貌似現在的衝鋒槍主要功能是反恐,是不是可以把所有使用圓頭彈停止作用強,並且槍管短便攜性好的槍就叫衝鋒槍。要這麼看的話單兵自衛武器是不能稱之為衝鋒槍,畢竟它的設計要求就是能夠打穿防彈衣的,穿透能力一定要強。


原教旨衝鋒槍三要素:

Pistol caliber

Shoulder fired

Full auto

(Carbine)


衝鋒槍可以是PDW,PDW不一定是衝鋒槍。

PDW早期可以認為是一種槍械分類,但現在就是個筐。


其實看名字大概就知道衝鋒槍到底指什麼了

世界上第一把後來被稱為衝鋒槍的是斯太爾的Repetierpistole M1912/P16,注意到pistol這個詞了嗎?第一把實用的衝鋒槍MP18,Maschinen Pistole 18,翻譯成英語就是Machine Pistol 18,也是用的pistol手槍這個詞。

我認為的衝鋒槍就是指發射手槍彈pistol cartridge,設計上需要射手雙手持槍,可以抵肩的自動火器。要判斷是不是衝鋒槍按這個標準來就行了

舉例: Kriss Vector,發射手槍彈嗎?是

設計上需要雙手持槍嗎?是

可以抵肩嗎?是

那這就是個衝鋒槍

(我一直下意識的認為這個名字應該是Victor)

UMP,發射手槍彈嗎?.45 ACP,9mmpb和.40 SW都是

設計上需要雙手持槍嗎?是

可以抵肩嗎?是

其實人家名字就是Universal Machine Pistol

MP7,設計上需要雙手持槍嗎?是

可以抵肩嗎?是

發射手槍彈嗎?並不是,MP7打的是步槍彈

所以這不是衝鋒槍


那你問我MP7該算什麼槍?老實說,PDW並不能作為一個火器分類,最多就是個概念,M1卡賓也是PDW啊。

不過好辦的是,目前世界上現役的打微口徑彈藥的抵肩自動火器也只有MP7一個,那還分什麼類啊直接叫MP7不就行了嘛。等這種槍多起來再討論叫什麼名字也不遲


根據Forgotten Weapon UP主,槍械大神Ian McCollum, 衝鋒槍的原初定義是:

1. 手槍口徑

2. 抵肩槍託

3. 具備連發功能

附原視頻,須翻牆。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Jdv5uTtFJ8?

www.youtube.com

PDW是從衝鋒槍的戰術用途衍生出來的一個概念,其中又有兩個分支:一種是沿用了傳統手槍口徑彈藥,但是設計成更緊湊、方便攜帶的連發槍械。另一種是另闢穿透力強的新口徑彈藥給非一線作戰人員配備,例如MP7和P90。

至於短突擊步槍是否是衝鋒槍,要看使用國的定義了。比如說美國官方也曾經把XM177稱為衝鋒槍的。實際使用者對這種分類不是很感冒,當然在學術界這個就是曠日持久的爭論了。


過去常規意義的衝鋒槍其實已經有所改變了。反恐這個詞早就濫用了。習慣上使用手槍彈的連發近戰武器被稱為衝鋒槍。

這個東西更多的要看任務定位和用法而不是特徵。PDW主要是提供給二線人員的自衛武器。PDW之前主要就是手槍,衝鋒槍乾的,冷戰後期不好使了各國搞出了短突擊步槍,而美軍又提出PDW概念,要求簡單可靠輕便能打穿輕防彈衣(當時陶瓷板不普及)然後帶了一波節奏。什麼P90 MP7就是這個思潮下的產物,但是這兩者都有手槍型號,算不算手槍彈呢?

然後各國軍隊不怎麼買賬,普及了短突。因為人數眾多的二線部隊實際上不太可能花大價錢專門配一種武器(子彈還是特製的)。 也就是特囧覺得PDW適合替代衝鋒槍當近戰武器。

此外毛子在手槍彈基礎上適當加長+穿甲彈頭(也有圓頭彈)搞出的9X21手槍彈(SR-1手槍)配給SR-2當做PDW,性能上能打穿一些輕防彈衣和板,停止作業也不弱但子彈被當做手槍彈,這個到底是PDW還是衝鋒槍就很模糊了。

我是覺得拿著以前衝鋒槍的特徵再被美國下的定義陷入困擾沒有必要。


顯然一般意義上的衝鋒槍指的是

使用手槍彈

自動武器

主要是用於反恐只不過是題主的感覺罷了,M3衝鋒槍在海灣戰爭的時候依舊是美軍的二級裝備品,作為坦克車組,駕駛員的自衛武器發放,那黃油槍是不是能算作PDW了呢?

至於說停止作用力強,貌似並沒有聽說過哪家把停止作用作為衝鋒槍的標準的,而且衝鋒槍的停止作用根本不強,以色列人打烏幹達的例子,用微聲UZI打了幾槍不死,最後還是得拿AK補槍

槍管長度麼,黃油槍槍管長203mm,MP5的槍管從225mm到115mm不等,那多長算長,多短又算短呢?

衝鋒槍得用圓頭彈的話,那05沖算什麼?

糾結P90,MP7到底算PDW還是衝鋒槍,個人覺得沒什麼意義,畢竟PDW是從衝鋒槍衍生出來的產物,根據實際情況,進化出針對防彈衣的尖頭彈,就像步槍彈從全威力到中間口徑,到小口徑,你能說突擊步槍不算步槍麼?


起先標準就是發射手槍彈的全自動武器。

但是標準並不是一成不變的,它字面上可能並不會有人去修改,但是會被各種新出現的武器打破原有界限。所以它是很忌諱教條主義的。

而且這東西也沒有一個能執牛耳的機構來發布權威信息,有時是美軍這麼說,美國聯邦法律那麼說,俄軍還能那樣說,軍火巨頭HK更是這樣說,同為軍火巨頭的FN偏要那樣說,大家都能拿出自己的標準,到最後就是一團糊糊了。

舉個簡單例子,突擊步槍原先定義是發射中間威力彈的全自動武器。中間威力彈的概念是相對於全威力彈來說的。而AR15使用的M193彈是獨立研製的小口徑步槍彈,因此突擊步槍的使用中間威力彈標準就被打破了。

再舉個例子,美陸軍標準裏是沒有Light MachineGun ,從bar開始它就把下放到班的支援武器叫Automatic Rifle,後來傳承到M249改成了Squad Automatic Weapon 。而在M249老孃家FN眼裡它就是Minimi輕機槍。

所以目前要提出一個可以說服所有人的標準是比較困難的。


短槍管,發射手槍彈,高射速,大彈容,用於消滅200米範圍內的有生力量的手持單兵輕便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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