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今日獨家報道了“教師可教育懲罰學生,尺度如何控?” (詳見信息時報4月17日報道),引起社會關注和城中熱議。《廣東省學校安全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中明確了中小學教師的管教權,提出:“中小學教師對學生上課期間不專心聽課、不能完成作業或者作業不符合要求、不遵守上課紀律等行爲可以採取一定的教育懲罰措施”。

記者走訪發現,廣州大多中小學目前沒有規定或實行具體的教育懲罰措施,對於《條例》出臺,有老師表示支持,認爲可以給日常教學帶來保障,也有家長建議《條例》須清晰定義“教育懲罰措施”。

統籌 信息時報記者 龐澤欣

撰文 信息時報記者 龐澤欣 吳瑕

走訪:大部分中小學沒有教育懲罰措施

記者走訪廣州市多所學校,發現大部分中小學目前沒有規定或實行具體的教育懲罰措施,當遇到遇到學生上課期間不專心聽課、不能完成作業或者作業不符合要求、不遵守上課紀律等行爲時,老師一般言語勸告,或與家長溝通共同教育學生。

例如,執信中學目前對學生違紀沒有懲罰措施。該校老師吳佳麗告訴記者,“遇到學生不能完成作業或者作業不符合要求等行爲,我們只是留下他們補做完成、訂正作業,遇到屢教不改者和家長聯繫 要求家長共同監管。”

同樣地,市橋東城小學也沒有懲罰措施,該校老師艾萍華告訴記者,遇到學生不遵守上課紀律等行爲時,學校老師只能是批評教育,讓他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最多就是寫寫說明書,或者跟家長溝通,學校老師都是採取一些比較溫的教育方式。”

荔灣區某小學三年級學生家長譚先生告訴記者:“孩子違反紀律的話,老師一般會懲罰他抄書抄班規,如果輪到值日的時候沒有去做,就會罰值日一個星期。作爲家長,我認爲這種做法可以接受。”

老師:教學有保障,但不會“踩紅線”

如果《條例》出臺,能否真的讓老師受到保障?記者走訪發現,老師大多支持此條例出臺,認爲《條例》會給老師日常教學帶來保障,但並不會因爲有保障而踩紅線懲罰學生。

吳佳麗表示:“這個條例多少會有點點保障,但是我覺得大部分老師還是不會因這個保障就去踩紅線,因爲這個沒有明確界定什麼是教育懲罰措施。如果我們懲罰了學生,但家長對此有分歧,教師始終是弱勢羣體。”

艾萍華認爲,孩子必須還是要有一定的懲罰措施,如果他做錯了事情,沒有任何的懲罰,教育的效果肯定會大打折扣。“即使出臺了這樣一個條例,其實也不一定保障了老師,因爲現在有些孩子心理比較脆弱,如果真的懲罰了學生而產生了什麼極端的後果還是要由老師來承擔。”

番禺區實驗中學老師王心明表示贊成《條例》出臺,“有獎就有罰,現在就是孩子只有獎沒有罰,很容易有恃無恐。就是他不完成作業,你也不能罵他、不能懲罰他,其實這種教育方式最終還是孩子受到損害。我認爲獎罰並重,是一個合理的教育方式,對孩子成長也有好處。”

家長:《條例》須解釋說明“懲罰措施”

有家長認爲《條例》對“教育懲罰措施”定義不夠清晰。家長譚先生認爲,教育懲罰措施應在草案中清晰定義,寫明不能以身體或言語暴力制服學生,而是教師、家長、學生都能認可並接受的教育方式。“如沒寫明,作爲家長,會擔心也是正常的。”

也有老師建議,《條例》中的懲罰措施必要解釋說明,有細則、有界線,讓一線教師具可操作性,那些是合法的懲罰範圍應清楚明瞭,這才真正意義上提高學校老師,家長,孩子的法律意識。

專家:須分清“懲罰”與“體罰”

