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各種矛盾的不斷交織,社會羣體性事件頻發,而由其造成的負面影響無論對社會的和諧發展還是對政府部門的工作都產生嚴重的幹擾,不利於社會的和諧發展。同時,在面對突如其來的羣體性事件時,由於缺少處置經驗,在輿論引導過程中出現不當言語和行為,引發輿情危機的事件時有發生。對此,樂思輿情研究中心匯總整理部分羣體事件輿情引導經驗,以期為後來者提供一定的指導作用。

1、嚴格區分事件性質,慎重定性。對待羣體性事件區分對待,迅速查清事實真相,弄清引發事件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分清一般性矛盾和特殊性矛盾。對一般性矛盾引發的事件,處理要持之以恆,常抓不懈。比如農民負擔問題社會保障等熱點問題。對特殊性矛盾引發的事件,處置要決策果斷,行動迅速,以免造成被動。

2、建立預警機制,預防和處置並重。處置羣體事件,政府部門應整章建制,長期預防,全力處置。一要建立和完善羣體性事件輿情處置預案,落實處置的快速反應力量。二要建立健全依法果斷處置的機制,儘快平息事態,防止擴大蔓延。三要落實靈活的處置措施。不同的事件發展態勢或不同階段的變化制定不同的靈活處置方案。

3、明確責任,部門聯動。對已發生的羣體性事件,可以從三個方面協調處置。一是設立協調中心,各職能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分頭做好矛盾化解,警防一推了事。二是要統籌各職能部門之間的工作優勢,建立不安定因素排查化解機制,充分發揮現有基層糾紛調解機構的作用。三是建立政府各有關職能部門參加的羣體性事件分析例會制度,定期對羣體性事件處置結果進行反饋,總結經驗,形成經驗信息共享制度。

4、確定爭取最大多數的處置原則。實踐證明,處置好羣體性事件,做好大多數羣眾的思想工作是解決問題最根本最有效的方法。要儘可能的擴大與羣眾的接觸面,多做細緻的思想工作,少發號施令,通過適當的感情投入,用真情換取羣眾的理解和支持。

5、確定主管部門、主管領導第一時間到達現場的原則。羣體性事件涉及的人員多、影響大,處置過程中的每一個措施和決定都可能產生重大反映,現場決策者責任重大,而且一些重大決策要相當級別的領導才能決定,因此,羣體事件發生時,領導者要及時深入一線,處驚不變,沉著應對,根據實際情況作出正確判斷和決定,迅速控制事態的發展。

6、適當啟用談判策略。處置羣體事件時,難免會涉及到與羣眾的對話和談判,這時,應對人員可以根據需要和實際情況適當啟用談判策略。一要善於肯定公眾合理訴求意見。二要堅持原則,防止朝令夕改。三是要按相關程序依法協商解決。四要注意處理好維護穩定與羣眾利益、合法利益與非法利益、公共利益與個體利益、眼前利益與長遠利益的關係,從源頭上有效地解決矛盾糾紛。

7、堅持依法處置原則,維護法律法規的權威,但慎用警力。面對羣眾訴求,有事可能是暴力和無理訴求,相關處置部門都應以法律法規為依據,以社會和諧為落腳點,認真做好善後工作。特別要慎用警力、警戒和強制措施,避免形成更深層次的對立,使事件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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