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理财。(图/翻摄自Pixabay)

▲理财族要注意,投资海外的金融商品等,各类别所得分开计算,亏损以零计算,不能盈亏互抵,所得额超过100万元,就要申报。(图/翻摄自Pixabay、示意图)

记者吴静君/台北报导

台湾近年来海外投资管道与日俱增,吸引不少国人投资连结海外债券的基金或者是金融商品,但如果投资的金融商品有配息的收入,属于海外所得。

有关海外所得的计算,KPMG安侯建业税务投资部协理陈信贤表示,要比照台湾所得计算依样,按照所得类别分开计算,各类别所得如果有亏损,只能以龄计算,而非所有海外所得盈亏互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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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来说,假设A君当年度投资美股及债券,且另外有一笔美元定存,若投资美股有换算成新台币50万的损失;债券及定存分别有债息、定存利息个换算为新台币50万元,那么A君的海外所得是100万元,并非扣掉股票损失50万元,而剩余的50万元,所以A君的海外所得100万元即为基本税额。

根据基本税额条例规定海外所得100万元以上,就有申报的义务,所以A君就不能误会所得额是50万元就没有申报。进一步分析,海外所得其他特定项目如非现金捐赠、私募基金受益凭证交易所得等,超过免税额670万元,且大于一般所得税额(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投资抵减税额),就得缴所得的基本税额,适用税率是20%。陈信贤指出,海外所得计税方式若有误,很可能导致短漏报所得基本税额,恐怕将邀到税局连补带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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