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侈税11条豁免 35种逃脱法补税伤荷包

好房News记者蔡佩蓉/采访报导

奢侈税施行超过2年,期间由于伤及无辜或刻意逃脱的案例层出不穷,财政部在查税过程中,补征了9.57亿元,罚锾金额也高达9.48亿元。学者便汇整 2年多期间11项豁免条款与35种常见逃脱手法,希望民众增加奢侈税知识不要傻呼呼被讨税,也别以身试法逃漏税。

奢侈税逃脱法许多已经被国税局破解追税。(好房News记者陈韦帆/摄影)

台北大学不动产与城乡学系讲师黄志伟指出,奢侈税实行超过2年半以来,因为不少争议案件,财政部不定期释出最新豁免条款,其中11项豁免条件,包括自用住宅、换屋、政府买卖、不课征增值税、公设地、继承或受遗赠、建商推案、强制拍卖、银拍屋、房屋改建与合建分屋、都市更新。

其中他指出,一般民众最常利用「换屋」豁免,条件是所有权人或其配偶购买房屋以致持有2户房地产,只要在完成新屋移转登记1年内出售原本房屋就可豁免,或是非自愿性离职都属于自用住宅规定。黄志伟就说,所以先前财政部长张盛和就点出,有多起1年内换屋5~6次的案例,等于2月就换屋,相当不合理。

至于35项逃漏税法遭国税局揪出的手法,包括付定金、假离婚、假日期、假价格、假离婚、假抵押、假典权、假赠与、假拍卖、假权利、假信托、假承租、假借贷、假欠款、假合建、假预告登记、假出资以人头规避、土地法地34条之1多数决、公司股东转让股权、过户亲人以自用住宅规避、自用住宅重购换屋方法。

以及履约保证、税捐转嫁买方、国宅式1年后移转、迁移补偿变相支付买卖价、补贴款、损害赔偿款、投资农舍、预售屋未登记前转让、成屋未登记前转让、指定他人为登记名义人、虚伪制造非自愿因素、附条件买卖、分期付款、合并或共割方式。

黄志伟指出,严重蓄意方式补税罚则最重,大部份国税局多以0.25倍开罚。期间有不少案例是针对奢侈税起算日认知错误,例如法拍取得房屋,是从何时开始起算课征日?并非誊本登记日,而是领得法院权利移转证书为起算日。也有民众为了规避赠与税,将移转原因申报为「买卖」,却被国税局追讨奢侈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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