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芳蔬果店違反《噪音管制條例》。

一連鎖蔬果店因使用揚聲器播放叫賣,造成噪音滋擾,今早於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噪音管制條例》,罰款5500元。

經營連鎖蔬菜店的「家農蔬果批發專門店有限公司」,其葵芳分店因持續使用揚聲器播放叫賣錄音,對附近居民造成噪音煩擾。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發言人表示,署方自本年初起接獲多宗投訴,指葵芳盛芳街有連鎖蔬菜店以揚聲器,不斷大聲及重複播放叫賣宣傳錄音,嚴重滋擾居民及店舖。環保署就有關投訴進行多次調查,經現場評估確認蔬菜店發出的噪音構成煩擾後,根據《噪音管制條例》向其提出檢控。

家農蔬果批發專門店有限公司。網上圖片

自去年9月至今,涉案的「家農蔬果批發專門店有限公司」旗下7間分別位於葵芳、荃灣、元朗、大埔、筲箕灣及油麻地的連鎖分店,已先後13次因持續使用揚聲器播放叫賣錄音,對附近居民造成噪音煩擾而被定罪,其董事亦曾因此被2次判罪及罰款。

環保署採取連串執法行動後,上述蔬菜店高聲叫賣的情況已有所改善。環保署會繼續密切監察連鎖店鋪在多區造成噪音煩擾的情況,並會嚴厲打擊重複違規的店鋪,及向涉案經營公司的負責人提出檢控。

環保署提醒零售店鋪與商販負責人,為招徠顧客而播放宣傳錄音,必須盡量將聲量限於店鋪內,不可對店外其他人士或附近居民造成煩擾,否則即屬違法行為,最高可被處罰款10000元。而屢次違規的店鋪經營者,一經定罪,亦須負上個人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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