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個用戶給大白轉了一篇文章,說的是眾安保險

拒賠了一個客戶。

情況是這樣的:

2018年,施先生在網上購買了尊享e生旗艦版,保費1526元,保障期間為1年,涵蓋一般醫療300萬,惡性腫瘤額外300萬的保障。

2018年未發生理賠,2019年施先生正常續保。然而沒過多久,施先生便因「冠心病」住院,發生了醫療費用3.39萬元,遂申請保險公司理賠。

理賠時,保險公司從施先生的病歷材料上發現,其多年前曾患有乙肝,屬於「未如實告知」的情形,並以此為由,拒絕賠償,並要求終止合同。

不過,最後經過協商,眾安決定支付賠款,但最終解除了合同。

最終得到賠付是件好事,但文章下面的評論卻炸開了鍋:

保險都是騙人的;

中國保險只有兩不賠,這也不賠,那也不賠;

因為多年前已經痊癒的乙肝未告知,拒賠多年後的冠心病,太牽強了;

.......

說實話,在大白看來,眾安拒賠是有道理的,其健康告知中,明確寫明瞭,肝炎病毒攜帶者不符合健康告知。

客戶不如實告知在先,雖然冠心病和乙肝沒有直接關係,但保險公司拒賠的做法並無不妥。

不過,最後保險公司選擇了息事寧人,支付了賠款,對消費者來說,算是比較圓滿了。只是合同解除了,後期無法續保了。

新聞中,沒有具體透露施先生的乙肝狀況。

其實,如果只是乙肝病毒攜帶,且肝功能沒有異常的話,進行智能覈保,只會被除外承保。

正常走流程,完全不影響後續的「冠心病」理賠,合同也能繼續。不如實告知,反倒是留下了糾紛,後續保障無法繼續。

也不知道客戶投保時到底是怎麼想的,可能是真的忘了,也可能是其他原因。其中緣由,大白就不妄加猜測了。

而那些在評論裏說「保險是騙人的」「保險這也不賠,那也不賠」的人,往往是對保險不夠瞭解。

保險公司賠不賠,合同都有詳細的說明,一切按合同來,理賠肯定是沒有問題的。

今天,大白就梳理下,保險公司可能會拒賠的情況。

內容主要分為以下五個方面:

未如實告知

等待期出險

不符合理賠要求

屬於免責條款範疇

大白小結


1

未如實告知

這是最常見的拒賠原因。

健康告知的重要性,大白已經說過很多次了。

無論是線上投保,還是線下投保,重疾險、醫療險、壽險這三類產品,都要進行健康告知,有的意外險,甚至也有健康告知。

如果能通過健告,就可以直接購買;如果過不了,就要走智能覈保或者人工覈保。

但總有人懷著僥倖心理:

我之前得過病,現在都已經痊癒了,就算不告知,影響也不大吧?

我之前查出過乙肝,但那是10多年前的事了,都過去這麼久了,不告知也沒有問題吧?

醫生說我這個病沒有問題,記得複查就好了,是不是不用告知?

每次客戶諮詢這類問題的時,我彷彿都能看到,屏幕對面,客戶殷切的、希望我給予肯定回答的眼神。

但沒有辦法,健康告知問到了,就必須要如實告知。若故意不答,一旦未來保險公司查到,很可能就會拒賠。

其實我很能理解,不想如實告知的用戶,無非是害怕被除外、加費或者拒保,這很正常。

可不能因為害怕被除外、加費,就不分利害。

試想,如果未來重病在牀,家人還要和保險公司扯皮,甚至對薄公堂,真的很鬧心。

所以,如果不想這樣,就一定要如實告知。

不過需要注意一點,健康告知的原則是:問到了就如實回答,沒問就不回答。

如果沒問,你就不要多答,比如明明還沒確診,甚至就是你臆想出來的癥狀,也非要告訴保險公司,那結果也不會好。

大白就見過,只是壓力大,偏說自己是焦慮症,結果被拒保的。健康告知的通關指南,大白之前寫過:被健康告知攔住了?你需要這份全面的通關指南

2

等待期出險而拒賠

除了意外險,其他人身險都有等待期。

通常情況下,醫療險的等待期為30天,重疾險和壽險的等待期為90天或180天。

如果在等待期因病出險,是不能理賠的(因意外出險則不受影響)。

這是為了防止逆選擇,比如生病了纔想起來買保險,這明顯違背了保險的初衷。

雖然等待期因病出險不能理賠,但不同險種的處理不太一樣:

1.壽險

壽險的處理很簡單,等待期出險,退還已交保費,合同結束。

2.重疾險

如果是等待期內罹患重疾,保險公司會退還已交保費,合同結束;

如果是罹患輕症,處理方式有三種:

1)可能直接終止合同,退還已交保費;

2)也可能合同照舊,但輕症責任結束;

3)還有可能合同照舊,只剔除已經發生的輕症,其他輕症依然可以保障。

三者相比,肯定是第三種方式更好些。不過也沒必要為了這個等待期的賠付,而特意選擇這類產品,畢竟等待期後的保障,纔是重疾險的重點。

3.醫療險

醫療險等待期內確診疾病的話,也是不賠的,即使拖到等待期後,也不行。至於合同是否結束,取決於條款是如何規定的。比如平安e生保,如果等待期內確診癌症,那會退還保費,並終止合同。

3

未達到相應的理賠條件

這也是十分常見的拒賠理由。

意外險、壽險的理賠標準相對簡單:

意外險,主要看出險原因,如果屬於意外就能賠,不是意外就不能賠付。

要注意的是,很多情況看似是意外,實際上並不是意外,意外險也是不賠的,比如中暑、猝死、高原反應等。

壽險更簡單,只要不是免責情況,發生身故、全殘就能理賠,很少會有糾紛。

醫療險相對比較複雜:

是否含有免賠額;

是否包含門診保障;

是否包含社保外用藥;

報銷比例是多少;

是否限制二級及以上公立醫院;

是否包含特需病房;

......

