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大姨夫小腿有血栓,醫院直接在下腔靜脈中植入濾網,十幾天後取出,但已經造成了下腔靜脈損傷,管壁增厚,管腔狹窄,腎積水,這算不算醫療事故,該怎麼處理?是否應該向醫院要求賠償


一、算不算醫療事故?

需要區分醫療事故與醫療侵權。醫療事故由衛生行政部門委託或者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醫學會鑒定專家進行醫療鑒定,確認是否屬於醫療事故,若是醫療事故則構成幾級醫療事故,以及事故賠償問題。醫療事故鑒定程序複雜,鑒定標準高,賠償標準較低。而醫療侵權做的是過錯鑒定,由具有資質的第三方司法鑒定機構對醫療行為是否具有過錯、過錯與損害後果的因果關係及其程度進行司法鑒定。是由法院居中委託或者雙方共同委託鑒定,具有一定公正性,參照過錯鑒定結論,結合侵權責任法的規定,患者獲賠金額相對高一些。所以一般我們建議患者考慮醫療過錯鑒定。

二、是否存在醫療過錯?

1、若未提起訴訟,針對醫療行為是否有過錯及過錯程度,可以雙方協商一個具有資質的司法鑒定機構共同委託得出鑒定,參照鑒定結論確定責任等級,然後雙方把患者所有損失按照比例來分攤。至於應該選擇哪個鑒定機構更加公平公正,或者哪家機構具有過錯鑒定資質,給幾個側重考慮的點:????(1)最好選擇省會的。(2)省會的司法鑒定機構哪些具有過錯鑒定資質,可選擇去省司法局或者區司法局詢問,司法局每年會出最新的具有鑒定資質單位名單(為一本書),其中鑒定項目能做臨床、病理分析等的多能做過錯鑒定。(3)因為有些三甲醫院也是能做過錯鑒定,故需迴避醫院的上級或者指導醫院。等等。

若準備或者已經起訴,進入司法程序,那麼建議在法院里進行質證和選擇司法鑒定機構,效力會更高些,不容易被推翻。當然不易被推翻是雙刃劍,鑒定結論即使對患者不利,患者有時也無從下手,所以選擇司法鑒定機構顯得尤為關鍵。

2、進行鑒定前需要分析案件中醫療過錯的地方。此案中,大致可以從幾下幾點分析:患者進行植入濾網的時機和必要性是否正確?植入濾網術術前檢查是否完善?是否告知手術風險?手術操作是否失誤等。這些需要患方在鑒定中專家會診及詢問環節進行反映,幫助專家判斷醫療行為過錯。

三、是否存在損害後果?

患方的損害後果包括物質和精神損害,精神損害在構成傷殘或者死亡時法院支持的情形多,而物質損害包括醫療費、住院費、營養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傷殘賠償金、後續治療費等多個方面。醫療費等其他費用比較容易界定和計算,至於傷殘相關費用,需要在確認過錯關係的前提下做出傷殘等級的確認,此項目一般幾百一項,也是由司法鑒定機構做出。患者現在癥狀為下腔靜脈損傷,管壁增厚,管腔狹窄,腎積水等,這些損害首先必須確認是由本次醫療過錯導致。其次,下腔靜脈損傷,管壁增厚,管腔狹窄等癥狀在未導致機體障礙情況下認定為傷殘很難。至於腎積水也是可以通過後期治療進行糾正。所以,現在患方的損失計算出來的賠償金額目前來看並不高。

綜上,建議患方可以這樣做:

1、先與醫院協商,繼續治療目前存在的病症,費用方式亦可以協商,或先墊付後期追償,或與醫院分好好責任程度,將醫療費、後續醫療費等一併在此結算。

2、在未鑒定前協商不成,可以促進醫患雙方私下共同選擇鑒定機構進行鑒定,確認過錯和損失,以明朗責任和賠償促成調解。

3、以上方式仍然不能協商。建議訴訟,在法院進行預鑒定(即先鑒定,如醫院有責任再正式立案繳納訴訟費,可減輕患方經濟壓力),鑒定後再做打算,無過錯則撤訴,有過錯評價成本後考慮繼續訴訟。

最後,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你,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私信我。我會在空閑時間查看!


1.下腔靜脈濾器置入不會導致腎積水。

2.沒有看到病歷資料,目前不好判斷醫院有無過錯,甚至進一步的過錯大小。

3.目前你可以先與主管醫生進行溝通,聽取醫生的解釋及說法,如果對此並不滿意認可,可選擇以下方法:a.醫院的醫療投訴接待中心,醫務科進行投訴,醫院啟動院內調查,組織相關科室及專家進行病例討論,得出結論,隨後院方會與家屬進行溝通,協商解決,患者有權提出質疑,但質疑的觀點不是責任認定。如果對協商結果不滿意,可以申請醫調委調節或發起訴訟。b.向醫調委申請調節,相對司法程序快一些。c.走司法程序,申請由第三方進行醫療過錯鑒定。缺點是時間較慢,我國平均醫療事故司法程序的周期是6個月至半年,賠償金也相對較低。以上三點也是處理順序。4.需要做的:與院方一起封存病歷,可以請公證人員或第三見證。請正規醫療律師代理。

