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钱管家】聚合支付的先导者,融合银联,支付宝,微信,苏宁金融支付等。

要了解聚合支付市场的政策走向,我们必须要先了解聚合支付发展的背景和价值、产业链位置、以及央行的监管政策初衷,脱离这些关键问题都难以客观准确地分析出央行的政策。因此,本文将以行业专业角度来做深度剖析,来解读央行针对聚合支付的政策走向。聚合支付的发展背景聚合支付是相对第三方支付而言的,作为对第三方支付平台服务的拓展。第三方支付介于银行和商户之间,而聚合支付是介于第三方支付和商户之间,通过聚合各种第三方支付平台包括银联体系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刷卡和晶元卡方式、微信和支付宝的二维码支付方式以及其他类似的翼支付、百度钱包和京东钱包等支付方式,通过统一的软硬体平台来承载。  聚合支付不进行资金清算,因此无需支付牌照,其只是完成支付环节的信息流转和商户操作的承载,其在集合包括银联、支付宝、微信等主流支付方式的基础上,帮助商户降低接入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具有中立性、灵活性、便捷性等特点。据CNNIC发布的《中国互联网路发展状况统计报告》表明,截止到2016年6月,我国使用手机支付的用户规模增长迅速,达到4.24亿,半年增长率为18.7%,移动支付市场空间很大,已成为大势所趋。当前正是移动支付行业的迅猛发展时期,第三方支付已经难以满足多种支付场景同时使用的需要,无法一一提供高效的精细化服务。此时,为商户提供聚合支付业务的公司应运而生,这是商户经营的迫切需求,也是技术创新驱动下时代发展的必然进程。支付产业链详解支付行业涉及的业务环节数量多且繁复,因此不少人会混淆其中的一些概念和业务。在此,我们对整个支付行业产业链进行一个结构大梳理,帮助大家理解市面上涉及支付业务的这些公司,哪些在做资金清算、哪些需要支付牌照、哪些又涉嫌违规操作。

从上图我们可以看到,实际上支付产业链包括:商户、聚合支付服务商、第三方支付、官方清算中心(银联和未来的网联)、消费者五大环节。央行要查处整顿的,并不是市面上的聚合支付企业,而是在做聚合支付的同时,又插足支付清算,却不具备合法支付牌照的公司(即行业所说的「二清」企业)。从图中我们也可以看出,目前主要是通过微信和支付宝连接手机端的消费者,因此原本属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微信和支付宝(财付通与支付宝均持有央行支付牌照),具备了银联的清算能力,而央行即将成立的网联(线上支付统一清算平台)统一规范化线上清算,将支付业务和清算业务分开。可见,未来的网联与银联将双分天下。支付市场的现状分析根据产业链分析,我们再来看看支付行业主要的企业目前涉及的业务情况及支付牌照情况。

从表格中可以看出,乐刷、Paymax、拉卡拉等企业有央行牌照,属于合法的资金清算;百付天下、乐信付、掌贝、beecloud等不涉及资金清算,也无需支付牌照;另外表中红色部分无牌照并做资金清算,是央行重点监管和整治对象。另外,我们也可以看到,如之前亿欧网调研所分析的那样,部分提供聚合支付的服务商,已经在此基础上衍生出其它的服务,包括消费金融、现金贷,以及广告、SaaS软体、大数据分析、营销等企业服务。聚合支付市场的未来走向对于国家和央行在政策上的走向,可以确定的是:首先,打著聚合支付旗号从事「二清」业务的公司必然会成为整顿对象。「二清」公司未获得央行支付业务许可,却从事支付清算业务。这种行业乱象不但蕴涵著巨额套现的金融风险,且清算环节难受监管,容易导致商户和消费者利益受损。打击「二清」违规行为是央行一直以来的政策,聚合支付领域里的「二清」公司也难逃此命运。其次,政府将会加大支持合法合规的聚合支付公司,剔除掉违规的、钻漏洞的企业,鼓励更多优秀的企业做强做大。考虑到聚合支付技术在商户端发挥的实际价值和整个行业发展的大趋势,合法合规的聚合支付企业必定会受到政策更多的支持和鼓励。当下,中国正处在实体经济全面复苏的产业转型过程中,聚合支付技术在大势中应运而生,帮助转型中的线下实体店更好地提升生产效率,帮助消费者更好地提升服务体验。在此基础上,国家鼓励并支持基于聚合支付业务的企业向商户服务,包括消费大数据服务商发展转型,紧密配合国家发展实体经济的战略,为线下消费市场提供更多革新的技术及优质的服务。

