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證法和科學不是一個概念,辯證法是一種方法論,方法論是來自經驗上的,但來自經驗上的認知(方法論也是一種認知)並不都是科學,科學和經驗認知還是有區別的。

科學理論中的可證偽性,本質是因為科學理論是基於經驗的(或者嚴格的說是基於感應信息的,經驗是羣體化共同認可的感應信息,經驗本身與感應信息就是這樣的關係),所有的經驗認知,都是可證偽的,並不一定只是科學理論。也就是說,除了科學理論會被證偽,傳統經驗認知也會被證偽(中醫是來自經驗認知,即感應信息的羣體性共同認可,中醫一定會被證偽;日升日落鬥轉星移這樣的傳統經驗認知也會被證偽)、方法論也會被證偽,不過方法論證偽的難度很大。

人類認知世界,只有通過「感應」,或者藉助工具的感應。純粹抽象的概念只是使用了一種「可結構化」的方法,來建立與感應或者說經驗的對應、重構。這樣我們用自己「發明」出來的概念簡單的、結構化的重構我們的感應信息。

科學,就是對感應信息,用經過驗證過的、可靠的方法論做思維上的處理,思維處理的結果還需要再次經過感應的檢驗。這裡的方法論包括已經經過驗證過的如系統論、還原論、辯證法、邏輯學、數學等等。其中驗證過的、可靠的方法論至關重要,很多認知模式缺的就是這個可靠的思維工具。

辯證法只是方法論,可以認為是一種思維工具。辯證法起作用的原因,是因為在觀念基礎上建立各自獨立的抽象存在。辯證法之所以有意義,可能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人發明出來了「概念」,這種觀念中的抽象存在,因為這種抽象存在是獨立的,所以纔有了辯證法這種方法論上的意義,這個與數學中將概念通過關係連接起來建立結構的作用是一樣的。當然這個過程也是來自經驗的,是羣體性的共同認可。

我對此理解,簡單做一個箭頭就可以讓人更清楚明白其中含義:人的認知----->來自感應------>人在進化中出現感應與記憶功能的「脫離」------>進化出抽象能力------->產生現實中不存在的「存在」----->觀唸的誕生------->概念的誕生------->用概念和概念建立關係,構成「結構化」與感應信息對應、重構------>概念與概念之間必然出現融合與對抗。辯證法由此產生。


這個是辯證法三律的科學應用:

量變引起質變;

對立統一;

否定之否定。

這些應該屬於科哲範疇,黑格爾大邏輯學中有詳細的描述。


這裡的"辯證法"指的是自然辯證法→"辯證法作為科學"→即指"對科學成果進行總結出來而又為科學服務的辯證法!!→而不是說辯證法就是科學l!

→打個比喻:科學是一艘船,而自然辯證法是航標燈,為科學服務!

→有人認為這句話的意思是說"辯證法就是科學",這是誤解!!

科學是面向自然和人類之事實、現象等,運用實驗/視察/推理等可操作的手段去探索人類和自然的奧密,而辯證法顯然不是科學的組成部分,是對科成果理論化的歸納總結→是在認識上高於科學的理論形態l

→自然辯證法作為一種理論化的認識論,與哲學、文學、藝術、宗教一樣,都是非科學的!!

"辯證法作為科學",原意產生於恩格斯的<<自然辯證法>>,他指出:"「到18世紀上半葉,自然科學在知識上,甚至在材料的整理上高過了希臘時代,但是在理論地掌握這些材料,在一般的自然觀上卻低於希臘古代.」→他的意思是:科學成果要上升到理論高度,科學要有自已的辯證法理論!!→這就是"辯證法作為科學"的語句來源!!

現代量子力學奠基人之一的玻恩指出:「每一個現代科學家,特別是每一個理論物理學家,都深刻的意識到自己的工作與哲學思維錯綜交織在一起,要是對哲學文獻沒有充分地知識,他們的工作就會是無效的.」

愛因斯坦也說過:「如果把哲學理解為最普遍和最廣泛的形式中對知識的追求,那麼顯然,哲學就可以被認為是全部科學研究的之母」

→因此,自然辯證法本身不是科學,但它是科學之母!!→所以纔有"科學的辯證法"之說!!→這是傳統的說法。隨著科學的發展,科學越來越有自已的獨特而規範的操作流程和方法,使得科學越來越離哲學/辯證法→現代科學表面上已經基本不需要哲學及其辯證法了!!→所以霍金說:哲學己死!(

辯證法是一種哲學思想,而哲學是人類認識世界的一種方式,是一種方法論。這種方法論與另一種方法論——「科學」,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方法論。

哲學注重思辨,而科學注重實證,這兩種方法論不存在哪種更高級,哪種更完善的問題,也不存在一種方法論指導另一種方法論的問題。

哲學指導科學,必將使科學漸行漸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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