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有多次賠付功能的重疾險對於我們來說已經不陌生了,相對於單次給付型重疾險來說,它最突出的優勢就是能讓已經罹患重疾的被保人仍舊享有重疾保障責任。

因為得過重疾的人,即使當時投保了重疾險,出險後想再投保通常會遭到保險公司的拒絕。

因此在發現了這一需求後,2017年各家保險公司紛紛推出了多次賠付的重疾險產品。這類產品通常還會細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分組的多次賠付,一類是不分組。


  • 多次賠付:分組vs不分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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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分組意味著,罹患了條款中包含的任意一種疾病,保單持續生效,如果再次罹患另外一種,達到理賠標準,同樣可以獲得理賠。

例如中意悅享安康這款不分組多次賠付重疾險:

重疾、輕症均為兩次賠付,輕症額外給付20%保額,重疾給付100%保額;輕症/重疾均不分組,二次給付輕症/重疾均為除首次患病病種以外的任意一種輕症/重疾,兩次確診日期間隔不小於一年。02而分組產品,情況就會比較複雜了,通常同一組內包含的疾病只能賠付一次,不同組別的疾病可以多次賠付,但如果再次罹患的疾病還是同一組,那不好意思,人家就不賠了。

目前多次賠付重疾險的主流產品通常為分組賠付,而產品的核心部分就是疾病分組了。合理的分組當然更有助於多次賠付,生了病拿到賠償的概率就高;而不合理的分組直接導致的就是賠付次數的減少,可見這裡面大有門道。

為了避免自己明明購買的多次賠付重疾險產品,卻買成了單次給付型產品,今天就來說一說分組多次賠付重疾險的那些事。

  • 疾病分組,疾病是關鍵

※ 保監會規定必保疾病

分組說來到底也是圍繞疾病而言,因此先來看一看保監會規定的必保疾病。

25種必保疾病

為什麼要參考這個疾病列表,因為這是總結了歷年來的數據得出的,患病率最高的疾病,是具備科學(醫學)依據的,可以覆蓋90%以上的疾病。

因此在分組的重疾險中,一定要注意這些疾病的分佈,如果疾病分佈比較平均,那麼考慮到發病率高,即使二次罹患重疾,得到理賠的可能性也比較高;如果這些高概率疾病都在一個分組,那至少意味著能獲得二次理賠的幾率也大打折扣。

※ 疾病是如何被劃分的

下面,結合新華人壽多倍保成人版來具體看一看:

疾病分組情況

這款產品將重疾部分分為了五組,高發且病情嚴重的6種(表中已紅字標出)基本上均勻分配到了其中的四組內,且癌症也單獨分為了一組,這一點很有利於被保人。

癌症/惡性腫瘤、心臟相關、神經系統相關、重要器官相關和其他,組內均為該分類下的病種,聯繫相對緊密。比如,在重要器官的第四組中,加入了「多個肢體缺失」和「雙目失明」,這兩項也的確是某些器官衰竭的併發症。

再比如說大都會都會健康這款產品的疾病分組:

疾病分組情況

這款產品將重疾分為了三組,而高危的6種疾病(表中已紅字標出)卻集分佈在了兩組。第二組是神經系統相關疾病,第三組是惡性腫瘤+重要器官相關疾病,比較清晰。但是第一組看起來是心臟相關疾病,卻加入了「腦中風後遺症」這個高危重疾。

有了對比也就不難看出,疾病&疾病分組對於實際理賠的重要性了

※ 對此可以總結為兩點:

1、觀察分組是否合理

重疾分組是否合理,是「多重賠付」是否實用的一個關鍵指標。

舉個簡單的例子,根據《美國醫學會雜誌》上的一則研究披露,那些接受了諸如腎臟、肝臟、心臟或肺等實體器官移植的病人,其總體的罹患癌症風險是一般人的若干倍。

因此如果把「重大器官移植」和「癌症」,放在了同一組內,就要注意了。 一般來說,最高發的六種重大疾病,分組足夠均勻合理,也就夠了。

2、分組不是越多一定越好

分組越多,看似能夠獲得賠付的概率就越高,真的是這樣嗎?分組再多其實都離不開一個本質,那就是疾病的高發程度和關聯度,就像上述舉例的兩款產品。

如果發生疾病概率很低的疾病分在了各個組,關聯性大的疾病都分在一個分組,實際上賠付的比率也並不會高。

  • 多次賠付重疾險還要看重什麼?

3、責任賠付順序

此外,還有一些多次賠付的重疾險,條款中會這樣約定:「在賠付首次重疾保險金以後,輕症疾病責任、死亡責任、全殘和終末期疾病責任都會無效,保單現金價值歸零」。

這個約定怎麼理解呢?事實上,重疾險除了重疾責任外,還可以包含死亡、全殘、疾病終末期、輕疾這四種責任。按照賠付比例、賠付順序等考慮因素進行劃分,大致會有這樣一個排列:

重疾 = 死亡 = 全殘 = 疾病終末期 > 輕症疾病這四種責任

有且僅賠付一次,一旦賠付任何一種,很遺憾,輕疾的責任都將無效,因此需要特別留意一下。

4、間隔期越短越好

多次賠付的重疾產品,全都會有一個間隔期。也就是說,哪怕得的重疾是不同組的,但是必須距離上一次重疾確診賠付一段時間以後,才能再次賠付。

關於這一點,目前大部分多重賠付的保險公司都是設置了365天的間隔期,部分公司是180天間隔期。比如某款多次賠付重疾險的具體條款:

多次賠付具體條款

從醫學的角度上來講,如果是不同組別兩次重疾要發生在180天內,概率微乎其微,對於同一組別倒是有可能。 等待期的加入,體現了保險公司的風險控制思路,避免一下子賠付率過高。但是從消費者的角度說,等待期在一定程度上約束了保障的實用性。

  • 適合哪些人購買?

一種是經濟實力比較強的,不在乎保費高低可以買,就算多次理賠概率比較低,但有總比沒有好。

另外一種就是家族病史中罹患重疾病症種類比較多的人羣,投保多次賠付型重疾險就比較適合,以應對將來出現多次罹患重疾的情況。

總之,不要看到理賠次數多就覺得這個保險產品一定好,有些多次賠付型的重疾險也是滿滿的套路,算下來性比價還不如單次賠付型重疾險。

在購買保險的過程中,還是要看適不適合自己的實際情況,才能發揮保險保障最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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