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不講道理,不寫長篇大論而且你也看不下去的東西。

 

今天我在新竹回台北的客運途中,看著電視重播金鐘獎頒獎典禮。車途很久,久到整點新聞重播了兩遍。第一遍看的時候沒有認真看,只看到林依晨的得獎感言無聲地映在字幕上,那時心頭揪了一下,很快跑過去,還來不及捉摸是什麼感覺,也就隨它去。

 

說來要感謝我們反覆播放的新聞台,第二次再看到重播的時候,我看清楚了,她說:「我們做的戲只要有一點點讓你觸動,激起一點點漣漪,這就是我們最大的成功。」這看似尋常的謝詞,還真的在我心中盪起一陣波瀾!我說呢,關鍵字是「觸動」、「漣漪」。忽然一陣感慨!

 

什麼?這豈不是國中生隨隨便便就寫的出來的東西嗎?我在強說愁什麼?

 

「觸動」、「漣漪」。

 

中華民國各級法院的判決書,還是各大專院校的任何一本法律教科書,這兩個詞究竟曾出現了幾次呢?我不敢數,應該說,數都不用數。碩一以來的法律生活中,根本從來沒有讀到這兩個詞,或是說這類詞。念法律的我們讀不到,寫不到,用不到。所以我不自覺地,對在這一年唸書生活中,已屬稀奇的這兩個詞,細細念,反覆嚼,總覺得好有味道。

 

讀不到,寫不到,用不到,這是為什麼呢?因為「觸動」跟「漣漪」都是不確定概念,每個人對它們的定義都不一樣,如果你這樣寫,用字不夠精準,不配成為法律人寫出來的東西,正所謂「非不能謂不恰當也!」


職業病 。


身為法律人的我們只須要會說理,會涵攝,會肯定說、否定說、折衷說,把它們練好說好寫好就好,因為,這是法律人的語言,法律人都是這樣說服法律人的。


那跟一般人相處呢?我老爸剛好就在法律界工作,我可以跟你說,我爸從小到大就是這樣在跟我相處的:「欸!你不要亂翻我抽屜,我有隱私權!」「根據民法,父母親對未成年子女有管教權。」

 

還好我爸不是一輩子都這樣跟我講話。

 

最近,大概是因為漸漸大了。自己也開始念法律了以後,某次吃飯時,問到爸爸他念法律的初衷。我爸跟我說:「其實我最想當的是醫師,只是我不夠聰明。當律師也很好。我喜歡這兩個職業,是因為它們都是能讓你幫助人,並且從幫助人的過程中看見人間百態的職業。」我真的很少聽到爸爸說感性的話,真的格外印象深刻。

 

難得浪漫。

 

我跟我現在的交往對象在一起第五年了。記得以前,大二債總期中考(那時念財金系)剛好就在她生日那一天,為了她生日,前一天熬夜唱歌寫詞錄了兩首歌給她當做生日禮物,她很感動。

 

今年她的生日,碰到我債各期中考,我沒有時間錄生日快樂歌,甚至也沒有寫生日卡片給她,勞駕她一個人從台北來新竹等我考完試,一起吃晚餐,在坐夜車一起回台北。她笑笑的,覺得她的生日因為有我很快樂,我很感動。

 

她問我怎麼不像以前一樣對她說一些讓她感動的話,我說唉呀老夫老妻了幹嘛這樣。不是我不想講,而是不知道怎麼講。不知道怎麼講,不是因為我不再愛她了,而是因為不知道怎麼像以前一樣把心裡的感動化為文字表達出來。對以前的我來說很容易,因為「觸動」、「漣漪」是信手拈來的詞藻;唸了法律以後呢?我想起來了!「當有犯罪發生的時候,會『觸動』國家的犯罪偵察程序。」

 

對不起阿!我直到現在才明白怎麼回事。至少,今天我懂得怎麼樣找回那

 

難得浪漫。

 

法律人當久了,不知不覺會變成滔滔不絕的說教者,討厭的說教者。

 

不知怎麼的,我突然想到有時會被法律係同學訕笑的陳新民大法官。他之所以被笑,就是因為有人覺得他的不同意見書寫抒情的部分占太多篇幅了,例如釋字666號開頭,他引了兩句德國文人寫的句子,來描述他對台灣性工作者的姑且說「肯定」吧(下意識很想用「不排斥」):

 

「給予被虐待者尊嚴,並施愛心於卑賤淪落者,乃是藝術家與具仁心者應為之重要工作。」   德國‧歌德

「冬天已經走了,雪也融了,死者也已入土為安。你們這些還活著的人,爬下床來,抖擻精神。 」   德國‧布萊希特


另外還想到以前在台大上葉俊榮教授的課時,他總會跟我們分享他寫的「髮的主張」;或是張文貞教授和我們聊起多到醉月湖畔走走,看看野鴨,法律人不要一直把自己關著。 


難得浪漫。

 

語言是門藝術,雄辯滔滔可以激勵舞動人心,難得浪漫則可以溫暖人心。

很久沒說浪漫話了吧?放下法典,去對你身邊最愛的人說一句「我愛你」吧!

 

今天就好,不汲汲營營,我想暫時把討厭的「之乎也者」法律八股袍子拖掉,難得浪漫一下。




 

後話

 

最後結論如果是論理說教,真的很煞風景。

但我忍不住想說,如果法律人的表達方式能再浪漫一點、體貼一點,或許,別人對我們的接受也會更多一點。

 

不須要每次都用「之乎也者」或「雙重否定」的理性外衣來作為捍衛自己內心不安的武器。

 

法律人也是人。只要是人,就會有感情。

不是不會浪漫,而是難得浪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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