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看完東野圭吾的《虛無的十字架》。小說其實一般,關於死刑制度的挖掘也沒那麼深入,或許就像故事裡的小夜子一樣,東野圭吾也並沒有一套自己篤定的看法,只是擺出這個虛無的十字架給讀者看,讓你思考一下。

合上書,我也確實對此進行了思考。我是堅定的死刑支持者,對於某些犯罪者,譬如故意殺人等,我認為有必要,並且應當判處死刑。雖然之前看過一些分析,說如果從經濟學的思路去思考,死刑並不能解決問題,甚至從威懾力上來說,過於嚴重的刑罰反而會導致犯罪者破罐子破摔,繼續做出傷害行為,但是,我們作為人類,不能忽視的是一切的法律和道德都是從全體人類的意志為基礎建立的。

法律在制定之初,我們作為個體是怎麼去思考殺人應該付出的代價的?我們會把我們自己帶入成受害者,會把我們的摯愛親人帶入成受害者,當我們自己或者親人是受害者時,極致的愛轉化成極致的恨,這種刻在骨子裡的原始衝動讓我們必須報復,這種需求是不關乎利益與價值判斷的,愛和恨和報復欲本就是人性深處最基本的構成,怎麼可能被解構然後放棄呢?

《舊約全書》里寫,「以牙還牙,以眼還眼」,這就是人類關於審判最初始的設定,你讓我死,你便也要一同死去,也不正是個體存在於群體中所能要求的最基本的安全感和正義感么?

「死刑」對於社會整體的價值讓我想到了另一件事,就是美國的持槍制度,因為槍支持有率高,所以惡性犯罪率也高,但是為什麼美國就是不禁槍呢?因為這是他們「自由」二字不能越過的底線,是憲法賦予的個人自由的權利,是美國建國的根基和初衷。個人利益和集體利益相互衝突又相輔相成,就看如何取捨,如何確認心中的那道關於自由和利益、個人和集體的邊界。

而死刑在我心中就應該像那一道不用去權衡利弊的邊界,沒有人有權利用集體的利益去忽視個人受到的傷害。

至於犯罪者是否懺悔,是否想要補救,等等,並不能就這麼輕描淡寫的顛覆所犯下的罪惡,你懺悔更好,不懺悔也罷,都不能改變對別人造成的傷害。

此刻想到了日本的一部電影《告白》,又想到了江歌案,想到了杭州大火的林先生。深覺人類沒有權利以群體的名義替天下芸芸眾生做出大度的決定,沒有權利用「未來對社會危害程度」去評估刑罰,沒有人能逼迫別人不生仇恨之心,所以,那些願意廢除死刑的人不妨簽下協約,承諾自己或者自己親人若是某天遭遇不測,他們願意放棄對罪犯死刑的處罰,但是我是不會放棄的,罪當死者,當死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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