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内容:

(案件内容,图片来源:《冰与火的世界劳动法令部落》)


一、为什么职务说明书那么的重要?

这就我说为什么职务说明书很重要,因为在这文件中,你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其实都应该是要很清楚的,大部份的人都以为只要劳动契约签好就万无一失了吧?这是一个错误的概念,劳动契约只针对劳基法上的『权利义务』做规范,但针对工作的内容其实是没有著墨太多的,因此明确的职务说明书才是建构管理机制的第一步。

再者职务说明书其实跟奖惩规定是有直接的关联,因为员工是为什么受罚?为什么被鼓励?其实都跟工作息息相关,这对企业举证来说也是一个功能,所以大家不要轻忽职务说明书的重要性。

二、造成公司损失是否可以扣薪?

讲了不下10000遍了吧…造成企业的损失,员工不是不用赔,而是要跳脱劳基法的规范,改而用民法损害赔偿的规定才行,劳基法第26条就有清楚的规范了,企业是不得预扣工资的,这位网友还请把这条拿给公司的人资看一下!

(劳基法第26条:预扣工之禁止)


三、公司的奖惩规则要怎样才算是真正的合法?

基本上我认为奖惩规定也是劳动契约的一部份,当然保险的做法就是把奖惩规范放在工作规则中,然后送至县市政府劳动局做核备,只要通过,那么就是合法。但如果没有工作规则的话,个人建议企业要逐项把奖惩规定利用劳资会议的方式,与员工协商讨论,强调奖惩规定不要多,只要能达到管理的目的即可。

四、公司的请假规则要怎样才算是真正的合法?

再说一次劳基法第26条的概念,迟到是不计薪、迟到多久就不计薪多久,超过比例原则的话,企业就是预扣工资,如果员工常态性的迟到,请详加记录并给予定期的惩戒…因为如果不改善,企业是有权利运用劳基法第11条来终止劳动契约,万一员工的迟到有造成公司的损失,也请用民事程序来求偿。请假规则如果可以的话也请放在工作规则中并经核备通过,这才是保险的机制。

五、关于赔偿的机制是否可以协商?

我在实务上也的确处理过很多类似的案子,员工的确因为工作上的失误造成公司的损失,而他没有钱可以立即赔给公司,是否可以采『分期付款』以及『连结薪资』的方式来偿还?基本上只要双方同意并白纸黑字,个人认为没有太大的问题,但提醒一下,如果员工不同意那就请不要签名,因为签了名…除非你证明你是受胁迫或诈骗,否则是有效的!

结语:

所以针对这个案子,其实网友可以就上述的条件来审视一下,我个人觉得无论是记大过还是赔钱都要依法有据,否则很难去界定责任的归属,企业不宜无限上纲追加员工的责任,因为一旦有争议,我看企业中奖的机率将会非常的大,与各位分享今天的内容。

 

原文出处:

《冰与火的世界劳动法令部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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