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父親去世,這就牽涉到繼承法的問題,根據繼承法的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是配偶、父母和子女。

你父親的財產應該由你父親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平均分配。

而宅基地是一種比較特殊的資源,宅基地所有權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你父親作為集體經濟組織的一員,享有的只是宅基地的使用權。我國《憲法》規定:「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因此,宅基地的所有權是屬於集體所有的。我國的《士地管理法》對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及農村個人建設用地,都有明確規定,村民對自己的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權,不享有所有權。我國《繼承法》所規定的繼承,是對公民合法財產的繼承,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集體,其所有權主體不是村民。所以說你父親也享有的額只是宅基地的使用權,不是宅基地的所有權。

我國《繼承法》規定,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可以繼承, 而宅基地不屬於個人財產,公民死亡時遺留的房屋可以被繼承,但是宅基地不能被繼承,所以說不管是你還是你弟弟都不能繼承你父親的宅基地。

根據「房地不可分離」的原則,繼承房屋之後,宅基地使用權也會隨著房屋產權合法轉移給繼承人,這時應該進行必要的登記。也就是說,在你父親死亡以後,你必須去不動產登記管理中心登記,將你父親的房屋過戶到你名下,你才真正繼承了你父親的房子,否則你就沒有完全繼承你父親的房子。

當房屋消滅後,宅基地使用權依託的客體消失了,繼承人便不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權。屆時,村委會可以收回宅基地。

綜合以上我說的意思不知道你理解沒有,其實就是這樣一句話:如果你父親生前在農村的宅基地上有房子,那麼這個房子是你和你弟弟可以繼承的,並且房子是你和你弟弟平分,不能因為你和你弟弟發生了矛盾就少了你弟弟的那一份。而宅基地是無法繼承的,一旦房子滅失(比如倒塌或者是人為的拆除),那麼宅基地的使用權就滅失了。如果你父親生前在農村沒有房子,那麼你父親自始至終就沒有宅基地使用權,宅基地的使用權是依申請的權利。

你弟弟現在要做房子,你弟弟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向村委會提出申請,村委會應該根據一戶一宅的政策批准宅基地給你弟弟做房子,而你弟弟和你是一本戶口,一旦你弟弟做了房子以後,你就不能再申請宅基地了。


農村父母去世,宅基地如何分配?

根據題主的陳述,鄉鑒認為宅基地使用權應該歸題主和題主弟弟共有。為什麼這樣說呢?原因如下,不喜請勿噴。

一,宅基地基本政策

在我國,宅基地屬於農村集體所有。村集體以戶為單位,將本村的宅基地使用權分配農村家庭。只要戶口在一個農村戶口簿上,就演算法律意義上的一家人,這一家人都享有該宗宅基地的同等權益。

在宅基地使用權證上,戶主僅為該宗宅基地的權利代表人,並不意味宅基地的使用權僅僅歸戶主本人,其他家庭成員一般寫在了「共有人」欄目里,他們與戶主享有該宗宅基地同等的使用權利。

其次,因為宅基地不是哪一個農民的私有財產,它本身不具有「繼承」屬性。只要家庭戶沒有消失,即便家裡只剩下一個農村戶口成員,宅基地都還能繼續使用。需要注意,如果家裡只剩下一位成員,但其戶口遷出農村了,那麼該宗宅基地會待上面的農房自然破損坍塌後,被村集體依法收回,然後分給其他需要的本村成員。

因此,就宅基地來說,題主和弟弟應該共同享有該宗宅基地的使用權。

題主的問題怎麼解決?

然而,對於建在該宅基地上的農房的所有權,僅歸題主本人呢,還是題主和弟弟共有,不得而知。因為,材料里沒有提到相關信息,所以不敢妄加評論。

假如,房子沒有重修過,還是父母留下來的老房子。那麼,宅基地和農房的相關權益歸兩人共有。至於怎麼分,誰退出?就需要協商解決,即便題主不願意也沒辦法。

假如,房子是題主本人全資重新修建的,那麼房子的所有權理應歸你,即便與弟弟分戶,你也僅支付弟弟失去宅基地的補償。然後按照「地隨房走」的原則,宅基地和農房的相關權益就都歸題主本人。

以上僅為個人觀點,僅供參考。各位朋友,你們認為怎麼解決呢?


感謝推薦。

很榮幸也高興回答你這個問題。

首先從你弟弟的角度,無論你們原來是怎樣的故事,怎麼的吵鬧。第一,他是你爸的兒子,第二,他戶口在村裡。那麼他有權利擁有他的那點破宅基地。

然後,你因為糾結他是後媽生的,後媽對你不好。後媽只顧弟弟的利益,讓你從來都是看他們臉色。為你抱不平。但是!你怎麼掙也掙不開這層他是你弟弟的關係。那麼你所期望的所圖的都無法律保護。也就是說你弟和你一樣享有宅基地。

說說我家的故事,我小叔大學戶口就遷走了,家裡也就我一家子和婆婆的戶口。那麼宅基地可以不給小叔平分嗎?我也想不給。怎麼可能,宅基地是小叔他們原生家庭一起的財產,兄弟如果要分家,他一定有一半。我絕不二話。

該給的給,該分配的分配。咱不能貪。貪字當頭必有後患!!

做好自己,活得瀟洒點吧


父親去世宅基地怎樣分配,首先你母親在世,就得看母條是否在婚。母親是你父親的第一繼承人,如果母親沒有再婚,就看你兄弟姐妹幾個,你母親和你兄弟姐妹都有權分配你父母的宅基地。這是我個人的想法。


說明一下,農村實行一戶一宅制度!

但是,兄弟到了法定年齡,是可以分戶的!

簡單的說你們兄弟倆完全符合分戶的條件。所以想造房子,可以去鄉鎮派出所戶籍管理科辦理分戶,這樣你們其中一個就可以申請宅基地了!

至於原來的房子,怎麼分就是你們兄弟兩自己協商解決了。。。。。。


宅基地不存在分配問題,一宅一戶,你這個只是房屋繼承關係。父親沒有具體提及給誰就按繼承法明確繼承關係。你弟弟如果還跟你在一個戶口上就說明他也是本組織成員。你倆可以分戶,分出去的可以申請新的宅基地,需要組織內成員簽字按手印


鐵定是兒子的,別人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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