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與保安當時同送院治理

人民力量旺角鳩嗚團成員錢寶芬涉嫌於去年朱經緯案在高等法院上訴被駁回當日,不願意進行安檢下與女保安員發生碰撞,以致女保安員盤骨裂傷。案件今午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暫時毋須答辯 ,案件押後至3月8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控方文件。

錢寶芬,視頻截圖。

58歲錢寶芬被控於2018年9月14日,在香港金鐘道38號高等法院地下至一樓的樓梯間襲擊女保安員張蘭綺。

錢寶芬,視頻截圖。

人民力量成員被告錢寶芬在庭外指,自己獲批以現金1000元擔保外出,錢指此案算是朱經緯案的延續,而旺角鳩嗚團一直都出席,希望法庭公平公正審判朱經緯案。錢解釋指,她於2018年9月14日早上11時許到律政司對律政司司長僭建案進行抗議,然後下午1時原本想到高等法院飯堂 「食嘢醫肚」,而自己則已完成安檢,但保安人員在混亂之下誤以為她未進行安檢。錢自嘲自己骨頭脆弱亦是「玻璃人」,「我點會同人撞吖」。錢認為有人對朱經緯定罪不服氣,「搵人開刀」來造成「白色恐怖」(White Terror)。

鳩嗚團成員錢寶芬案件3月再訊。

據去年的報道稱,在2018年9月14日朱經緯上訴被駁回案開庭前,被告錢寶芬進入高等法院後與一名女保安人員發生肢體碰撞,事件已交警方跟進,二人亦即時送院治理。

錢寶芬,視頻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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