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法官,滥诉,法庭。(图/达志/示意图)

▲公然侮辱罪属告诉乃论。(图/达志/示意图)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现今网路发达、人手一支智慧型手机,许多网友常因留言互呛、笔战而吃上官司,但庞大的数量案件也让侦办的检警大喊吃不消。有检察官认为,动用司法资源追查网友「白痴」等一时情绪性发言,根本对社会没有帮助。至于公然侮辱是否除罪化?律师黄禄芳认为,如果以《刑法》最后手段性和有限的司法资源讨论,公然侮辱除罪化应可行。

《刑法》「妨害名誉及信用罪」罪章共包含「公然侮辱」、「诽谤」、「侮辱诽谤死者」、「妨害信用」等罪,都属于告诉乃论,其中最重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

《自由时报》报导,有法官、检察官资历的律师黄禄芳表示,曾有网拍业者被买家骂「婊卖家」,气得提告,经三位检察官调查都不起诉,后由高检署发回续查,到第四位检察官起诉;一审判无罪,二审改判有罪,罚被告5000元罚金。

黄禄芳指出,这起案件缠讼4年,和司法界投入的人力不成比例;另外,业者还提出民事官司,法官判被告得赔偿6万元,是5000元刑事罚金的12倍。他认为,如果以《刑法》最后手段性和有限的司法资源讨论,公然侮辱除罪化应可行。

有检察官说,让司法资源追查骂「笨蛋」、「白痴」的网友,只会让被告避免留下刑事案底而赔钱和解,告诉人却完全不用出钱,这其实并不合理;如果打民事诉讼,告诉人得出庭还得先缴「裁判费」,相信他们会选择不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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