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認為,這三個人的行為中,最不能容忍的是秦升的行為。

從這三個人的行為的性質上看,秦升故意腳踩維特塞爾屬惡意犯規,是抱著僥倖心理的「下黑腳」。從行為結果上看,會對球員造成巨大的傷害,嚴重的話甚至是毀人職業生涯。雖然中國足協對他追罰半年禁賽的處罰有點重,但這也反映了秦升這次踩人事件性質的惡劣程度。

在事後的隊內道歉中,秦升更多的愧疚是來自於由於自己的愚蠢行為對球隊造成的損失上,「我十分愧疚、十分懊悔,在對陣權健的比賽過程中,我做出了極不理智的行為,給對方球員造成傷害。影響了隊友的情緒,影響了教練對比賽的部署,影響了球隊成績,作為職業球員,我深刻意識到自己錯誤的嚴重性,我實屬不該出現這種報復行為,這是一個低級行為,我保證以後比賽中不會出現類似行為,懇請球隊給我一次機會。」他可能還沒意識到這個行為本身的惡劣程度,只是覺得自己的被罰下場對球隊本場比賽的戰局造成了影響。

至於孫世林的點贊,從職業道德上評判,孫世林算得上是一個小人,他的這個行為應該受到譴責,足協也對他處以了禁賽2場,罰款1萬元的處罰。與秦升的下黑腳相比,孫世林這個行為動作對帕託並沒有造成身體上的傷害,賽後帕託對於世林點贊表示並不在意,表示「我現在一切都很好,你們不用擔心我。」

奧斯卡在對陣富力的比賽中用球悶人,被足協最終處以了停賽8場的重罰。雖然奧斯卡的這個行為缺乏職業道德,應該受到譴責,但在活球狀態下,他那樣處理並不犯規,當值主裁判也沒有對他進行處罰。足協做出停賽8場的重罰,在法理和規則上缺少依據,顯然是受到了輿論指向的幹擾。

所以,孫世林和奧斯卡的行為是缺乏體育職業道德的表現,並不屬「惡意犯規」,而秦升故意腳踩維特塞爾這個行為,在性質上非常惡劣,他本人也在當場被紅牌罰下,同時參照他過去踢球的一貫風格,在這三個人當中,秦升的下黑腳是筆者最不能容忍的。


其實如今隨著業餘足球越來越正規,業餘球員越來越「專業」,職業賽場上的許多違背體育精神的行為,在業餘足球的賽場上也同樣會被人嗤之以鼻。

誠然,職業足球和業餘足球的最根本區別就是職業足球是效率足球,一切為了勝負;而業餘足球是開心足球,鍛煉身體的同時愉悅心情,但作為競技體育的第一要素,激烈的對抗在業餘足球裏也佔據了極大的份量。因此,無論秦升的惡意踩踏對手,孫世林羞辱對手的點贊,以及奧斯卡拿球大力悶人的行為,即使放在業餘賽場上也會引起衝突,甚至是大規模羣毆,而相比於職業賽場,這種業餘賽場上的混亂往往更難控制,危害性也更大。

在業餘賽場上,總會有很多令人討厭,甚至難以接受的行為,例如:故意做侮辱人的動作,爆粗口,抱怨隊友,單打獨鬥,隨便浪射,穿擋過人,背後放鏟,不肯防守等等,但說到底,最令人憤慨和無法容忍的就是故意傷人動作,畢竟業餘球員和職業球員的差距很大的,職業球員的身體素質、運動能力和反應力都是業餘球員所不能比的,因此業餘球員在踢業餘足球時,務必要時刻注意對自己和他人的保護。

從這一點來看,秦升和奧斯卡的行為都有故意報復傷人的感覺,都令人無法容忍,而且出現這種違背體育道德的行為,恐怕隊友也很難為你出頭。而二者相比之下,奧斯卡拿球大力悶人顯然更讓人搓火,即使放在中超賽場上的職業球員們都很難控制住脾氣,放在業餘賽場上會引起怎樣的亂子也就可想而知了。

