似夢非夢

一種似愛非愛的纏綿
一種似情非情的歡愉
妳用無憑的身影
掩映千斤萬擔的背脊
當酒綠燈紅時
才有依靠在妳眼裡

一種似笑非笑的快樂
一種似哭非哭的悲淒
妳用無奈的墨筆
寫下青春年華的日記
當淚水滴落時
便會暈開在妳心底

一種似夢非夢的宿命
一種似真非真的迷離
妳用無瑕的希冀
填滿曾經存在的空虛
當繁花盛開時
終將凋零在妳裙裾

Leo. 2013.12.8.

你的樣子
詞曲唱:羅大佑

我聽到傳來的誰的聲音
像那夢裡嗚咽中的小河
我看到遠去的誰的步伐
遮住告別時哀傷的眼神
不明白的是為何你情願
讓風塵刻劃你的樣子
就像早已忘情的世界
曾經擁有你的名字我的聲音

那悲歌總會在夢中清醒
訴說一點哀傷過的往事
那看似漫不在乎轉過身的
是風乾淚眼後蕭瑟的影子
不明白的是為何人世間
總不能溶解你的樣子
是否來遲了明日的淵源
早謝了你的笑容我的心情

不變的你 佇立在茫茫的塵世中
聰明的孩子 提著易碎的燈籠
瀟灑的你 將心事化盡塵緣中
孤獨的孩子 你是造物的恩寵

我聽到傳來的誰的聲音
像那夢裡嗚咽中的小河
我看到遠去的誰的步伐
遮住告別時哀傷的眼神
不明白的是為何你情願
讓風塵刻劃你的樣子
就像早已忘情的世界
曾經擁有你的名字我的聲音

不變的你 佇立在茫茫的塵世中
聰明的孩子 提著心愛的燈籠
瀟灑的你 將心事化盡塵緣中
孤獨的孩子 你是造物的恩寵

感想:

那是一段年少驚心的往事,
就在大學後期因經濟因素,一直到當兵前,
我始終隱身在某些較特殊的行業,
印象比較清楚的是在一家所謂的KTV服務,
我是在裡面換歌的(那時是錄影帶),
偶爾陪中庭卡拉OK的客人拉高音,攢些小費。

而一些正值荳蔻年華少女,
常爭奇鬥豔地吸引酒客的注意,
為了糊一口飯吃,喝了又吐,吐了又喝,
據我側面了解,有些確實是愛慕虛榮,
卻有更多的是殘缺家庭的犧牲者。

記得曾有位「公主」在廁所邊吐邊罵,
邊暗自啜泣,沒意識到附近的我,
頓時我才看到武裝面具下的她!
心中縱有百般憐惜與不捨,卻又如何?

經濟每況愈下,社會邊緣人似乎也愈來愈多,
然而有一些毫無悲憫之心的「爺們」,
還在那邊不在乎,盡說些風涼話!
相對於一些犧牲自己成全家庭的「娘們」,
老實說我看不起你們這些為官不仁的「爺們」,
既然無心於人們的死活感受,請儘早離開吧!

少女情懷總是詩,總有著一雙愛作夢的眼睛,
而她們卻只能在暗地裡,以眉筆沾著淚水,
在綺麗的窗帷內,寫下不堪回首的往事。
我慶幸最後我還有奮力一躍的力量,
而那些淒美的身影,我終究不敢再去多想……

以下摘錄自「仗義執言紀念輯-生命的省思」
文:簡律師/校稿:311/編印:游老師/整理:Leo

一個販毒少女的故事—
她已隱沒在社會黑暗的角落
2011.6.17 12:41

她今年二十四歲,四年前她涉嫌販賣安非他命17.5公克。現在她已經不知去向。這個案件,她所觸犯的罪名是毒品危害妨制條例第四條第二項「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千萬元以下罰金。」之罪。

她從小父母離異,她及妹妹與阿嬤相依為命,家裡還有一個姑姑。父母已經不知去向,…她的命真的很苦。在高學歷已經不稀奇的臺灣,他的學歷只有國小畢業。在卷宗中,她的前科竟然連載好幾頁,…我有點嚇到,…怎麼年紀輕輕,就犯案累累…。

在法庭上,所有證人都指證她販賣毒品。通聯記錄也顯示了她涉嫌販毒的事證,還有其他對她不利的事證…。我多次前往看守所律見她,看她有些稚氣,但臉上卻歷經風霜,有點不太搭調,我至今印象深刻。她的五官清晰…,與她的犯案紀錄,…難以聯想。

這個案子是七年以上重罪。我建議她要採「有罪辯護」,因為無罪辯護的結果,她可能會被重判,而且法院也不會相信。因為從卷內資料,連我都不相信她沒有做這件事…。她接受了我的意見。

第一審法院言詞辯論的那一天,她哭了,訴說著她的過去…。合議庭是三個女法官組成的,檢方派了一個女檢察官蒞庭論告。她說…她從小就沒有看過父母,至今她的雙親也不知去向,…阿媽已經年老,…姑姑身體也不好,…當時妹妹還在唸書…所有家計就落在她的身上…,她的家人除了她之外,…就剩三個人,十幾歲的時候,…她就用身體去換取金錢,…。這時,整個法庭氣氛凝重…大家都靜靜的聽著這段悲慘的故事…。

律師站起來為他辯護:今天所有在法庭上的人,包括合議庭、審判長、檢察官,這是一個家庭的悲劇,也是一個社會的悲劇,一個年僅二十三歲的少女,販毒縱然於法不容,罪無可遣,但一個二十三歲的少女走上了販毒之路,其背後的原因,值得我們深究,…這是一個家庭問題,也是一個社會問題,…我們都應哀矜勿喜。一個二十三歲的少女,一般人應該在大學校園找尋人生的願景,享受青春的喜悅,為何被告不能?因為這對被告是遙不可及的夢!人不能選擇父母,也不能選擇出生的家庭,一般人出身在如被告的家庭,其命運也是多桀而坎坷…。一個十幾歲的少女,為何不能有少女的祈禱…只能用身體去換取全家的生活…因為她也只有國小畢業,就必須負擔沉重的家計…鈞院在量刑上應考慮被告的犯罪動機及值得憐憫的情狀,…懇請鈞院依據刑法第五十七條及五十九條,判處被告低於本刑之刑,讓被告有改過自新的機會…。

合議庭當庭裁示被告三萬元交保。被告開庭時沒有其他人來,…這三萬元也籌不出來,最後是我幫她辦理交保。否則,她必須還押看守所。法院當天宣布,言詞辯論終結。後來…判決書寄來了。她被判處一年十個月有期徒刑。…不久,檢方認為第一審法院應判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認為原審判決違法,提起上訴。這個案子是去年的事,被告第一審判決後只來找我一次。後來,失去了蹤影!連具保金都沒有還給律師。

高等法院今年初來電給我,說被告都沒來開庭,希望我能找她出來,否則要沒入具保金,我告訴書記官,我也不知道她的去向,我只擔任她第一審的辯護人,我是律師幫她付保證金。書記官知道後,在電話中苦笑:「什麼,律師幫她墊保證金?」這個少女,應該是逃亡了!這個案子在我的腦海中盤旋許久。我一直在思索這個少女的故事,…及其背後的環境…。她已隱沒在這個社會黑暗的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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