随著互联网金融生态的快速形成和发展,第三方支付机构为了抢占客户和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金融支付服务领域呈现出隔离化、分散化、碎片化的特征。提供在线支付综合解决方案的聚合支付迎合了广大消费者和中小商户的需求,在金融支付服务领域快速铺开。与此同时,聚合支付自身存在的安全问题和合规风险也日益凸显,监管部门连续下发清理整顿文件以规范聚合支付市场,这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与监管产生了深远影响。本文从聚合支付的定位、发展与风险三个方面分析聚合支付的监管逻辑,并在此基础上对聚合支付的发展趋势进行了展望,以期对金融支付创新与监管提供有益思路。

一、聚合支付的定位、发展与风险

1. 聚合支付的定位与发展从定义上来讲,聚合支付也称「融合支付」、「第四方支付」,是指借助银行、非银机构或清算组织的支付通道与清结算能力,利用自身的技术与服务集成能力,将一个以上的银行、非银机构或清算组织的支付服务整合到一起,为商户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支付通道、集合对账、技术对接、差错处理、金融服务、会员账户、作业流程软体、运行维护、终端提供与维护等服务内容,以此减少商户接入、维护支付结算服务时面临的成本支出,提高商户支付结算系统运行效率,并收取增值收益的支付服务。简言之,聚合支付通过APP、网站等渠道聚合多家合作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及其他服务商的API介面等支付工具,为B 端中小商户提供在线支付综合解决方案。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聚合支付的产品定位是提供技术整合方案,其本身并不具备独立的支付产品和渠道。其特点在于:一是使服务提供商无需获得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牌照即可开展业务;二是可大大减少中小商户选择接入支付机构的成本,帮助解决支付市场和支付场景的「碎片化」痛点。这样的产品定位和特点,使得聚合支付能够在金融支付领域甩掉支付产品开发和渠道扩展的「包袱」,实现跳跃式发展,形成业界普遍认同的、可预期的市场空间。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2月末,聚合支付企业数量已达近百家。

2. 聚合支付的问题与风险聚合支付企业本身一般并不持有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牌照,因此游离在监管体系之外,其风险主要体现在信息安全、业务突破、资金经营、代理链条风险四个方面。

(1)信息安全方面在连接大量中小商户和众多支付机构之后, 聚合支付企业汇集了大量的消费者信息、商户信息和支付机构信息,其中包含了账号相关敏感信息、消费和商品(服务)相关交易信息。在脱离金融监管体系、信息安全弱约束和互联网技术背景下,聚合支付企业如果不进行严格的内控管理,容易成为信息泄露重灾区,而所泄露的消费者信息、商户信息和支付机构信息给不法分子补全信息库带来可乘之机。另外,如果聚合支付企业本身的科技风险管理弱化,容易产生自身安全风险,出现诸如订单篡改、信息窃听等技术漏洞。

(2)业务经营方面目前,互联网金融生态呈现「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竞争态势,部分聚合支付企业为了获取更多利润,偏离「收单外包机构」的定位,无证开展支付结算业务,以大商户模式介入收单机构,违规开立支付账户或实质性从事特约商户资质审核、受理协议签订、资金结算、收单业务交易处理等业务,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3)资金运营方面如果消费者资金在聚合支付平台上停留,出现沉淀资金,聚合支付企业就可能存在经手特约商户结算资金等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很可能因此成为「二清」机构(「二清」是指没有获得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在持牌收单机构的支持下实际从事支付业务和资金清算的一种模式),甚至出现「跑路」情况,危害消费者、商户和支付机构的合法权益。