下腔靜脈植入濾網,一般情況下是不會造成靜脈狹窄、腎水腫的;手術記錄是關鍵。


1醫院處置:醫患溝通辦公室,看醫方解釋和態度2市醫調委處置:申請醫療事故鑒定或醫療損害鑒定(醫學會鑒定,醫院或衛生局委託)3司法訴訟:申請醫療過錯鑒定(司法鑒定、法院委託)(第二步的溝通和鑒定,作為患方有拒絕的權利)建議在鑒定前諮詢醫學律師,尋找專業評估機構,以籌劃方案後面的不太清楚,我自己只走到這一步記住一點,醫療糾紛官司重點和難點就是「鑒定結論」,鑒定結論的重點是「患方陳述」

下腔靜脈濾器植入術在術中和術後都有可能會引起一系列併發症和危險性,比如過敏性休克、繼發性血管狹窄、閉塞等。

1、是否屬於醫療事故?

是否屬於醫療事故是由醫學會通過對院方診療行為有無過錯、與患者的損害之間有無因果關係、有沒有造成死亡、殘疾、器官功能障礙、其他明顯損害等方面的鑒定得知。根據現行法律的規定,除醫療服務合同糾紛外醫療糾紛都是以醫療損害賠償糾紛為由起訴的,只不過在法院審查過程中,符合醫療事故的按醫療事故走,不符合醫療事故的按民法通則、精神損害賠償相關法規處理。所以說不是醫療事故不等於沒有賠償。從醫學會的損害鑒定標準來看醫學會鑒定標準很高,如果患者癥狀不是很嚴重,不妨考慮醫療侵權。

2、如何認定責任?

判斷醫院的責任要清楚院方的過錯參與度。建議您:

第一步:複印、封存病歷

客觀病歷:門診病歷、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

主觀病歷: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意見、病程記錄等。

第二步:進行醫療評估。

主要明確:

1.院方診療行為是否違法、存在過錯?比如:植入、取出濾網的過程有沒有違反診療規範,治療腿部血栓的診療方案是否合理。

2.是否實際存在損害?下腔靜脈損傷,管壁增厚,管腔狹窄,腎積水等癥狀也有可能是併發症或者醫療風險。

3.診療行為與損害結果是否有因果關係?如果下腔靜脈損傷,管壁增厚,管腔狹窄,腎積水等真的是醫療損害,那麼是醫生的哪些診療行為導致的?是直接導致的還是間接導致的?

第三步:維權

如果院方確有過錯,這些癥狀確屬醫療損害,那麼建議您首先私下和解。

雙方協商不成的訴訟。

如果院方沒有過錯,這些癥狀只是患者自身疾病原因導致的,希望患者好好休養,早日康復。


(-ι_-)我不知為什麼要邀請我....我不知啊

據我了解,小腿血栓屬於下肢靜脈血栓,是一種常見的周圍血管疾病,靜脈血栓形成的三大因素是血液滯緩,靜脈壁的損傷和高凝狀態。左下肢血栓形成遠遠高於右下肢,特別是原發性髂-股靜脈血栓形成。有時下肢靜脈血栓還可以向心性延伸至下腔靜脈,甚至堵塞腎靜脈而引起腎功能衰竭從而威脅生命。該病一直在臨床上深受重視。下腔靜脈濾網植入是預防急性期血栓脫落導致致死性肺動脈栓塞的重要方法,通過介入方法放置,屬於微創手術。

關於這種情況是否構成醫療事故,得通過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才能知道。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確定是否為醫療事故,目前需要醫學會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才能認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是當事人、衛生行政部門或者司法部門,為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委託醫學會進行的鑒定。

關於是否應該向醫院要求賠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五十四條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因此,如果要追究醫院的責任,得到醫院的賠償,只需要滿足法律規定的四個要件:1、醫療機構存在診療行為;2、患者存在損害結果;3、醫療機構的診療行為與患者的損害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4、醫療機構存在過錯。而對於你大姨夫的這個情況,醫院存在診療行為,患者也存在損害後果,這兩點毋庸置疑。但是醫院有沒有過錯,醫院的過錯和你姨夫的損害結果之間有沒有因果關係,這一點還無法直接得出結論,得醫學專家進行分析之後才知道。因此,我建議如下解決途徑:

一、先封存病歷,然後你可以把你的病歷材料,拿給專業的醫學專家進行一個評估,看看醫院診療過程中有沒有過錯,醫院的過錯和你大姨夫的損害結果之間有沒有因果關係,然後幫你判斷出醫院的責任比例大概是多少;

二、假如經過專家分析評估之後,認為醫院的責任比較大,那就需要請一個資深的醫療律師,向法院起訴,通過訴訟途徑維護你的合法權益,假如經過專家評估分析之後認為醫院的責任比較小,那就可以和醫院協商解決或者通過醫調委調解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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