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揆拍板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對違法來臺投資的中資要重罰。(資料照)

2018-09-27 11:20

〔記者李欣芳/臺北報導〕鑑於中資違法來臺投資衝擊臺灣的國家安全,行政院長賴清德今天上午主持行政院院會時拍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3條之1修正草案」,對違法來臺投資的中資重罰,最高可罰2500萬元罰鍰。這項法案列為行政院在立法院本會期的「最優先法案」,也是政院在國安方面的重要修法。

依現行兩岸條例第73條第1項規定,陸資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在臺從事投資行為,若經查覈涉及陸資違法投資,主管機關將可開罰。93條之1進一步規定,違反第73條第1項規定從事投資者,主管機關得處12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及停止其股東權利,並得限期命其停止或撤回投資;屆期仍未改正者,並得連續處罰至其改正為止。

行政院院會今天進一步通過修正兩岸條例第93條之1,對違法來臺投資的中資提高罰鍰,改成可罰5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亦即最高可罰2500萬元罰鍰,並得限期命改正。

賴清德在院會中表示,鑑於目前已有中資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來臺從事投資,影響我國資本市場秩序。這次修法針對上述投資行為的裁罰規定進行通盤檢討並修正,賦予主管機關得依違法情節輕重、比例原則及實務執行之彈性需求,進行裁處,以完善法制規範,營造安定有序的投資環境。

賴揆說,這項修法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陸委會及相關部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並加強對外說明,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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