(4)代理链条方面聚合支付的业务开展模式通常有两种:直营模式和代理模式。其中,代理模式是将收单业务层层外包,由二级、三级以及多级链条上的代理商开发商户。一些聚合支付机构为了快速扩展业务、抢占市场,通过快速发展代理商来扩展代理链条,而在代理链条的扩展过程中,一些不规范的、存在风险隐患的代理商被纳入代理链条中,导致信息安全、业务经营和资金运营等方面的问题在代理链条中蔓延扩散,引发较大的金融风险。

二、对聚合支付的监管逻辑聚合支付的发展和风险问题引起了监管机构的关注,2017年1月22日,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开展违规「聚合支付」服务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17年2月20日,人民银行发布《关于持续提升收单服务水平规范和促进收单服务市场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通知》对聚合支付划了一条明确的红线,即四个「不得」:

一是不得从事商户资质审核、受理协议签订、资金结算、收单业务交易处理、风险监测、受理终端(网路支付介面)主密钥生成和管理、差错和争议处理等核心业务 ;

二是不得以任何形式经手特约商户结算资金,从事或变相从事特约商户资金结算 ;

三是不得伪造、篡改或隐匿交易信息 ;

四是不得采集、留存特约商户和消费者的敏感信息。

《意见》明确指出,部分聚合技术服务商涉嫌无证从事支付结算业务,扰乱了市场秩序,需要加以规范,并对聚合支付的发展提出四点指导意见。一是鼓励收单机构服务创新,持续提高特约商户支付效率和消费者支付体验。《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聚合支付服务创新的主要内容,即立足于为特约商户的经营活动提供综合支付解决方案、为消费者提供多元化支付方式,并在服务过程中充分保障特约商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收单服务市场良性竞争。二是加强特约商户和外包服务机构管理,强化收单机构管理责任。《意见》明确了对收单机构和聚合支付服务商业务管理和风险管理的监管要求,并在《通知》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严禁收单机构将特约商户资质审核、受理协议签订、资金结算、收单业务交易处理、风险监测、受理终端(网路支付介面)主密钥生成和管理、差错和争议处理工作交由聚合技术服务商办理。严禁聚合技术服务商以任何形式截留特约商户结算资金,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特约商户资金结算。三是强化行业自律管理,共同维护收单服务市场秩序。《意见》指出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应健全特约商户信息共享机制、外包服务机构信息共享和评级管理机制,并将银行卡支付和各种基于近场通信、远程通信、图像识别等技术的互联网、移动支付方式,统一纳入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奖励机制,同时建立黑名单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四是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检查和处罚力度。《意见》明确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对辖区内收单业务加强监督管理,重点对收单机构将特约商户资质审核、受理协议签订、资金结算等工作交由聚合技术服务商等外包服务机构办理的违规行为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基于审慎监管的原则,针对聚合支付发展中出现的问题,监管机构下发的《通知》和《意见》更多注重的是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和金融风险防控。监管机构、收单机构以及聚合支付企业等多方应共同发力,规范引导聚合支付创新健康发展。

三、聚合支付的发展趋势聚合支付企业在竞争发展的过程中,需要牢牢把握效率、体验和安全三条生命线,著力避免出现信息安全和资金安全的短板,避免出现损害商户和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从宏观上来讲,聚合支付发展的演化路径可分为轻量化和综合化两种。在轻量化路径中,聚合支付企业提供支付、结算、对账、差错争议处理等基本收单服务,将聚合支付嵌入各类应用场景,快速提高市场占有率。在综合化路径中,各聚合支付企业需要结合自身优势,开展综合化增值业务,融合商户会员管理、营销活动管理、库存信息管理、供应链管理、数据分析挖掘等个性化增值服务,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在监管机构明确规范意见之后,聚合支付将在互联网市场以能够有效降低特约商户系统投入和运营成本、提高特约商户支付效率、为消费者提供多元化的支付方式、增进消费者支付体验的独特优势,迎来持续深入蓬勃发展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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