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吳宜臻。(圖/翻攝吳宜臻臉書)

▲吳宜臻上屆立委選前,遭同黨同志抹黑,最高法院19日判刑定讞。(圖/翻攝吳宜臻臉書)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前民進黨中央黨部組織部副主任莊嚴,在上屆立委選舉前,到北檢按鈴控告民進黨籍立委吳宜臻,縱容A錢助理進國會偽造公文。吳宜臻認為莊嚴抹黑,依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提告「意圖使人不當選罪」,莊嚴一二審均遭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案經上訴,最高法院19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前民進黨中央黨部組織部副主任莊嚴2015年底、時值立委選舉投票前,到北檢按鈴告發民進黨籍立委吳宜臻,涉嫌縱容助理黃祥祺化名「黃登豪」發出多份公文,並進國會中偽造文書。

莊嚴當時發出標題為「綠委縱容A錢助理,三進國會偽造公文」的新聞稿,內容記載「黃祥祺三進三出吳宜臻辦公室,且之前於今年七月,黃即因涉嫌向冠軍建設索討活動費250萬元,遭ptt網友踢爆,當時黃祥祺便主動離職,然卻繼續以吳宜臻辦公室主任的名義在苗栗一帶活動,且向某苗栗之企業人士以辦公室主任名義索取40萬元之公關費用,此事大部分的苗栗仕紳均知悉,然礙於吳宜臻的情面,選擇隱忍未發。豈料今年11月初,吳宜臻又將黃某請回辦公室,然唯恐黃過去之違法行為為人詬病,故指示黃須以化名黃登豪發文,簡直視法紀為無物、視立院如兒戲!...吳縱容指示下屬以化名發公文,已屬偽造公文書的違法範疇,民進黨提名這種候選人,是欺負苗栗人,看不起苗栗人!」吳宜臻不滿,對莊嚴提出告訴。檢方對莊嚴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莊嚴否認犯罪,強調自己是引用批踢踢實業坊論壇上所登載之文章,並有向吳宜臻之競選幹部求證過,已善盡求證之責任。但一二審法院均認定,相關文章可信度低,莊嚴擅自引用,未盡查證之責,確實有罪。一二審法院均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並褫奪公權1年。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19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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