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统集团总裁陈振丰。 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国统集团总裁陈振丰。 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国统集团总裁、基隆拥恒墓园创办人陈振丰,被控为兴建墓园借用灵泉禅寺土地却拒不返还;法院依窃占罪判他四年徒刑定谳,但前检察总长颜大和认为判决违背法令,提起非常上诉。最高法院认定确定判决有诉外裁判之嫌,昨天发回高院更审。

最高法院指出,灵泉禅寺一九九五年间与陈振丰签立切结书,约定土地供作陈的墓园通行之用,检方起诉事实为,陈二○○七年间雇工在土地上整地填土、设警卫亭,但法院确定判决却认定陈是二○○五年八月廿日在土地施作挡土墙等永久性的水土保持措施。

窃占罪为「即成犯」,不具有持续性,只要有犯罪,犯行就已完毕,之后为状态继续。最高法院认为,起诉事实与判决认定事实的时间、犯罪态样不同,原确定判决有诉外裁判、已受请求事项未予裁判的违法。

此外,确定判决认定高意、国统开发公司的不法所得包含土地增值一亿多元、使用墓园营业利益一千多万元、收容弃土营业利益一千八百多万元、相当于租金不当得利一百万多元,但计算均以灵泉禅寺陈报资料为主,国统及高意对此有争执、提出对己有利证据。最高法院认为原确定判决未说明不采理由,有违采证法则。

高院在去年的确定判决中指出,陈振丰为开发兴建拥恒艺术园区,借用灵泉禅寺土地当作临时通道,以便运土、开发墓园,约定两年一期。租约到期,禅寺不愿再出借,陈却拒绝返还及回复原状,并把土地填平,在上面设人行道、铺柏油、种草皮、建围墙与警卫亭,还立起「拥恒」墓园招牌,窃占灵泉禅寺六六六二平方公尺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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