購買之前,這些都要搞清楚,如果不符合這些條件,也會被拒賠。大白之前寫過,因為醫院不符合要求,而被拒賠的:好醫保長期醫療拒賠案:人保拒賠,沒毛病

另外醫療險的免責情況也比較多,這點在後面會詳細說明。

不過,別看醫療險這麼複雜,因為它不限疾病,上面這些情況,稍加註意,一般不會有太大的理賠問題。

最麻煩的還是重疾險,主要是以下兩點:

1.不是初次發生或初次確診

重疾險基本都有這條,如果不是初次發生(出現相關癥狀也算)或初次確診,不會理賠。

這主要是為了防止帶病投保。有人可能想問了,投保前已經患有相關疾病,熬過兩年,那保險公司是不是就會賠了?強烈建議你先看下這篇文章:帶病投保,只要熬過兩年,保險公司不賠也得賠?

2.未達到合同約定的狀態

重疾險中,除了癌症確診就賠之外,其他疾病都有額外的要求。

有的需要達到約定的狀態才能賠,比如腦中風後遺症;有的必須實施了特定手術才能賠,比如冠狀動脈搭橋術,具體可以看下這篇文章:重疾險還真不是確診即賠,理解錯了,有病也不能賠!

這也是重疾險中常見的拒賠原因。

對於用戶來說,如果事前不仔細看條款,很容易理解成「重疾險確診就賠」;更別說一些不專業的推銷人員,為了業績,鼓吹重疾險確診就能賠。

用戶因為沒有達到理賠條件而被拒賠,難免產生對保險的不信任:「買的時候說患大病就能賠,現在怎麼就賠不了呢?」

所以,選購重疾險之前,還是好好看條款,做到心中有數。大白正在做的就是,把保險條款拆解開,用最通俗的話,讓用戶明明白白買保險。

4

觸發免責條款而拒賠

購買保險,一個要看保障責任,另一個就是要看免責。保障責任決定了保什麼,而免責決定了不保什麼。

如果不注意,因免責條款而被拒賠,就十分冤枉了。

各類型產品免責條款不太一樣,下面大白就一一進行說明:

1.壽險

壽險的免責條款比較簡單,最常見的是這3條:

(1)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2)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採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3)被保險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二年內自殺,但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比如大麥定壽,免責條款就只有這3條,十分寬鬆。當然,有的產品還有其他內容,比如唐僧保,會對無證駕駛、吸毒、戰爭、核爆炸等免責,略微嚴格一點。

2.意外險

意外險的免責也不複雜,除了壽險常見的免責條款外,還有它特有的免責事項。主要分為兩類:

一類是,對不屬於意外的情況免責

比如自殺、猝死、中暑、高原反應、藥物過敏、醫療事故等。這些情況看似意外,實則是由身體原因導致的,並不算是真的意外,意外險免責也是合情合理的。

另一類是,對於主動增加風險的情況免責

比如潛水、登山、跳傘、蹦極等,如果你要打算從事這類活動,最好購買專門的高風險運動的意外險。

3.重疾險

重疾險的免責條款,一般也含有投保人對被保人的故意殺害、故意犯罪、兩年內自殺這3條。

無證駕駛、吸毒、酒後駕車、戰爭等導致的重疾,也都是免責的。

除此之外,由「遺傳性疾病、先天性畸形、變形或染色體異常」引發的重疾,重疾險也是不會賠付的。

4.醫療險

醫療險的免責條款是最複雜的,內容也是最多的,除了上面提到的違法犯罪、吸毒、酒駕、戰爭、先天性疾病外,還有以下項目:

整形美容、精神性疾病、艾滋病、懷孕相關、牙科相關、康復性治療、性功能相關、高風險運動、職業運動(某些高端醫療險可涵蓋生育、牙科方面的保障)

除此之外,醫療險還有一個拒賠大戶——既往症。

那什麼是既往症呢?

簡單來說就是,投保前已經存在並且尚未治癒的疾病,或者投保前有明確癥狀但尚未確診的疾病,保險公司不賠。

而投保前已經治癒的疾病,並不屬於既往症,可以理賠。

舉個例子,比如支氣管炎,這種病很好治癒。如果投保之前已經治好了,那就不算是既往症,即使等待期後再次罹患支氣管炎,也能獲得賠償。

可支氣管炎還沒治好就去投保,就會被當做既往症,即使通過了健康告知、熬過了等待期,依然無法獲賠。高血壓、糖尿病等難以治癒的慢性病,也屬於此類情況。

另外,如果是投保前已有明顯癥狀,拖到投保後再去治療的,也算是既往症,不能理賠。詳細解讀看下這篇文章:聊聊醫療險頭號拒保拒賠大戶:既往症

5

大白小結

保險理賠其實並不難,大白在《2018年度理賠報告,透露了好幾個購買保險的祕訣!》這篇文章中,列舉過數據。不管是大公司,還是小公司,獲賠率普遍在97%以上。

很多時候,普通消費者感覺「保險理賠難」「保險是騙人的」,更多是「倖存者偏差」。

因為正常賠付的人通常不會有意見,而被拒賠的只要有幾個哭天搶地、大做文章的,媒體一關注,自然就給公眾留下不好的印象了。

事實上,購買時符合健康告知,出險時過了等待期,符合條款約定,保險公司是不會不賠的,上面的數據也證實了這一點。

再說了,現在網路這麼發達,如果不是有充分的理由拒賠,被消費者發到網上,反而影響更大。

名聲這種東西,一旦失去了,再想找回來,可就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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