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与保安当时同送院治理

人民力量旺角鸠呜团成员钱宝芬涉嫌于去年朱经纬案在高等法院上诉被驳回当日,不愿意进行安检下与女保安员发生碰撞,以致女保安员盘骨裂伤。案件今午于东区裁判法院提堂,被告被控一项普通袭击罪,暂时毋须答辩 ,案件押后至3月8日再讯,以待辩方索取控方文件。

钱宝芬,视频截图。

58岁钱宝芬被控于2018年9月14日,在香港金钟道38号高等法院地下至一楼的楼梯间袭击女保安员张兰绮。

钱宝芬,视频截图。

人民力量成员被告钱宝芬在庭外指,自己获批以现金1000元担保外出,钱指此案算是朱经纬案的延续,而旺角鸠呜团一直都出席,希望法庭公平公正审判朱经纬案。钱解释指,她于2018年9月14日早上11时许到律政司对律政司司长僭建案进行抗议,然后下午1时原本想到高等法院饭堂 「食嘢医肚」,而自己则已完成安检,但保安人员在混乱之下误以为她未进行安检。钱自嘲自己骨头脆弱亦是「玻璃人」,「我点会同人撞吖」。钱认为有人对朱经纬定罪不服气,「揾人开刀」来造成「白色恐怖」(White Terror)。

鸠呜团成员钱宝芬案件3月再讯。

据去年的报道称,在2018年9月14日朱经纬上诉被驳回案开庭前,被告钱宝芬进入高等法院后与一名女保安人员发生肢体碰撞,事件已交警方跟进,二人亦即时送院治理。

钱宝芬,视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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