《條例》也在廣州市名班主任工作室活動中引起熱議,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朱穗清指出,社會、家庭、學校、學生必須分清“懲罰”與“體罰”的區別,一起學法、懂法很有必要。

朱穗清認爲,教育懲罰是以不傷害學生身心健康爲大前提的。在行使過程中不能單純的懲罰,應兼具教育與制裁的雙重性質。而體罰應該是觸及身體皮肉等有損身體健康,或是用侮辱人格性語言造成學生心理創傷。像平時不完成作業罰抄等,不應列爲體罰。

朱穗清認爲,如果《條例》出臺就等於對學生進行適當的懲戒有了法律依據,但懲罰與體罰界線須明確,纔會更容易操作。

“之前學校在行使懲罰權時,社會更多傾向於這是一種侵犯學生人身權的行爲,沒有法律依據的學校懲罰權就變成了違法行爲。但權利應該是相對的,任何一個學生都有受教育權,如果違紀的學生的行爲影響到了教學秩序,其行爲就必須受到約束,否則就是侵犯了其他學生的受教育權,所以學校應該保留必要的在法律規定限度內的懲罰權。”

網友熱議

贊同:適度懲罰有利於孩子改正錯誤

“焦所長的郭渣渣”:爲什麼評論區那麼多人把“懲罰”等同於“體罰”“辱罵”?懲罰就是很正常的給學生加一個的負面刺激,教育學是倡導正面刺激、負面刺激和零刺激結合使用的,本來就該這樣,就是一堆人硬是要把“懲罰”妖魔化。

“Jessica(心理諮詢師)”:作爲一個心理工作者,曾經很多家長諮詢過我教育問題,不管是特殊兒童和普通兒童,做得好要稱讚支持,做不對不要嚴加指出並立即要求改正(延遲改正會讓小孩以爲沒有錯),我們不支持體罰,但“懲罰”是必須的,懲罰的形式有很多種,例如撤消原來得到的獎勵、面壁思過等等,在行爲管理上都會有一定的效果,但務必要施行正確,施行正確是這些懲罰能足夠引起小孩的注意及改正。有些感官上有異常的小孩,你越打他越罵他,他越興奮,反而會變成是一種獎勵,從而強化不良行爲。教育要有道,愛罰要有度有效並施。

“等待~~~”:贊同!個個家長都望子成龍,望女成鳳。但是又捨不得管教孩子,總是縱容孩子的過錯。在家裏捨不得管教,放到學校裏叫老師把孩子的成績教好。老師稍微嚴厲一點,體罰一下學生,家長又有意見。你自己在家裏捨不得管教,在學校里老師嚴厲一點罵一下學生,你又心疼說傷了孩子的自尊心。那你怎麼讓老師把你的孩子教好呢!所以適度的懲罰是應該的!只要不傷害到孩子的身心健康,適度的懲罰有利於孩子改正錯誤。

建議:將懲戒權交給專門部門處理

“warmly”:非常支持!對於未成年人的嚴重不良行爲一直缺乏監管懲戒,就是老師執行的時候要掌控好尺度,同時也應該給予心理輔導;對於受傷害者無論嚴重與否,都應該進行適當的心理幹預和輔導,心理問題都是由於未及時發現和疏導而引發嚴重後果。相關制度出臺後,關鍵是執行,需要配備適當比例的專職心理老師,同時引入心理專家作爲志願者,協同學校制定適合的措施進行懲戒,並對事件雙方進行心理輔導。平時也應該不定期針對不同年齡段的學生開展一些心理講座和互動交流活動,在日常中培養青少年的健康心理狀態。對於家長也可以不定期組織一些培訓講座,讓家長懂得如何同孩子相處,瞭解孩子心理狀況,及時家校溝通,幫助孩子營造健康的心理環境。

“呱呱呱幾”:個人認爲應該將懲戒權交給學校德育處或專門的人去做。這樣既能讓犯錯的孩子認識到錯誤,又能把握住懲戒的程度。更重要的是讓一線任課老師專心教學,不因懲戒這件事對科任老師產生不必要的社會壓力和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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