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潘智義臺北10日電)投保中心統計,辦理上市櫃公司內部人短線交易歸入權,自民國83年下半年度累計至今年第2季止,總結案數7596件,已歸入金額新臺幣23億9524萬81元。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依證券交易法第157條規定,以股東身分催促各上市上櫃公司董事及監察人對內部人短線交易行使歸入權,或由其代位行使歸入權案件。

證券交易法第157條規定,發行股票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有公司股份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對公司之上市股票,於取得後6個月內再行賣出,或於賣出後6個月內再行買進,因而獲得利益者,公司應請求將其利益歸於公司。

投保中心指出,今年第2季應行使歸入權案件執行結案10件,結案金額37萬2964元。自民國83年下半年起,累計至今年第2季止,總結案數7596件,未結案件135件。

投保中心強調,為保障投資人權益,將持續督促各上市櫃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157條規定,對其內部人因短線交易所獲致利益尚未歸入公司者確實執行請求權。(編輯:郭萍英)107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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