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29

〔記者吳政峯/臺北報導〕沒冷氣不公平,美國德州監獄全得裝空調!警察大學犯罪防治系副教授賴擁連指出,德州監獄一名受刑人Yates認為,舍房沒有冷氣恐造成熱衰竭,一狀告上法院,法官認為德州有3成監獄有空調,7成則否,確實違反比例原則,判獄方違憲;德州刑事司法局粗估,一監一冷氣的成本約為美金3.5億元,摺合臺幣約107億元,目前正在與州議會協商中。

賴擁連表示,Yates向法院主張,夏天拘禁在華氏88度(攝氏31度)的舍房中,恐構成美國憲法第八修正案中的「殘忍而不人道」懲罰,2017年間獲美國第五巡迴法院判決獲勝。法院判決指出,德州刑事司法局對受刑人的處遇,已構成「故意的冷漠(deliberate indifference)」,原因是過去的20年間,每年都有22到24名受刑人因熱衰竭身亡。

每年22至24名受刑人熱衰竭身亡

判決提到,根據德州1977年的法律規定,監獄舍房的溫度應控制在華氏65到85度間,足認超過85度卻沒有冷房設備,有侵害人權之虞。

此外法官還發現,德州目前約有100座監獄,收容約14萬名受刑人,但具有中央空調的監獄僅有30%,其餘70%均無,違反比例原則。

德州監獄還給受刑人有限度的行動自由,讓他們配戴名為PASS的腕環,若要通過圖書館、健身房、教堂等閘門,就得「刷卡」記錄,便於掌握受刑人的所在地。賴擁連認為,仍應給予受刑人相對自由的環境,將有利他們未來復歸社會。

  • 受刑人不可能在監獄中使用手機或電腦。(資料照)

    受刑人不可能在監獄中使用手機或電腦。(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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