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外国驾照换领本国驾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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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备证件 :
(无中华民国国籍者,请查阅首页 >便民服务 >线上申办业务及表格下载>外换照互惠表,可否办理换发)
下列身分证明文件(正本及影本)依平等互惠原则办理:
(1)具中华民国国籍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之我国国民,应检附国民身分证或军人身分证。
(2)外国人、大陆地区人民或台湾地区无户籍之国民,应检附经许可停留或居留1年以上之证明(件)。
(3)香港或澳门居民应检附1年以上之居留证明(件)或有效期间1年以上之入出境证件。但自中华民国94年1月1日起,应检附1年以上之居留证明(件)办理之。

正式有效外国当地驾照正本及验证书〈大陆地区所发驾驶证,应经大陆公证处证明及我国海基会验证。其他国家或地区所发驾照,应经我驻外使馆、代表处、办事处或其他外交部授权机构验证〉。
驾驶执照非英文者,应附中文译本,并经我驻外使馆、代表处、办事处或国内公证人验证。
护照正本及影本或当地国出入境证明:查证领取外国驾照时间,地点等是否相符(即考领时间及地点应在当地国家居留期间)。
本人最近6个月内拍摄之光面素色背景脱帽五官清晰正面半身1吋同样式照片2张 。
普通汽车驾驶执照登记书、机车驾驶执照登记书〈可至本所或本所士林监理站索取空白书表,或本所网站下载〉须贴相片并经公立医院或卫生所或健保特约医院体检合格(有效期限一年内)。
详细请连结 http://shilin.thb.gov.tw/CP.aspx?pageID=1182 


注意事项 :
1.入境之翌日起一年内办理(请出示护照内入出境章、或入出国及移民署之外国人居留证明书或入出国日期证明书以供查核)。
2.以大陆驾驶证申请换照者,若系持居留证者,须向本所士林监理站报名笔试合格后,方得换领我国驾照。
3.以日本驾照换领本国驾照者,应有体格检查及体能测验合格之汽车驾驶执照登记书, 日本驾照中文译本发行机构为财团法人日本交流协会。
4.若有违规罚款案件,请先至本所或裁决所缴清结案,才可办理换发。
5.若欲换领我国大型重型机车驾照者,请参阅「大型重型机车驾照换发」项目说明。
6.我国驾照因案吊注销者,不得办理。惟吊注销期满后考领之外国驾照可换领。
洽询电话:(02)2763-0155

更新日期: 104.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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