不管怎樣,對於業餘球員來說,如果能時刻以職業球員的態度和準則要求自己,即使你踢的是業餘比賽,甚至是野球,也同樣能在球場上得到尊重。反之亦然,即使你的足球水平是世界級,如果經常成為惹事的禍頭,自然也就得不到應有的認可。


如果把奧斯卡故意將球踢向對手、秦升惡意踩踏維特塞爾和孫世林「點贊」帕託三件事放在一起進行「最不能容忍」的比較話,本人由高到低的排序是這樣的:孫世林、奧斯卡、秦升。

先來說說,為什麼筆者把孫世林放在第一位。有人會問,孫世林根本對對方球員沒有任何肢體接觸和傷害,應該是最能讓人接受的。其實不然,你從孫世林「點贊」行為時的表情能看出來,他是發自內心對於帕託的嘲諷和羞辱,這是一個人內心的陰暗,比所有的犯規都要惡劣。全世界都知道,孫世林此動作的目的,但是他本人卻說這是在點贊帕託故意踢飛點球的「公平競賽」。如此不坦誠、不知悔改的行為,孫世林內心的陰暗讓人感到震驚。

第二個說一下奧斯卡。在比賽過程中,奧斯卡明顯是在鬥氣、報復行為,他將球兩次悶向對手,自己在衝突中卻有第一個到底裝無辜。對於奧斯卡這樣巴西國家隊的國腳,曾經效力過英超豪門切爾西隊的球員來說,在那種情況下,根本就不必用大腳解圍的方式進行處理球,況且還是兩次,這種「負能量」的行為可以確定是來自內心的暴力傾向。裁判沒有對他出示嚴厲的警告和處罰,是絕對的錯誤。

如果按暴力的等級來劃分的話,秦升故意踩踏維特塞爾應該排在第一,但為什麼秦升這一次排在最後。秦升絕對不是第一次在場上有如此惡劣的行徑,因為他就是這樣腦袋經常發熱、大腦短路類型的。不能說他的行為值得稱讚和應該被容忍,但是從人性的角度來分析的話,秦升的所作所為恐怕是這三人中「最單純」的。行為可以糾正,但是人性有時很難改變。


孫世林的手勢很「低級」,奧斯卡的行為很「衝動」,秦升的動作,很「野蠻」。

按照《足球競賽規則》的觀點來解釋,孫世林的手勢具有諷刺和挑釁對手的意味,屬於非體育行為,應被黃牌警告;秦升的動作,屬於在無球狀態下以過分的力量攻擊對方隊員,是暴力行為,應被紅牌罰令出場。至於奧斯卡的行為,當時引起了極大的爭議。一種說法是奧斯卡使用過分力量,以球為武器踢對方隊員;一種說法認為比賽進行中,奧斯卡是在正常踢球的狀態。如果是前者,肯定將以暴力行為論處;如果是後者,甚至連犯規都不用判罰。

最終,奧斯卡的行為被定性為暴力,他也得到了停賽8場的處罰。針對這個處罰,這個定性,有人有保留意見。其實從意圖來看,大家都清楚奧斯卡想幹什麼,只是他是在一個看似合理的條件下(比賽進行中,未成死球)發泄自己的情緒。一切處罰都要有據可依,但在一些裁決上,是需要執法者有主觀認為的。比如裁判員如果認定一名球員詐傷,雖然他表現得很痛苦,裁判員依然可以對其進行處罰(黃牌,原因是非體育行為)。

說起最不能容忍的行為,答案肯定是秦升的那一下。這種動作根本不應該出現在競技賽場上,定性為「野蠻」並不過分。可惜的是,秦升沒有吸取上賽季重罰的教訓,在前天的超級盃比賽中再有拙劣表演,令全國球迷都非常憤怒。


秦升惡意踩踏維特塞爾、孫世林給帕託送出「世林贊」以及奧斯卡兩次將球踢到對方球員身上,這三件事都是在中超賽場內外引起極大爭議的事件,事件的關鍵都是「違反體育道德」、「造成惡劣影響」的非正常體育行為,這三名球員也都收到了中國足協開出的罰單。

