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佶公司廠區及廢棄物非法堆置區。(環保署提供)

2018-09-28 17:23

〔記者劉力仁/臺北報導〕雲林縣斗南鎮東佶環保公司以合法再利用名義,大量收受紡織污泥、漿紙污泥及燃油鍋爐集塵灰等事業廢棄物之後,實際上未依再利用程序作業,而是直接堆置、掩埋於承租之土地,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相關刑責,雲林地方法院重判負責人有期徒刑8年,併科罰金新臺幣400萬元,褫奪公權5年,沒收犯罪所得7209萬餘元。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大隊長李金福表示,105年10月環保署聯合檢調警查獲東佶公司實際負責人吳讚樓承租土庫鎮崙埤段7筆土地及佔用鄰地同段2筆土地,堆置廢棄物約6萬1670公噸,總面積約1點5公頃;雲林地檢署於106年3月偵結起訴,吳讚樓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行政刑罰規定,另漿紙污泥及紡織污泥等事業廢棄物申報資料查有申報不實情形,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8條行政刑罰規定,雲林地方法院重判,檢調單位從吳讚樓相關銀行帳戶查扣不法所得7209萬,也予以沒收,雲林縣環境保護局已要求東佶公司進行後續清除作業。

李金福表示,事業廢棄物處理業者,應依申請許可事項妥善處理廢棄物,若有任何違法行為,環保署將會積極查辦,並處以重罰,民眾若發現周遭環境或土地上有疑似載運或棄置廢棄物時,請立即檢舉。

  • 東佶公司廠區及廢棄物非法堆置區。(環保署提供)

    東佶公司廠區及廢棄物非法堆置區。(環保署提供)

  • 調查小組進入廠內開挖廢棄物非法掩埋區蒐集證據。(環保署提供)

    調查小組進入廠內開挖廢棄物非法掩埋區蒐集證據。(環保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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