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烤,烤肉,致癌,炭火,烧肉,吃到饱,高热量,暴饮暴食,油脂,半生熟,肉(图/记者周宸亘摄)
▲男子因与烧肉店发生争执,上网留言「害我们吃坏肚子狂烙赛」遭店家提告,遭判拘役30天可易科罚金3万元,费用可吃上数月烧肉。(示意图/记者周宸亘摄)


地方中心/高雄报导

高雄一名郭姓男子去年8月到小琉球一家烧肉店用餐,与员工爆发口角,事后竟分别在烧肉店脸书专页与Google地图留言「把客人没吃完的食物回收放推车最下层」、「害我们吃坏肚子狂烙赛」等负评。烧肉店负责人陈姓男子发现后愤而提告,桥头地院认定郭男留言属不实指控,今依2个妨害信用罪判郭男拘役30天,可易科罚金3万元,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郭男去年8月29日到屏东县小琉球一家由陈男经营的烧肉餐厅用餐,因细故与店家发生争执,让他心生不满,他当天回家后,到烧肉店脸书粉专留言称「食材少,手工法粗糙,还看到员工把客人没吃完的食物回收放推车最下层看了很傻眼!外观看起来吸引内容其实都不优!我们四个人三个人烙赛,两个肛门有回虫!他妈的想到真想吐,人生第一次吃到这么恶心的烧肉店,怎么还可以活著呢?」

郭男留言遭店家提告后,11月20日又在Google地图中用在地响导表示「食物不新鲜恶心服务态度差!害我们吃到拉肚子,店家回应冷漠好像是常有的事可恶的店家竟然告我们,真的死不要脸,我没告你就要感谢我了,还飘逸过海来告我,真可笑,还我们吃坏肚子狂烙赛,还有《蛆虫蛆虫蛆虫》很恐怖所以说三次!没良心的店家!请大家三思。」

桥头地院认为郭男因用餐与店家争执,因而上网贴出不实言论诽谤店家,让店家名誉受损,认定郭男触犯2个妨害信用罪,今判他拘役30天,可易科罚金3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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