就這三件事來看以不能容忍的順序排列,在個人心目中排序如下:秦升踩踏維特塞爾>奧斯卡故意用球踢人>世林為帕託送上「世林贊」。

首先說為什麼將秦升惡意踩踏放在第一位,秦升踩踏維特塞爾的行為完全是惡性犯規,是故意傷害對方球員的嚴重暴力行為。作為職業球員應該知道這種行為可能造成的後果,如果此次踩踏導致維特塞爾骨折缺席比賽,甚至影響今後的職業生涯,後果不堪設想。同為足球運動員,在球場上做出這種砸人飯碗的行為令人深惡痛絕,而且就秦升在賽後的表態來看,他只是對個人行為影響球隊的成績自責,「我的這種行為不僅給對方球員造成了傷害,還影響了隊友的情緒,星軌隊友們的團結努力,最後以平分告終」。顯然,秦升在意的是自己被罰下影響了球隊成績,而並非自己的行為會給對手造成極其嚴重的傷害,也就是說秦升根本不認為自己做出了嚴重的傷人行為,這種毫不悔過的態度讓人據地極其惱火。因此,個人將這個行為放在首位。

奧斯卡的行為也有主觀故意傷人的可能,並且還引發場上嚴重衝突,因此將奧斯卡的行為排在第二位。孫世林的「點贊」只是造成了不良社會影響,但並未給球員的身體造成傷害,排在末位應該無可厚非吧。

(L)


如果把馮瀟霆背後飛鏟也放在一起,我選馮瀟霆的第一,秦升第二,奧斯卡第三,世林第四。馮瀟霆動作屬於明顯傷人,破壞進攻,應該紅牌,停賽一場。秦升是耍小聰明想激怒對手也有傷害成分,直接紅牌罰下,停一場,嚴打整治過分了。奧斯卡利用球場規則,球場上給一張黃牌警告,最嚴重也就紅牌罰下屬於過度的,沒有陳志釗惡意的推人,不會有後面事情發生,不就是富力被一個越位進球了嗎,哪個隊沒有被黑哨過?停賽8場,滑天下之稽!世林點贊,當時的點球就是個誤判,世林覺得帕託有職業操守故意不罰進點球,這個贊必須的!搞不懂為什麼悟空的問題都是有關上海的兩個隊的。怎麼不見恆大的隊長帶頭不尊重裁判,處罰力度還不夠大。恆大隊員場上圍堵裁判,應該怎麼處罰的?裁判一再誤判為什麼恆大一再收益,其他隊怨聲載道?


博阿斯說的對,奧斯卡只是最近不太順,心態有點不好,談不上臟。本質上說,他比我們的球員要好得多的多!所謂的輿論圍攻奧斯卡的背後影藏的都是各種利益關係,包括你頭條自媒體的小編!


聊兩句,高中時踢邊後衛,也是爭強好勝的性格,後衛嘛,掄大腳就行了,記得有一次就是對方正面來球,球到我這裡半場,肯定就是掄一腳,結果球踢到對方前鋒的臉上,趕緊上去檢查傷情,心裡十分慚愧,後來這事我們反而關係很好。如今已過而立之年,球是踢不動了,偶爾和朋友玩玩PS過下癮,偶爾在球場邊看看踢球的孩衛,當年被球踢到臉上的同學也是渺無音訊。懷念球場上的風馳電掣,這應該就是足球的情懷。


能不能忍和該不該忍是兩碼事。就算認定這三個人都很惡劣,孫世林和秦升都和奧斯卡有明顯區別。因為孫和秦主觀故意是沒有問題的,而奧斯卡是否故意,是缺乏判斷依據的。當然孫和秦的區別是,都是主觀故意,但秦惡意沒有問題,孫是惡意還是調侃還是自己本身二百五真不好判斷。


士林贊怎麼了?如果不是公開轉播,在野球場上根本就不是個事好嗎,反而還會相互調侃:滾滾滾,這場有問題,有點滑。而奧斯卡的行為你放野球場上試試去?拿士林贊和奧斯卡沒可比性。反而秦升踩和奧斯卡踢人才是同樣惡劣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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