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文迪離婚時分了近10億房產,但有的人可能連一套也分不到
鄧文迪從中國一個小城市到美國,從一名在廣州讀書的學生到成爲默多克的妻子,走過的一路可謂精彩萬分。
年輕的鄧文迪與默多克這段忘年戀最終走向了終點,由於婚前曾經簽訂了協議,所以離婚後鄧文迪只得到了默多克在北京第五大道(2004年價值1000萬人民幣)和曼哈頓(2005年價值4400萬美元)的兩處物業。
可見房產還是很值錢的,所以離婚時,房產分割還是比較重要的。一般來說,婚後買的房產,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無意外,離婚時都會被視爲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但有些婚後買的房產,並不屬於共同財產。
今天廣東君孺律師事務所的朱會林律師告訴你,哪種婚後的房產不屬於共同財產,離婚時不必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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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點一:什麼“婚後財產”不會被主張分割?
可以證明購置財產的錢爲婚前個人所有的,離婚時不計入分割範圍內。
要點二:實踐中容易遇到的問題
實踐中,容易遇到舉證難的問題。一般來說,需要舉證說明相關財產完全屬於婚前個人的,事後舉證比較困難,一般需要提前保留證據。
要點三:如何保留證據
1、婚前的錢建議由一個賬戶存放;
2、婚後該賬戶建議不要進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