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侈稅11條豁免 35種逃脫法補稅傷荷包

好房News記者蔡佩蓉/採訪報導

奢侈稅施行超過2年,期間由於傷及無辜或刻意逃脫的案例層出不窮,財政部在查稅過程中,補徵了9.57億元,罰鍰金額也高達9.48億元。學者便彙整 2年多期間11項豁免條款與35種常見逃脫手法,希望民眾增加奢侈稅知識不要傻呼呼被討稅,也別以身試法逃漏稅。

奢侈稅逃脫法許多已經被國稅局破解追稅。(好房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學系講師黃志偉指出,奢侈稅實行超過2年半以來,因為不少爭議案件,財政部不定期釋出最新豁免條款,其中11項豁免條件,包括自用住宅、換屋、政府買賣、不課徵增值稅、公設地、繼承或受遺贈、建商推案、強制拍賣、銀拍屋、房屋改建與合建分屋、都市更新。

其中他指出,一般民眾最常利用「換屋」豁免,條件是所有權人或其配偶購買房屋以致持有2戶房地產,只要在完成新屋移轉登記1年內出售原本房屋就可豁免,或是非自願性離職都屬於自用住宅規定。黃志偉就說,所以先前財政部長張盛和就點出,有多起1年內換屋5~6次的案例,等於2月就換屋,相當不合理。

至於35項逃漏稅法遭國稅局揪出的手法,包括付定金、假離婚、假日期、假價格、假離婚、假抵押、假典權、假贈與、假拍賣、假權利、假信託、假承租、假借貸、假欠款、假合建、假預告登記、假出資以人頭規避、土地法地34條之1多數決、公司股東轉讓股權、過戶親人以自用住宅規避、自用住宅重購換屋方法。

以及履約保證、稅捐轉嫁買方、國宅式1年後移轉、遷移補償變相支付買賣價、補貼款、損害賠償款、投資農舍、預售屋未登記前轉讓、成屋未登記前轉讓、指定他人為登記名義人、虛偽製造非自願因素、附條件買賣、分期付款、合併或共割方式。

黃志偉指出,嚴重蓄意方式補稅罰則最重,大部份國稅局多以0.25倍開罰。期間有不少案例是針對奢侈稅起算日認知錯誤,例如法拍取得房屋,是從何時開始起算課徵日?並非謄本登記日,而是領得法院權利移轉證書為起算日。也有民眾為了規避贈與稅,將移轉原因申報為「買賣」,卻被國稅局追討奢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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