中。

日後再展開吧,問題已經回答完了。

謝 @李健平 邀請,這個問題是很有趣的,但必須拋棄萬事皆定義、背後皆有本質的思考方式。

因為語言本身,就是遊戲啊。

2018.4.3


看你想用它們分別指代什麼了。而如何定義這件事沒有對錯。

遊戲的詞義在大眾的語境下一直模糊不清,而不同的人對它的看法顯然不一樣。有時候是玩的子集,有時候等同於玩。有些不能獲得娛樂體驗的藝術作品也被叫成遊戲—是不是又變成了玩的超集(也許在這個語境下玩的定義也被引申了)?這個詞的含義一直沒有被固定下來。經常看到說自己對遊戲的看法,對遊戲的概念的理解都或多或少有些不同。這無關對錯,只是確實增加了溝通的難度。

在嚴肅語境下,更適合對遊戲做一個有明確邊界的定義。缺乏有效的定義容易導致不停偷換概念,邏輯不清的問題,我經常在一些二流遊戲書籍中見到。而更具體的定義則規定了問題的前提和邊界,從而導出更加具體的結論。大眾語境下的遊戲的含義所包含的東西太大了,從這裡出發很容易是泛泛之談。相對的,西方學術界對遊戲(game)的定義則更加窄,屬於玩的子集(以下並非完全定義):

玩是一種自願的,對現實沒有後果的活動。

遊戲是一種帶有結構的玩的活動,而且最終會產出或好或壞的總結果。

具體的上 wikipedia (英文版) 上都查得到,論文引用也都有。西方在這個基礎之上發展出了遊戲設計理論的體系。


如果從語言學討論這個問題,其實英文的 game 和中文的遊戲不是完全指代同一個東西。

英文裡面一局比賽也叫做 game,包括網球比賽等等。引申含義可以比喻任何有規則的競爭活動,比如 break the game 可以表示破壞了公平競爭。因此,game 定義為帶有結構的玩的活動是很自然的事情。只是後來 video game 出現後語義被大大擴大了。

中文的遊戲通常不用在運動上,但會用在另一些玩的行為,比如虛擬扮演(過家家)。

另外就像其他辭彙一樣,遊戲也有多種含義:

指代活動:「上一局遊戲誰贏了?」

指代規則:「這個遊戲不好玩。」

指代材料:「我剛買了這個遊戲。」

上述討論的「遊戲」均為指代活動。也就是說,遊戲的定義不能脫離活動而存在——小朋友踢足球,是在進行遊戲;職業球員踢足球,不是在進行遊戲,因為連玩的行為都沒有進行。


我覺得遊戲更多在於競技性,而玩在於的是休閑娛樂吧

不是一回事,問張三,假期怎麼過

張三回答說,全家一起出去玩,這裡的玩指的是旅遊

問李四,為什麼經常買那些奇石,李四說玩唄。這裡玩是指收藏

不要看是經濟學教授,下海有可能真玩不轉,這裡的玩是指營運和經營之意

玩遊戲是玩的一種,但玩還包括很多其他的活動

從實際說,你可以發現很多貧困地區,小孩買不起玩具,都是隨便撿個土坷垃石頭就玩,相比之下,遊戲機之類或是塑料積木等玩具,明顯比石頭等雜物好玩,是人類為了娛樂特別製造出來的,同樣的,玩撲克下象棋也比純粹拿著石頭木頭更有娛樂價值,同樣因為這些東西本身是為了娛樂產生的,所以玩遊戲或玩具、棋牌和其他玩法的區別就在於

玩的對象是否是專門為了有意思和玩得方便這一單純目的所製作的物品或用具


在狹義上來說,遊戲和玩沒什麼區別,但是現在隨著遊戲行業的發展,遊戲正在成為一種文化產品,一部好的遊戲,除了娛樂性,往往還會裹挾著世界觀,文化特色,甚至是大量的知識,如育碧的刺客信條,講述了一系列的反抗暴政,追求自由的故事,以及大量的歷史知識,最新的刺客信條起源甚至還出了一個旅遊模式或者說叫教學模式,詳細的介紹了古埃及的風土人情與各種古建築,古代文化知識,在美國有教師用這個系列的遊戲用來授課。

所以說遊戲正在成為一種文化產品,和電影,小說,各種文學作品一樣,不單單只是娛樂性的感官刺激了。

也許將來遊戲也會升華成藝術

個人意見,如有不妥請提出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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