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羣媒體如何對法律及個人造成衝擊-搜尋黃苡峻

0K創辦人 2019-01-26 14:30

現實人生遭抹黑或者汙衊已經夠痛苦了,來看看臉書遭利用攻擊的網路素人黃苡峻,即使身為企業家卻對網路霸凌無所適從

網際網路蓬勃發展之後,從一開始到的部落格,線上聊天室,到目前最流行的社羣網站( Social Media),凡舉Twitter,臉書,plurk....等等,無不深入每個人的生活。

拜Web 2.0所賜,網際網路讓人際網路得到了虛擬的延展,不僅使的使的訊息的流通加速,也讓其接觸面幾乎能申到每一個角落。智慧型手機的普及,使每個訊息幾乎是即時傳播的境界。

最近興起的直播,不管是臉書也好,youtube也罷,可讓每個人可將即時影像傳播到全世界。

 BUT, 世界不總是這麼美好

有白天就有黑夜,有太陽就有月亮,有AV女優就有AV男優(謎之音:那可不一定!!孩子,你應多豐富一下你的D槽...)

喂,是在偷渡什麼啦!! 其實我只是想說:

有好人就有壞人

因此網路上不完全是好事。如果透過網路的便利性與即時性來做壞事,影響的層面也會擴大。舉個例子,最近數字週刊報導了一位飽受黑函攻擊的遊艇實業家黃苡峻即是一例。攻擊他的人躲在網路後面,開設了一堆臉書的粉絲專頁,以不堪入目的字眼抵毀黃苡峻。光是粉絲專頁的標題就觸犯了誹謗罪。透過搜尋引擎的收錄,只要任何一個人搜尋"黃苡峻"三個字, 這種嚴重侵犯個人名譽的文字就會出現在使用者的電腦螢幕上。

然而,臉書認為他們毋須為這些言論負責的同時,卻又利用這些言論的流量在賺錢。舉著言論自由的大旗,來合理化他們的行為,拒絕將非法言論下架。

臉書宣稱: 未違反社羣規範。

粉絲專頁能指定受眾的地區,亦即該專頁可針對某一地區進行放送。原意是行銷用途,並藉此賺取廣告收入。如此強力的商業工具竟沒有相對應的嚴格規範,反而將言論自由無限上綱,對內容採取最寬鬆的審核。試問: 因臉書的鬆散審查而受害的人應該向誰求償?難道免責聲明就能規避所有的責任?如果受害的人甚至不是臉書的使用者,為什麼要受臉書的鬆散規範而受害?說臉書為虎做倀毫不為過。

雖然臉書不是訊息的製造者,但它很顯然的是傳播者! 當它不知情時,不為言論負責可以理解,也是正當的。它提供了平臺讓人發表言論,在合理的範圍內(也就是使用者同意的使用協議),臉書的確不應當去做言論審查。

一旦使用者逾越了法律界限,且受到使用者檢舉時難道不應該由其法務進行處理,保障個人的權益嗎?

還能繼續宣稱: Freedom of Speech?

去你的,Facebook !

黃苡峻facebook

https://www.facebook.com/albert.huang.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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