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機在中國普及起來,單是實名登記並不可得到全面監管。國務院、中央軍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員會辦公室(簡稱國家空管委)起草了《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徵求意見稿)》,擬向輕型及微型無人機分別釋放 120 米以下、50米以下空域。《條例》經工信部諮詢公眾,乃中國首次從國家戰略層面部署監管無人機。

工信部今月 26 日在官網公開由國家空管委起草的《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徵求意見稿)》,展開即日至 2 月 28 日的公開徵求意見工作。這是中國首次就無人機分類分級管理立法,也是國家空管委首次參與制定的暫行條例。《條例》明確指出「遙控駕駛航空器和自主航空器」統稱無人機,涵蓋民用、警用、軍用等不同類別,也將無人機分為微型、輕型(駕駛員應滿 14 歲,或有成年人在場監護)、小型(16 歲)、中型及大型(18 歲)五類。

向微輕無人機開放低空

在消費級無人機市場內,輕型無人機佔了大多數。《條例》明言中國空域均為管制類空域,故在維持整體制度不變之下,向輕型及微型無人機分別釋放 120 米以下、50 米以下的空域,空中禁區、機場、軍事禁區、危險區域等周邊除外,以疏導合理的飛行需求。

何為輕型無人機?

《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

根據運行風險大小,民用無人機分為微型、輕型、小型、中型、大型。其中:

微型無人機,是指空機重量小於0.25千克,設計性能同時滿足飛行真高不超過50米、最大飛行速度不超過40千米/小時、無線電發射設備符合微功率短距離無線電發射設備技術要求的遙控駕駛航空器。

輕型無人機,是指同時滿足空機重量不超過4千克,最大起飛重量不超過7千克,最大飛行速度不超過100千米/小時,具備符合空域管理要求的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監視能力的遙控駕駛航空器,但不包括微型無人機。

小型無人機,是指空機重量不超過15千克或者最大起飛重量不超過25千克的無人機,但不包括微型、輕型無人機。

中型無人機,是指最大起飛重量超過25千克不超過150千克,且空機重量超過15千克的無人機。

大型無人機,是指最大起飛重量超過150千克的無人機。

建無人機綜合監管平臺

還有值得關注的是,《條例》表明建立「具備監視和必要管控功能的無人機綜合監管平臺」,將民用無人機的飛行動態信息傳遞至公安機關﹐並由公安部門成立民用無人機公共安全監管系統。也就是說,你飛行的一舉一動都在國家的掌握之中。

無人機龍頭大疆創新(DJI)回應南方日報說,很高興見到《條例》徵求意見稿出臺,「總體看(對)條例持開放態度,鼓勵行業健康發展,大疆也支持國家層面對無人機行業科學合理的管理」。

民航局曾頒法規意見書

此前,無人機相關法規由民航總局制定。2015 年 11 月,民航局飛行標準司頒布了《輕小型民用無人機系統運行管理暫行規定》諮詢通告,對無人機重量、飛行速度等作出分類,並制定了民用無人機機長的許可權,甚至規範無人機酒駕等行為。

民航局運輸司計劃頒布法例,要求無人機企業「需取得通用航空經營許可」及「購買或租賃不少於兩架無人機」,「應當在中國登記、取得適航證」等。但徵求意見書一出,就被指監管門檻太高。法例原定於 2016 年 2 月 1 日起正式執行,但因曾引起行業爭議,故已暫緩執行。

工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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