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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16歲時,他穿了耳洞—這時候他已經是州辯論賽和全國辯論賽冠軍了,房間裏堆滿了獎狀和獎盃。他那自我表達的睿智和能力常常在家裏讓我深感頭痛,但是卻讓他在外面的世界大有作爲。有一次我曾聽到他告訴瑪西婭姑姑,他很慶幸那些在家庭生活中讓他爲難的技能在社會上得到了認可。

而且,他的耳飾也沒有給他造成任何不利,雖然我之前一直都認爲會。本成長到我們規定的年齡時,他就在去布朗大學看望哥哥馬修的時候穿了耳洞。而且他的耳洞位置非常奇怪,以至於參加辯論賽時,總被別人誤認爲是助聽器。我認爲這種誤解正好是對本有利的,至少沒有把那些傳統的裁判們逼至絕望—他們看到本梳着馬尾辯,剃光半邊腦袋,已經崩潰了。

我講這個故事並不僅是說明孩子的好辯和頑固最終會對他有利,或者家庭中留給孩子一定的辯論自由和反對的空間有助於培養孩子的口頭表達能力。有時候,一項規定的“對或錯”並沒有那麼重要,相反,父母親的安慰以及在執行這項規定時的透明度才更爲重要。這個故事中,我對自己冷靜的處理方式,以及我和史蒂夫始終意見一致的合作非常滿意。我很想說,我家裏就是這個樣子的,可事實並非總是這樣。

母親爲什麼不能掌控一切

在講述我和本之間另一個嚴重的衝突之前,我想簡要地回顧一下“好媽媽”的神話。假設一個好媽媽不僅知道什麼對孩子是好的,什麼是壞的,而且在任何時候都能很好地管理和“控制”他們。只有兩類人認爲這是個合理的、簡單的、很容易實現的目標。

第一類是那些孩子很聽話的媽媽。她們的孩子把房間收拾得乾乾淨淨,根本不用家長吩咐。他們甚至還主動收拾桌子,這些孩子生性如此,他們非常聽話而且有責任心。我們一定要當心這樣的媽媽,她們常常把孩子的這些好行爲歸功於自己。這樣的媽媽真心以爲,只要你管理得當,任何鬧騰的、挑戰家長注意力的、反叛的孩子都能被控制住。

另一類是自己沒孩子的人,他們理所當然地認爲,一旦有了孩子,他們完全可以管好孩子,不讓他們在商場、電影院、餐館和別人家裏搞破壞,弄得其他人不愉快。到目前爲止,我從未聽說過這種浮誇的、妄想的狀態可以輕易地達到。不信的話,可以試試自己養個孩子,最好生幾個超級活潑的孩子一起帶,然後再增加幾個十幾歲的繼子女。

在馬修出生之前,我就是屬於第二類。我還記得有一次我坐鄰居的車一起出行,車上還有她4歲的小女兒詹妮弗,就坐在媽媽身旁的副駕駛位置。珍妮弗開始遊說媽媽給她買漢堡和薯條,媽媽說不行,很肯定的語氣。理由是這時候已經接近中午了,家裏還有很多食物,而且離家也不過十分鐘的路程了,等等。詹妮弗全然不顧這些理由,開始大吵大鬧。她媽媽兩次警告她如果不安靜下來,就會受到懲罰。但是珍妮弗鬧得更兇了,而且還不停地提同樣的要求。她媽媽被徹底煩透了,只好開進了一家汽車餐廳,點了漢堡和薯條。

我真想從後座伸手拍拍這個媽媽,並且老練地說:“你知道這樣做會毀了你孩子的人生嗎?”這種兩人遊戲我經歷得太多了,明白剛纔發生的事情太稀鬆平常了,不是什麼“非正常模式”,這個說法我在下文會提到。那天晚上,我跟史蒂夫說,就算白癡媽媽也知道,孩子需要明確的限制和界限,這些限制或界限能夠接受孩子們徹底地檢驗和挑戰,成年人對此應該充滿信心,永不服輸。不要剛對孩子說“你要爲你粗魯無禮的行爲受到懲罰”,一轉身他們就因同樣的行爲而受到獎勵。這種方式太簡單,而且明顯不對。爲什麼我的鄰居就不能做點對的事情呢?從長遠來看,這會讓所有人的生活更輕鬆,尤其是家長自己的生活。爲什麼所有的父母不能做點對的事情,好讓這個星球上不再遍佈不聽話的小孩呢?

我當時就那樣觀察着這個媽媽的問題行爲或者她的應對需求,好像是個完全不相干的人,我太自大了。我當時還想象不出,當我自己當了媽媽,會發生同樣的場景。例如,我的兒子們在餐桌上大吵大鬧,我好幾次叫他們停下來,他們就跟沒聽見一樣。突然,我感到一陣失落,就好像一團迷霧降臨到我的大腦上,溶解了我的思維中心。我坐在那裏,感覺全身麻木,迷迷糊糊,就等着史蒂夫來救場。他確實來收拾了殘局,當然並不是每次都能收拾得那麼好。這種“迷霧現象”與我生活中遇到和成年人的衝突時經歷的那種清醒形成鮮明的對比。好像突然發生了什麼,然後我感覺完全沒有掌控力,可是在外人看來我只不過是太懶惰而已,老是想讓史蒂夫做事。

在很多情況下,比如本要求穿耳洞的時候,我很清楚自己的立場。還有一次本從滑板上摔下來,造成腦震盪,甚至進了重症監護室,之後他再玩滑板時,我就一定要讓他帶上頭盔。而且,我還要求兩個孩子騎自行車時都戴上頭盔,哪怕是在附近的街區騎車也必須這樣做。孩子們玩耍時沒人戴着頭盔,至少在我家附近沒人戴。所以我的兩個兒子都爭辯說其他人都不戴頭盔,這會讓他們倆看起來很可笑。他們說的也許是對的。但是我太以自我爲中心了,仍然堅持我的決定,並且威脅他們,如果他們不肯這麼做就要沒收自行車和滑板。我從來都沒有與他們倆有過激烈的無謂爭執,我的態度是,這是必須遵守的規定,就這樣。

但是在有些情況下,比如我兩個兒子在餐桌上或者車裏互相激怒對方,然後開始打架,這時候迷霧就會降臨。從有利於我的角度分析,我和那個問題鄰居(詹妮弗的母親)之間最大的不同在於,她堅信不僅女兒存在問題,而且她自己就是那個問題。在我看來,每當迷霧降臨或者失控時,我總是非常清楚地知道,我應該承擔50%的責任。成年人比孩子更有能力和責任去影響人際關係,而我從未忽視過這個事實。不過我似乎並不能將這個絕妙的洞見轉化爲有創造力的行爲。那我是否應該忽視我行爲表現糟糕這個事實呢?對此,我的兒子本在我和他激烈鬥爭的過程中提醒過我,他指責我:“你怎麼能寫有關人際關係的書呢?看看你自己的行爲吧!好好看看你自己!”

摘自:《媽媽的意義:孩子如何改變你的一生》

作者:哈麗特·勒納(Harriet Lerner)、饒萍 譯,機械工業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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